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倪育賢問題的複查結論
(2007-03-04 11:35:34)
下一個
上海海事大學部分教職員工致紐約“中國民主運動世界代表大會”公開信
紐約“中國民主運動世界代表大會”籌備組
暨法拉盛“中國民主黨中央委員會”成員
劉東星 江舉 鄭國唐 楊秀蕊 劉培福 劉洪成 白鴻巍 張立君 範照瑞
林書武 林殷 董誌飛 薑曉蘭 鄒洪義 陳庸斯 龐桂萍 王秋娥 陳東合
等先生/女士:
聞悉你們擬於2007年3月19日至21日在美國紐約召開“中國民主運動世界代表大會”,藉此宣告要組建一個統一的“中國民主黨”,並於2020年之前“終結中共一黨專製”。對此,我們深表讚賞和理解,並預祝大會成功。
雖然我們知道你們其實代表不了“中國民主黨”,也無從推翻“中共一黨專製”,但你們在國外謀生存、尋發展的聰明智慧卻令人欽佩。
據你們的“主席”倪育賢向我們介紹,你們目前都還沒有取得在美國合法居住的身份,都期待著能夠在這次大會上多拍一些照片,呈交給當地的移民局和法庭,作為獲得政治庇護的證據材料。據知,倪育賢“主席”每次為你們出具“證明材料”,都要收取一定的費用,且價格不菲。
為了確保你們不受騙上當,你們的利益免遭損失,我們建議,你們應當先到紐約法拉盛另外一家“中國民主黨中央委員會”總部(距你們的籌備組辦公室僅一街之隔)去了解情況,向他們的“主席”謝萬軍詢問“中國民主黨”的背景情況。此外,紐約另外還有一家“中國民主黨世界同盟”(距你們的籌備組辦公室僅兩街之隔),他們的“主席”王軍可能也會向你們提出一些忠告,指出這次大會實際上是對“中國民主黨”的破壞。
也許倪育賢並沒有告訴你們真實的情況:在美國,其實還有許多叫做“中國民主黨”的組織,他們正準備向美國移民局和法庭質疑倪育賢為你們所出具的那些“證明材料”,這樣有可能會導致你們的政治庇護案件悉數通不過。所以我們建議,你們應盡快懇求這些組織對你們手下留情,多加包容,萬萬不可同胞相煎。這些組織包括“中國民主黨海外流亡總部”、“中國民主黨協調服務平台”、“中國民主黨海外籌委會”、“中國民主黨海外後援會”、“中國民主黨臨時中央委員會”、“中國民主黨北美黨部”、“中國民主黨聯合總部”等等。
你們的“主席”倪育賢曾經是我們上海海運學院(現上海海事大學)的老同事,我們對他的品行和背景十分了解。姑且不論近年來他在紐約法拉盛109警察局的嫖娼案,以及在紐約長島蘇福克郡檢察署的性侵幼女案,在此,我們謹向你們出示兩份有關他過去生活作風問題和偷盜他人財物劣跡的原始檔案材料(附信後),供你們參考。如果你們想了解更多的情況,歡迎隨時與我們聯係。
最後祝你們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上海海事大學部分教職員工
2007年2月28日
上海海事大學
地址:上海市浦東大道1550號
電話:+ 86 21 58855200
郵編:200135
人事處負責人:張秋榮
聯係電話:58855200轉3024
外事處
電話:+86 21 58855200轉4566 或4010
傳真:+86 21 58853909
保衛處
處長:曹永祥
副處長:胡根梁
政保科長:金萍
治安消防科科長:唐建新
戶籍管理科副科長:王子田
電話:+86 21 58851963
電話:+86 21 58855200轉4058
********************************
(附檔案資料一)
上 海 海 運 學 院
滬海院人字(79)第271號
關於倪育賢問題的複查結論
倪育賢,男,34歲,上海川沙縣人,家庭出身:自由職業,本人成份:學生,原上海海運學院遠洋業務專業65級學生,現是川沙縣花木五金廠工人。
文化大革命中倪育賢因政治和生活問題受審查,1970年3月經市革委會文教組批準開除學籍。
經複查:
倪育賢在文化大革命中所參加的一些活動,尚構不成政治上的錯誤,但在生活上確有錯誤,屬玩弄女性,一犯再犯,現決定撤銷1970年3月開除學籍的處分,重新在行政上給予記過處分,並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安排工作,按70屆大學畢業生待遇調正(調正的工資從調正之日起算,以前不補)。
上海海運學院
1979年9月28日
本人簽字:本人在生活作風上曾有過錯誤,但沒有與他人發生不正當關係。
倪育賢
********************************
(附檔案資料二)
上 海 海 運 學 院
滬海院人字(83)第265號
關於給倪育賢同誌行政記大過處分的決定
倪育賢,男,1942年12月出生,1979年來我院圖書館工作。
經查實,倪育賢於1983年3月17日中午,將基礎部教師徐XX同誌停放在圖書館樓後邊,自行車棚內的一輛自行車(未上鎖)偷騎走。當問題暴露後,在組織追查下,才交出這輛自行車。在交待過程中,態度不老實,不是誠懇地知錯認錯,而是編造假情況,向嶗山派出所報假案,欺騙組織,掩蓋事實真相。組織上針對他的錯誤,分別多次對他進行批評教育,反複講明政策,才交待了偷自行車的事實和經過情況,並先後作了兩次檢查,對錯誤有一定認識,態度有所轉變,但尚需進一步端正。據此,為嚴肅紀律,教育本人,經研究決定,給予倪育賢同誌行政記大過處分,工資緩調一年(從1982年10月起至1983年9月)。
上海海運學院
1983年10月21日
本人簽字:倪育賢
本人同意上述處理,但向嶗山派出所報假案事發生在交待過程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