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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俄戰鬥機的“高低搭配”比較

(2008-02-19 14:33:14) 下一個
眾所周知,美國、俄羅斯、中國空軍的製空戰鬥機都是高低搭檔的,F15、F16;SU27、MIG29;J11(SU27係列)、J10,貌似為了節約經費,但因各自的戰略需要不同,這“高低搭配”的思路和實際運用是相差很多的。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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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空軍是一支戰略進攻力量,因為除了彈道導彈以外,隻有空軍才能對前蘇聯遼闊的國土構成“戰略威脅”。而彈道導彈屬於“攤牌”性武器,一旦裝上核彈頭扔出去,就=地球毀滅,使用不夠靈活(簡直不能使用),尤其是難以達成“存在式對峙性態勢”。

  為了給具有(對地)攻擊能力的攻擊機、轟炸機護航,在“鐵幕”撕開一個缺口,美國就必須擁有數量和質量足夠的“護航戰鬥機”。這種戰鬥機不要求很高的“加速度”(因為相對於防禦方停機坪上的戰鬥機。進攻方已經具有高度和速度優勢),但要求足夠的航程/載彈量和格鬥性能。美國雖然也有截擊機(加速度快、載彈量少、航程短),但其孤立的地理提供了較充裕的預警緩衝時間,截擊時間並不太緊張,所以把不多的截擊機都部署在麵對蘇聯的邊境地區,並不當作裝備重點。

  對於美國來說,F15的出現就是順理成章的了,它能滿足上述幾乎所有要求,而且先進的發動機提供了充沛的動力,具有很高的加速度和持續機動能力,唯一的問題是,它太重太貴了,用於給轟炸機遠程護航很稱職,但用於其他任務簡直大材小用,但對蘇聯的戰略轟炸能力是美國非常迫切的要求,所以F15號稱“沒有一克重量用於對地攻擊”的戰鬥機,貴點也認了。

  F16本來是一種輕型純製空戰鬥機,單從翼身融合的外形上至少就比F15先進半代,但畢竟是單發戰鬥機(航程和載彈量不易平衡,“護航裏程”和“護航戰鬥時間”有限),由於上述戰略目標的需要,美國空軍並不“待見”它。美國空軍實際討厭任何一種腿短的輕型飛機,比如F5、F104、AV8、A10等等,貌似是不想成為陸軍和海軍的“附庸”,但也是由於上述戰略目標決定的,麵對遼闊的蘇聯,腿短的飛機毫無意義!

  為了纏鬥而生的F16具有很不錯的製空性能,它本來被設計成一種前線製空戰鬥機,爭奪前線製空權的“損耗品”,畢竟在對蘇聯進行縱深轟炸的同時,也需要遲滯蘇聯陸軍的進攻。由於美國發動機技術領先,幹脆給它加上油箱和炸彈,成為了“前線多麵手”的角色。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美國空軍來說,抵近攻擊有A10,戰場遮斷有FA111,遠程轟炸有B52、B1,F16攻擊性能顯得有點多餘,所以美國空軍自己裝備的F16並不強求對地攻擊性能,其頂多作為“慢”A10和“重”FA111之間的,攻擊“散點目標”的補充。而美國的盟友們因為缺乏齊全的裝備體協,就格外看重F16的攻擊能力,比如以色列,一向是F15給F16護航進行中遠程滲透攻擊。

  因為美國遠程攻擊/轟炸能力很強,所以並不需要讓重型戰鬥機具備攻擊能力,而要充分保障遠程護航能力。至於F16的攻擊能力,本來對美國空軍隻算聊勝於無的,對於盟國來說更為重要,但卻成了“欺負”弱國的多麵手。
俄羅斯
麵對F15的巨大威脅,前蘇聯研發出了SU27和MIG29。千萬要記得,SU27屬於“防空軍”,而MIG29屬於“前線空軍”。

  俄羅斯由於有大量縱深淺近的陸地鄰國,所以陸軍是其戰略進攻力量,前線空軍是為陸軍保駕護航的,防空軍則是保衛本國遼闊領空的。同時蘇聯時期還發展了大量“中近程高機動型防空導彈”和“中遠程有限機動或固定式防空導彈”,來和前線空軍和防空軍配合使用。

