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看到報道,某地警方在大街上打出紅色橫幅標語:“搶劫不如去炒股”;今日看到另一則報道,某地警方的警車掛起“飛車搶劫當場擊斃”紅色條幅震懾不法分子。
頭一條標語,意在正麵“引導”試圖以身試法的搶劫犯罪分子,放棄攔路搶劫犯罪的念頭,去沸騰的股市,合理合法地“搶錢”;這第二條標語,就出了重拳,隻要你膽敢飛車搶劫,立馬格殺勿論。這一手軟、一手硬,軟的更軟、硬的更硬,頗有點兩手出擊,與時俱進,把治安狀況改善到無犯罪案件發生的魄力。
正確地引導無可指責,嚴厲的震懾也很必要。但是這條標語,無論從道理上,法理上,感到都不是太合適。一個執法的單位,公然打出這樣的標語,那,哪裏還有理可循,哪裏還有法可依?在已經對全民進行法製教育 N 多年的中國,看到執法的警方打出這樣的標語,我覺得有點好笑,不知道警方內部有沒有進行普法教育。如果警察或者警察的首長,都可以視法律為兒戲,那社會的治安能好到哪裏?
這盡管是極個別的現象,警方也未必按標語所說的去執行或者去實施,警方也是好心好意,為了廣大人民的利益,但是造成的一些不好的影響和負麵的效果,也是不容小視的。
(忽悠之談,圖片及報道來自國內重量級媒體和網絡,但是現在新聞真假難辨,所以這裏也沒有指名道姓,隻是談一現象,並無惡意。歡迎排磚指教,謝絕侮辱謾罵,所有侮辱謾罵隸屬於發布者本人享用,恕不回複。謝謝。)
5月31日下午看到最新報道:
記者調查後核實,滎陽市公安局多數警車都掛有這樣的標語。滎陽市公安局副局長張雨說,發現飛車搶劫,民警可將劫匪當場擊斃。而法律專家認為,警察無權判定罪犯生死,這樣的“特色標語”,正暴露了警察法製觀念的落後。
滎陽警車掛出另類標語
5月31日,一輛普通桑塔納警車靜靜地停放在滎陽市公安局門口,一張宣傳標語醒目地貼在後車窗上:“飛車搶劫當場擊斃。”
滎陽市公安局主管治安的副局長張雨介紹,滎陽市公安局刑警隊的車輛全部張貼著這樣的標語,而下轄的14個派出所,至少有28輛警車懸掛著這樣的標語。
按照要求,轎車型警車一般張貼在警車的後車窗上,而麵包車,則在車身一側或兩側懸掛紅色標語。
“這樣的標語就對犯罪分子有威懾作用。”張雨說,不管誰從警車旁邊過,都能看得見、看得清標語上的內容。
副局長說發現飛車賊可擊斃
“每年夏天都是雙搶案的高發期,而這類案件很難偵破。”張雨說,早在今年3月,滎陽市公安局就醞釀出台舉措打擊這類犯罪。
今年3月,滎陽市公安局出台規定,在市區各個出入市口、交通要道以及鄉村案件高發地段?柚黴乜ê土⑻迨驕?啤⒘鞫?幟弧4朧┏鎏ǎ?緇嶂偉裁饗院昧誦磯啵???臘訃?允庇蟹⑸??/p>
4月底,滎陽警車開始懸掛“飛車搶劫當場擊斃”的標語。
“在滎陽犯了事就別想出去。”張雨說,發現飛車搶劫,民警可拔出隨身攜帶的槍支,將劫匪當場擊斃。
標語照片網上引發爭議
5月30日,有人把滎陽警方掛有“飛車搶劫當場擊斃”標語的警車照片傳到網上,立即引起巨大爭議。新浪、搜狐各大網站紛紛轉載。
“太好了!早應這樣做了。”網友天涯客說,“這些不法分子太可惡了,這下他們就不敢再像以前那麽猖狂了。”
但也有人對標語內容的合法性提出了質疑。
網友“法言法語”說,使用槍支的目的是為了製服犯罪分子,而不是將犯罪分子擊斃,出台這樣的措施,不符合人道精神,比如,開槍擊中嫌疑人手臂,使其失去反抗能力就可以了,為什麽非要“擊斃”。
標語打出後飛車劫案消失
對於外界的議論,張雨堅持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1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9條之規定,遇到放火、凶殺、強奸以及其他暴力犯罪,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武器,也就是說,可以將其擊斃。
不過,張雨也表示,民警遇到飛車搶劫,要視具體情況依法處理,並非要求全部擊斃。
“車身上張貼宣傳標語,受條件限製,不可能將法律規定使用槍支的程序性規定全部寫出來,那樣太長,也失去了震懾的作用。”
