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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話09年5月19日

(2009-05-20 00:36:28) 下一個
▲老伴的二妹住株洲。昨天,她來嶽陽。談及株洲紅旗路高架橋垮塌。她說:現場很快就封鎖了,不準看,也不準亂講……砸了幾十台車,究竟死傷多少人,搞不清……活活的人,突然就這麽死了……也不知會賠多少錢……
今天中午央視報道:株洲市紅旗路高架橋坍塌,砸了車輛27台,造成9人死亡,16人受傷。
株洲事故,對無辜的死難者會賠多少錢?尚不清楚。如按礦難賠償標準,一條人命20萬人民幣;如按大陸遊客在台灣旅遊被砸死,一條人命是185萬人民幣。同樣是被砸死,同樣是大陸人,但砸死在台灣和砸死在株洲,賠償標準當然不一樣:一個是國民黨執政,一個是共產黨執政,豈能一樣?
▲株洲事故發生後,湖南省委書記張春賢迅速作出批示:全力組織救援,徹查事故原因,公開信息,絕不掩飾。
省委書記批示要求“絕不掩飾”,說明什麽?這是因為每當發生了重大事故,“掩飾”的情形常發生。我們的張書記是從實際出發作出批示呢。
株洲事故是人禍。哪些方麵可能遭到“掩飾”呢?有網人指出:
1、死亡人數可能被“掩飾”。因為,死亡人數越多,事故性質就顯得越惡劣,有關方麵的責任就越重大;
2、“豆腐渣工程”可能被“掩飾”。一座1995年才建成的大橋,卻要拆除,表麵上的理由是大橋已經阻礙交通,但焉知是不是有關方麵想借拆除來“掩飾”橋的質量問題?現在等待爆破的大橋突然大段坍塌,質量問題更若隱若現了;
3、事故責任追究可能被“掩飾”。現實中,一些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巨大損害的重特大事故,在責任追究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現象並不罕見……
事故發生後,查處工作涉及到許多部門、許多人的切身利益甚至是前途命運、地方的麵子形象、官員的政績前途……“掩飾”難免。
看來,咱們的省委書記還清醒,是個明白人。唯這樣,他才要求“絕不掩飾”。至於“絕不掩飾”的效果如何?則另當別論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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