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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話:2010年 07月28日

(2010-07-29 06:48:24) 下一個
是大千世界無奇不有:法官穿法袍上訪喊冤。
2010年07月28日人民日報
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發文,免除了馮繽的助理審判員職務。今年6月21日至23日,為了妻子與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勞動糾紛案,馮繽曾連續3天身穿法官服,胸佩國徽,站在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門口手舉一個大大的“冤”字牌“上訪”。
“孝中法任(2010)3號”文件顯示,免除馮繽助理審判員職務的決定是“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和《法官法》的規定”,經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研究決定的。剛剛接到這一決定的馮繽說:“《法官法》並沒有明確規定,法官不能穿著法官服上訪。而且,免職文件甚至沒有寫明我觸犯了《人民法院組織法》和《法官法》的哪一條、哪一款。”“這個處理決定既沒有事實依據,又沒有法律依據,根據《法官法》,我有申訴權,我正在考慮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2008年,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後勤人員、馮繽的妻子胡敏被單位列入“清退”名單。但馮繽認為按照新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便可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孝感中院應與胡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馮繽親自代理妻子的案子,向孝感市勞動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因對仲裁結果不服,馮繽將所在單位孝感市中院告上法庭。但妻子的勞動糾紛案遲遲未能“立案”。為此,馮繽身穿法官製服、舉著“冤”字牌上訪。2009年,此案一審判決,胡敏與孝感中院10年的事實勞動合同關係得到認可,但沒有判決孝感中院和胡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案件二審維持原判,另行判決孝感中院補償胡敏6000元。
 對於馮繽被免職,湖北立豐律師事務所律師占傳德說:“我不認同‘穿法官製服上訪’的行為,這是對法官製服的羞辱。法官製服是法官履行公務等特定時期穿的,法官身份和法官製服一樣,不能輕易地為個人利益隨意利用。但是,僅僅因此就被免職,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據。另外,由於馮繽上訪所告的對象正是孝感中院,現在孝感中院對他做出免職處理,就有打擊報複上訪人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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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林莉紅說:“申訴信訪是公民的權利,隻要依法進行,不應該因為行使自己的權利而受到懲罰。具體到馮繽這件事,免職決定應當說明具體理由,到底違反了《法官法》、《人民法院組織法》的哪條哪款,應當說明理由和依據。”
……
法官為何成了上訪者?又為何穿著隻能在固定時間固定場合才能穿著的法袍喊冤?很多人認為他不識時務、自毀前程,馮繽同事認為他“一個人在敗壞全省法院法官的形象”,而他自認為是在為“法律的信仰而戰”。
老殷我非常佩服馮繽的執著精神。真好漢也。馮繽此舉之影響大矣深矣!其遭遇乃共和國法律的悲哀。然馮繽“付出的成本太高”。他羞辱了共和國,必將吃苦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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