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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晴。早上7點,我還沒吃早飯,陳碧波就到了我家。他說:準備6月5日去北京。我說:6月5日是良辰吉日嗎?為什麽定這個日子?陳說:6月4日是敏感日子,這個日子之前是不能去的。雖然是經濟案子,與政治無關係。但我畢竟在北京搞過自焚,被北京警察逮捕過,記錄在案……在“六.四”後去省心些。免得誤會。
我說:當然注意點還是好。去北京上訪,隻能搞合法鬥爭,鋌而走險的亊莫搞。你從40多歲起打這場官司,今年60歲了,十多年,這是第107次北上。你估計這次結果會怎樣?
陳說:唉,很難講。最近,最高檢察院規定:拒不移送的案子,要以犯罪論處。真要按這個規定辦就好了。
我說:中國的法律是好的。但畢竟是人治,不是法治。法院違法,你就沒辦法了。你的案子實質是法院犯罪,從北京到地方都明白。太相信法律,你會大失望的。
陳說:去以前,我還有向公安、居委會、人大、信訪等部門報告。要取得他們的理解和支持。
我說:不設障,能理解就不錯了,要支持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