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Study 3, 我和我的投資者是怎麽合作的 (cultuslake)
(2007-02-19 20: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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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這個項目,是和另外一對夫妻一起合作。他們是我多年的朋友,白人;一起做軟件,主要是他們雇傭我。過來這五年,我的投資他們是清楚的。很多次都要和我一起買房子,因為他們不懂。這個項目,最後購買價格101萬,需要30%的 downpayment。這樣需要30萬,加上其它費用和兩萬開了一個expense account, 總共需要34.2萬,我讓他們出了四分之一,也就是8.55萬。項目的所有操作全部由我來做,他們隻作為 investors,不管具體事務。我每月給他們一次 updated expenses。這樣的合作方式,我叫做 Principal,他們叫做 investors。一般來說,Principal 要每月拿工資,然後利潤分成時要拿幹股。例如,對大一點的項目來說(>3M),Principal 每月工資八千,最後的純利潤 Principal 還要拿走30-40%。這是 Principal 一分錢不投的情況。一般來說,Principal 都要投一部份資,即 Seed Money,在這一部份投的資上,Principal 是作為投資者出現的,即他要按投資比例和其他投資者一起分紅。可以看出,Principal 最終會拿走總利潤的相當大一部份。我和我朋友的投資,我因為是第一次,加上朋友關係,我提出不拿工資,但最後的毛利拿出20%作為我的工資。如果項目不獲利則我就不拿工資。但我明確跟他們說明一般市場上的情況,他們對我隻拿20%非常感激,一再問我這樣是不是合適。對我來說,我需要他們這部份資金,另外他們的工資收入也對申請貸款起到了積極作用。比如,一開始我自己去申請貸款銀行要求35% down。但加上他們後因為風險降低,銀行降到30% down。還有就是他們是第一次投資,心裏沒底,所以我隻讓他們占四分之一,等他們有信心後他們會拿出更多的資金投下去。隨著項目規模的增加,我以後也會要求每月拿工資,及增加幹股的比例,慢慢向市場看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