滎陽市公安局另一位民警表示:“宣傳標語並沒有錯,隻是不太規範。”
張雨說,自從打出標語,滎陽再沒發生一起飛車搶劫案。
律師稱警察無權判生死
“犯罪嫌疑人罪是否致死,應由法院判決,而不能由警察‘當場擊斃’。”河南天之權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陳波說,依據《人民檢察院槍支管理規定》規定,持槍人員使用槍支,除遇特別緊急的情況外,應當先進行口頭警告或鳴槍警告,隻有警告無效,才能當場使用槍支。
“2006年,鄭州特警支隊配備威力強大的左輪手槍時,還專門配發了塑料子彈,目的就是讓被擊中者盡量少受傷害。”陳波說。
“特色標語”暴露法製觀念滯後
河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法律係副教授馬新文說,標語代表相關部門的立場和態度,具有一定的嚴肅性和威懾性,但標語常見的負麵效應也不容忽視,語言暴力就是很重要的一個方麵。
馬新文說,滎陽警方“飛車搶劫當場擊斃”的標語是社會用語不規範的一種典型表現,作為警察來講,打出這樣的標語容易給社會、市民造成錯覺,是警察法製觀念滯後的表現。
但此類事件受到廣泛關注,也反映出公民法製意識的增強。有關部門應正視這個問題,就像使用文明用語一樣規範警察用語。
[各方觀點]
發現飛車搶劫,民警可拔出隨身攜帶的槍支,將劫匪當場擊斃
——滎陽市公安局副局長張雨
開槍擊中嫌疑人手臂,使其失去反抗能力就可以了,為什麽非要“擊斃”。
——網友“法言法語”
“宣傳標語並沒有錯,隻是不太規範。”
——滎陽市公安局一位民警
自從打出標語,滎陽再沒發生一起飛車搶劫案。
——張雨
“犯罪嫌疑人罪是否致死,應由法院判決,而不能由警察‘當場擊斃’。”
——律師陳波
“特色標語”是警察法製觀念滯後的表現。
——法律係副教授馬新文
[相關鏈接]
外地警方也曾有類似標語,看看結果是啥
“堅決打擊河南籍敲詐勒索團夥”城市:深圳結果:向河南人道歉
2005年3月8日,深圳龍崗公安分局龍新派出所民警在劉屋社區懸掛了兩條內容為“堅決打擊河南籍敲詐勒索團夥”和“凡舉報河南籍團夥敲詐勒索犯罪、破獲案件的,獎勵500元”的橫幅,在社會上引起了不良影響。
4月15日,河南籍公民李東照、任誠宇將龍崗分局告上法庭,要求其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發現情況後,深圳市公安局和龍崗公安分局除責成龍新派出所立即拆除橫幅外,還就此事進行了專門調查。
5月2日,龍崗分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對龍新派出所社區民警擅自懸掛錯誤橫幅一事的查處情況。龍崗公安分局發言人對懸掛帶有區域歧視的橫幅給河南群眾造成的傷害表示歉意。
“飛車搶奪者拒捕當場擊斃”城市:長沙結果:換下標語
2006年6月,為打擊利用摩托車等交通工具從事飛車搶奪的團夥,長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開始在轄區內懸掛“飛車搶奪者,拒捕當場擊斃”的警告橫幅。此舉迅速得到長沙市多家公安分局的仿效。一時間,此內容的橫幅幾乎在長沙市內每條主要街道都可以看到。
長沙警方此舉在社會上也引起了較大的爭議。一個月後,“飛車搶奪者,拒捕當場擊斃”橫幅不見了,取而代之的,是一條寫著“行動起來,打擊兩搶一盜”字樣的橫幅。商報記者王紅偉 實習生李小將 商報記者吳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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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th, Australia
所以,我也隻是“笑談”啊,比較中性,也沒有像網上那樣指名道姓,嗬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