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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超群
信仰與宗教
想起這個題目,是看了《環球時報》上登載的兩則因違反教規而受到嚴重懲處的消息。
一則是兩名伊朗人因違反了信奉伊斯蘭教的教徒嚴禁飲酒的伊斯蘭教法,被伊朗法院判處死刑。這兩人曾經兩次飲酒被判有罪並判鞭笞80次,這是第三次,屬累教不改,似乎不處死刑不足以平民憤。
一則是阿富汗的塔利班分子公開處死一名涉嫌通奸的婦女。傳到網上的手機視頻顯示:一名女子跪地,旁邊觀者羅列,一名身著長袍的槍手從背後連續開了9槍,第三槍女子已倒地,後又補射6槍。行刑結束,圍觀者鼓掌高呼“伊斯蘭勇士萬歲”,有人說“處死這名女子是神的旨意”。被處死女子名叫娜吉芭,20歲出頭,據傳她與塔利班某指揮官有染並打算私奔,事情敗露後,某指揮官被追殺,她被丈夫親手擊斃。
這樣的消息隻能用不可思議、不寒而栗來形容。什麽叫原教旨主義,從這兩例對沒有犯罪的無辜者的極刑懲處可窺一斑。
對信仰宗教而改造人的作用不可小覷。我的一個人品極佳的朋友,以攝影為生,幾年前才信基督的他後來居上,完全沉湎於逢人說基督、遇事想基督的基督世界,甚至說自信了基督後,他的攝影技術上的一個困惑多年的難關也被攻克了。
宗教,是一種上升到教規教儀的信仰。形形色色的宗教,主要是解決人們心靈上的問題。如果宗教的教條一旦變成教條主義,如果宗教信仰一旦超越心靈層麵,由精神約束變為行為桎梏,就會剝奪人的自由並走向反人性,宗教就成為一種暴虐,變成了邪教。更為可怕的是對以宗教名義的施暴,人們習以為常,並冠以法律、“勇士”或 “神的旨意”稱謂。
宗教是一種神奇的信仰,但這種信仰有個度,不能過,過了就走火入魔。實際上,任何信仰如果走向極端,都有可能走火入魔。
國人對思想、理論、主義、製度、政黨以及英雄、領袖、典型的信仰,可謂五花八門或花樣翻新。人有這些信仰並不可怕。可怕是將這些信仰即心靈的偏好、崇拜到教條的信奉,變成了教條主義,成了迷信或另一種形式的宗教。
世間對錯、是非判斷本來應該以事實或常識為準繩,但因為我們將信仰變成崇拜並上升到教條主義或宗教的位置,於是以國別、以本本為準或以領袖讚成與否劃線。比如,上個世紀50年代以後,我們一邊倒,奉蘇聯為老大哥,蘇聯人放的屁都是香的,視美國為頭號敵人,逢美必反。文革中毛主席變成了神,因對毛主席或毛的圖像不敬,或說的話、寫的文章與毛的意思不相符而挨批鬥或戴反革命帽子或被整死者不計其數。上個世紀80年代初,社會上出現雇工現象,有人說是剝削,據說讚成者從《資本論》中找到馬克思的一條注釋說私營企業雇傭幾個人不算剝削,才放了雇工的一條生路。
改革開放30多年,人們的思想解放多了,崇拜或迷信的狂熱也銳減了,但不能說我們百無禁忌。比如中國的政改之所以遲遲啟不動,就是由過去的對毛澤東個人的崇拜和神化,轉化對一黨政治的崇拜和神化。現在,一黨政治是禁區,一黨政治動不得,誰動了一黨政治就是太歲頭上動土,犯上作亂、大逆不道。中國何時解除了對一黨政治的迷信,何時才有真正的政改。
解放思想,就是破除迷信,解開對信仰的宗教情結。如何才能解放思想?辦法就是兩條,一是回歸常識,二是回歸人性。( 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