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宗教為理由來製定政策,完全就是在缺乏科學研究數據的情況下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欲而胡作非為。
“神靈”從來不會出來明確地跟大眾指明他們的旨意,(因為神靈根本不存在)因此所有的宗教教義都是那些宗教領袖根據自己的需要製定出來的,然後狐假虎威宣稱是上帝給他們的指示,要大家無條件遵從。世界上那麽多宗教教派都有不同教義,不是因為上帝老糊塗了,到處散布有衝突的指令,而是上帝不存在,是教派領袖為了拉攏客戶,詆毀其他教派造成的。
一個不存在的上帝是不可能明確要求大家不能去墮胎的。政策都是人製定的。人的能力有限,製定出錯誤政策的可能性很大。目前很多政客製定政策的目的是拉攏選票,而不是為國家的長遠利益考慮。這也是美國民主製度的缺陷,因為大眾普遍缺乏遠見,因此他們隻會投票給善於拉攏他們的政客,而不是一個有遠見的政客。(美國民主製度可以改善,這是另外一個話題)
宗教組織曆史上反對墮胎是因為宗教組織都希望增加自己的人口,信徒越多,教會勢力越大。墮胎,同性戀,離婚等都是不利於增加人口的,因為宗教都反對。今天在宗教勢力大的州政客們為了拉攏信徒,都要提倡這些傳統宗教觀念:反墮胎,反同性戀等。但為什麽他們不反離婚呢?因為離婚人太多了,占美國人口一半以上,得罪不起。同性戀和墮胎都是少數,可以犧牲掉。
本來一個社會增加人口是好事,胡亂墮胎是壞事。健康女性懷孕了,正常情況下是應該好好保護,生下來成為一個孩子。認識幾位老中朋友,本來孩子就不多,隻有一兩個,意外懷上了,本來值得歡喜,他們卻因為懶惰,不想被孩子拖累“賺錢”而選擇墮胎。(教徒們在這個情況下就不管“上帝的教誨”了)這種情況需要醫生,社會等提供足夠的支持和教育,讓大家主動願意去生育,而不是強製逼著女性去生育。
在很多極端情況下,墮胎反而有利增加人口。設想一對小夫妻第一胎懷的是殘疾兒,如果不能墮胎,生下來後就得不斷就醫來保命,消耗小夫妻大量時間精力和財力,讓他們喘不過氣來,根本無法繼續生育第二第三個孩子。如果可以墮掉,他們可以繼續生育很多健康的孩子。
一個中學女生,不小心懷孕,如果不能墮胎,她隻能綴學打工養活孩子,一輩子打小工,無法找到好的丈夫成家繼續生育。如果可以墮胎,她可以完成學業,找到好工作,找到好丈夫,結婚生育很多孩子。
很多素質差的單身女性,生活很亂,吸毒亂交平凡。她們懷孕後根本無法照顧孩子,墮胎是最好的選擇。不能墮胎,生下來的孩子沒人願意領養,最後隻能淪為罪犯份子。
反對墮胎的人,應該做的是建立一個領養家庭和懷孕母親的鏈接網,讓領養家庭付費給懷孕的婦女足夠的費用來生下孩子。讓市場來自動調節價格。富有的領養家庭願意出高價格,素質好的孕婦會有比較高價格;素質差的孕婦拿不到好價格,但也會有家境不好的領養家庭可以配對。如果素質實在太差,沒有人願意出錢領養,孕婦自己又想墮胎,那這種胎最好墮掉。
最高法院裏的Clarence Thomas心裏對美國社會有仇,現在故意以宗教的名義在倡導極端無理的法律,其目的是故意想摧毀美國社會。
參考一下世界其他發達國家的墮胎法律,就不難看到:不論大方向是否容許墮胎,在胎兒畸形的條件下,不論胎兒多大,都是可以墮胎的。隻有在少數極端的伊斯蘭教國家,才會有類似美國一些保守州的一刀切不讓墮胎的製度。
槍權是個人自由和政府的平衡點,不能由政府隨意侵犯。憲法約束的是政府,不是人民。
憲法是所有公民,和曆代公民之間的合約。三權,和三權分立都是憲法的產物。三權都無法改變憲法,唯有通過憲法修正案。
最高法院
第一:沒有禁止墮胎。
第二:沒有提到用宗教決定是否墮胎。
你對一個黑人,徹頭徹尾的痛恨。心裏有病,要快檢查。
誰真正想摧毀美國社會,正在摧毀美國社會你都理解不了? 得了我該打。
目前多數州的法律都按兩條命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