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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事

(2007-09-21 21:33:03) 下一個
最初和LG約會的時候,不知道錢的事該怎麽辦。那個時候也不大懂美國人的規矩。我自己當然是想為自己出那份錢的,但不知道當外人麵和他分賬,他會不會覺得尷尬。思來想去,最後決定在外都由他出錢,私下我再我把那份給他,想來不至於讓他為難。

以前的社會有一些相對明確的規則,比如,男士請女士外出,費用都有男士出,除非特殊情況。現在社會的問題是再也沒有明確的規定,可以男士出,可以分賬,也可以是女士出!有能力的女士該自豪,沒什麽難堪的。

我會教育女兒要靠自己的能力,我會教育兒子要會照顧女孩。對自己要求嚴一點,對別人要求少一點,才會有一個快樂的人生。

以前一直認為,至少約會期間該分賬的,事實上結婚之前確實一直出我自己的那一半。但也是從第一次約會起就知道,真正是分賬是不可能的。那天,吃完飯我們去書店,我挑了一本書,他挑了幾本,一起排隊付賬的時候,他笑著問我,是不是可以由他買了送我,我想了一下,接受了他的好意。於是那本書就成了愛書的他為愛書的我買的第一件禮物。

愛一個人,不是要他為我做什麽,而是願意為他去花心思。愛一個人,是在適當的時候,樂意接受他的好意。

幸福不是別人為我們做了些什麽,幸福是心甘情願地替他著想。

P.S.今天看到大家說分賬的事,意見都同意(除了極少數過分的話)。想起些舊事和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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