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性行為通常是與婚外情相伴產生的。婚外性行為一向被認為是比較嚴重的越軌行為,然而中國古代各朝對於婚外性行為的看法大相徑庭。 如唐代並不視婚外戀為越軌,相反更多的人將婚外戀看作一種風尚。而自宋明之後,婚外性行為就被視為異端行為並加以禁止了。人們開始將婚外性行為稱為「通奸」,並且對此類「犯科」的男女施以重刑。然而近20年來,「婚外性行為」又成為觸動中國人敏感神經的詞語,並且被一些人貼上了「人性」、「自由」、「權利」等漂亮標簽。 對於婚外戀或婚外性行為的原因,各方學者的觀點不一,筆者傾向於認為婚外性行為是以下幾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中國人內心負罪感的缺失 美國學者馬爾庫塞認為,文明的進步與負罪感的增強有關,他提出「文明進步所付出的代價就是由負罪感的增強而導致的幸福的喪失」。然而,這一理論在中國似乎不那麽成立了,很多中國人對於自己的行為基本不會產生負罪感。這是因為中西文化之間的一個重要差別:宗教信仰。在西方人看來,上帝給予世界光明,並且監督著世間的一切,芸芸眾生都是在上帝的眼皮底下生活。但很多沒有宗教信仰的人也井井有條地生活在一起,沒有隨心所欲,靠的是什麽呢?靠一種長期共同生活中形成的、純粹世俗的、不成文的社會行為規範。這些社會規範有些演變成法律,有些沒有,但是這些規範都被人們從內心中服從著。而中國基本上是一個沒有宗教信仰的民族,長久以來儒家學說一直占統治地位,「禮治」是製約中國人言行的主要規範。 由此可見,西方人重視內心約束,而中國人重視外部約束。在西方人行為中有宗教信仰及負罪感來約束的部分,中國卻更多地由社會交往的規範來約束。因此,在婚外戀方麵中國人感到的壓力更多地來自外部----—家庭關係的壓力、社會輿論的壓力、行政處分的壓力等等。當然這並不意味著西方人婚外戀就會少,而中國人雖然較少受到內心的折磨,卻懾於社會行為規範的壓力而不敢輕舉妄動,對於中國人來說,社會懲罰是製約其婚外性行為的關鍵因素。 中國社會轉型時期社會規範的弱化 社會學家認為,曆史上的非道德主義往往出現在社會結構大動蕩的時代。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期,市場經濟尚未完整地確立其自身形態。一元化價值模式瓦解,社會結構處於高度的分化與整合過程中,社會結構中缺乏傳統主體文化價值的有力支撐,必然會導致人的行為無序與道德滑坡。傳統人際關係的破裂,必然帶來社會結構的「脆化」和社會規範的「弱化」。 中國傳統社會是一個封閉的流動性非常差的小農社會,一個人一旦做出諸如婚外性行為的越軌之舉,那麽他所生活的村莊或社區裏的人都會知道,通常情況下他會受到當地族規或村規的嚴懲。即使能躲過懲罰,也必將導致他社會地位的下降,而且他也會喪失很多發展的機會。而在轉型期,人口的流動性增大,許多人遠離了自己世代居住的家鄉而在其它地方定居下來,這樣,原來製約他們的族規、村規等社會規範就不能起到作用,越軌行為也必然會增加。進入市場經濟社會以後,「個人與單位關係由一種人身依附關係轉為勞動合同關係」,過去能決定一個人命運的人事檔案製度正在逐漸失去其強大的社會控製作用,所以轉型期社會懲罰是大大降低了。 有學者發現:社區規模對婚外性行為有強烈的正相關關係。在小型社區中,人們互相之間即使關係不密切,也會比較熟悉,一個人的言行舉止都可以被他人所了解到。一個人如果存在婚外性行為等越軌行為,那麽即使他受不到社會規範的懲罰,也會受到社區輿論的壓力。而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速,社區的規模也遠遠地大於從前。原先的老街坊、老鄰居早已各奔東西,特別是在北京這樣的都市裏,鄰居之間連姓名都不知道,就更不要說知道對方婚姻的情況了。在商品房小區中的人們,其對社區的歸屬感遠遠低於從前,因而社區對人們行為的控製力也大大減弱。 許多人將婚外性行為當作是顯示個人社會地位的途徑 「炫耀性消費」最早是凡伯倫在《有閑階級論》中提出的,他認為在炫耀性的消費體係中,商品不僅具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而且具有符號價值。其符號價值主要表現在商品本身的社會象征性,這使得商品成為某種社會地位、生活方式、生活品位和社會認同的符號。實際上,商品的社會象征性是社會化的人賦予商品的特定的社會意義,使購買、擁有該商品的消費者能夠顯示自身的某些社會特性,如身份、地位、財富、尊嚴等,從而獲得心理上的滿足。 而在這裏,我們極端一些地將婚外性行為當作一種消費行為來分析。隨著中國由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在這一過程中產生了相當數量的高收入者。從當今的情況看,「包二奶」在我國一些地區尤其是南方不僅不被看作是違反社會規範的越軌行為,反而被很多人看作是社會身份地位的體現,在他們看來,「隻有有錢有權的才包得起」,「對婚外性的消費可以提升個人的社會地位」。在這種想法的指引下,許多人將婚外性行為當作是顯示個人社會地位的途徑。從這個意義上來看,婚外性行為這種「炫耀性的消費行為」又是一種象征性的競爭,人們通過相互攀比或炫耀性消費來維持或提升社會地位和身份。 性學家潘綏銘對於中國人性關係的調查顯示:在每月收入最高的5%的人裏,有45.1%有過婚外性行為,而在收入最低的40%的人中,卻隻有5%有過婚外性行為。就發生的可能性而言,富人是窮人的6.1倍。這一結果基本上符合「炫耀性消費」的理論要素。同時調查結論可能揭示了一個重要趨勢:隨著我們社會的現代化進程以及高收入群體規模的擴大,人們尤其是富人對婚外性關係將持越來越寬容的態度。 對於婚外性行為,既不能一味反對,更不能拚命推崇 費孝通在《生育製度》一書中說,自古至今,社會如果單為滿足男女之間的情愛和兩性關係的話,是不需要婚姻和家庭的,隻要有當事人的意願就可以了。社會之所以要有婚姻,還要建立家庭,並用法律來保護它,用倫理來規範它,是用它來承擔和完成一係列重要的社會功能的。婚外戀無疑是對婚姻製度的極大挑戰。 沒有文明秩序對人類欲望和行為的抑製,人類就不會發展到今天。但是人類文明程度不應該完全成為人性的敵人,人類的文明在保證社會整體有序化運轉的條件下對人性進行一定程度的「釋放」,對道德規範進行一定程度的新的詮釋,也就是現代意義上的「人性解放」。 我國目前正處於社會轉型期,這種與社會發展相適應的「釋放」就表現在,對於婚外性行為並不能采取簡單和粗暴的態度,既不能一味反對,更不能拚命推崇。正如文中所述,婚外性行為是由個人內在的因素、社會規範的因素以及社會變遷的因素等互動組合而成的。隻有我們真正地理解了婚外戀、婚外性行為形成的條件、原因以及帶來的後果,才能夠真正地對其進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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