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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無恥成了習慣,9次請假不出庭的吳淑珍已經沒有人再譴責,包括這裏的

(2007-03-08 23:54:43) 下一個
這就是台灣的民主。民主到可以藐視法律。當然,是權貴才有資格藐視法律。
當然,“讓我再愛你一次”網友說:這是台灣的民意。
是的,台灣的民意就是隻要是“本省人”,貪汙腐敗就不是罪。不過,似乎希特勒或者東條英機這些人,也是誕生於民意。
所以,當民意成為庇護惡棍的工具,那麽這些所謂的民,也是有罪的。所以,無論德國國民或者日本國民,都為他們的民意付出了代價:財產,尊嚴,還有生命。
如果台灣的民意是為禍中華民族,並被絕大多數中華民族否定的時候,這個意所依托的民,便是仇敵。世界任何國家和民族,對於危害本民族生存的敵對民族或者集團的做法都隻有一個,就是趕盡殺絕。就台灣來說,荷蘭人,日本人,都這麽幹過的。為什麽台獨的人這麽多,是因為當初那些荷蘭人日本人把台灣島上的“中國人”殺光了的緣故。剩下的都是奴才。如果徹底改變民意,那麽就要趕盡殺絕這些“意”所依托的“民”,至少在精神上趕盡殺絕。
鄧公說過,在中國,100人是一小撮,一千萬也是一小撮。那麽就算是兩千萬,也不過是兩小撮。
別說我殘酷不人道。美國有今天,也是150年前北方對南方的不人道造就的。人道是對人講的,對於畜生,還有必要講人道嗎?畜生隻明白一個道理,就是“沒有統獨的問題,隻有死活的問題”,所以,四要一沒有的根本,對於中華民族來說,就是“台灣要獨立、台灣要正名、台灣要新憲、台灣要發展,台灣就沒有統獨問題,隻有死活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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