  在蘇聯時期的“防空戰略”下,防空導彈才是中堅和撒手鐧(它甚至有核防空導彈,嗬嗬),空軍戰鬥機不過分要求航程和格鬥性能,而是要求很高的“加速度”,盡快升空,達到速度和高度後,撒一群導彈就跑。尤其是MIG25這類的“純截擊機”,以美國轟炸機和攻擊機為攻擊目標,而不於護航戰鬥機纏鬥,反正“幸存”的轟炸機和攻擊機最終必須要到蘇聯陸軍和重點防空目標上空來(這是它們的任務嘛),由多層密集導彈防禦網收拾它們就行了。至於製空戰鬥機,既然它們沒有對地的爪牙,阻擋不了俄羅斯陸軍進攻的鐵流,簡直可以不予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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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越南戰爭來評價蘇式防空體係是不恰當得,因為越南既缺乏足夠數量得截擊機,也難以展開鐵流推進式進攻行動,而以色列空軍就曾在擁有這種防空體係得阿拉伯裝甲部隊上空撞得頭破血流,被阿拉伯軍隊成功突破,直到陸軍擊毀了防空平台後,空軍才又得以“肆虐”反撲。

  SU27和MIG29得出現,不僅鞏固了俄羅斯得防空能力,更讓俄羅斯具備了攻守兼備得能力。實際上,MIG29僅僅是腿短眼近,其空戰能力絕不遜於F16、F15,近距空戰更占有上風(不要想象MIG29剛裝備得年代,北約空軍就具備相比南聯盟那麽強大得多的電子優勢吧),MIG29主要作為陸軍裝甲部隊的前線保護傘使用,負責驅逐進入戰區的所有敵機,不僅是攻擊機、轟炸機還有護航戰鬥機,因為俄羅斯陸軍的強大攻擊能力和SU25的強擊性能,所以MIG29並不需要對地攻擊性能;而SU27巨大的航程在防空時具有巡邏時間和航程的優勢,符合俄羅斯遼闊國土所需,同時還能掩護TU22,TU160,SU24進行中遠距離攻擊,這時它就成為了F15的角色。這時,“純截擊機”就隻剩下MIG25和MIG31,它們的高速能力將用於對美國轟炸/攻擊機群的遠程擾亂式攔截,為MIG29和SU27爭取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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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聯時期空軍具備戰略進攻能力較晚,且更多是威懾性的,戰鬥機以截擊、掩護為主,所以並不要求具備對地攻擊能力,且有TU160、TU22M、SU24、SU25等較為齊全的轟炸/攻擊機係列,故俄羅斯自己裝備的SU27和MIG29多是製空型。
中國

  由於種種原因,中國戰鬥機始終是落後的,甚至在中越戰爭中無所作為,因為中國空軍不具備完成複雜的對地打擊任務的能力,如果敵方的攻擊機不來,自己飛上去也沒什麽事做,偏越南空軍也是如此,幹脆互相偶爾武裝遊行一下算了~~

  中國真正具備導彈攔截能力的J7到80年代初才算基本成熟,而麵對敵方戰機的性能和數量壓力,不得不把J7改成不倫不類的“前線輕型格鬥機”,雖然低空和格鬥能力有所增強,但截擊能力實際較大下降,而且依然腿短,不具備“護航”能力,滯空時間太短,必須靠很大的數量優勢才能占據前線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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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8I隻能當作純截擊機使用,以解決J6、J7高度不足的問題,否則別說敵機低空突防,飛高點都無可奈何,隻能等它們衝下來再打,過於被動。J8II的空戰能力有所提高,但就它細長的身子而言,高機動時不折斷就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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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購買和引進了SU27才解了燃眉之急,但SU27一是貴,二是作為一個大國來說,必須要立足於自己的裝備體係才保險,否則可能真用到時,就成了一堆廢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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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喜歡拿J10和F16對比,這也許對F16尤其是早期型是“不公平”的,研發和裝備時間差太多了。應該說,具有全向(大三角翼的橫向敏捷性+鴨翼的縱向敏捷性)高敏捷性(角加速度)的J10(既然“敢”用鴨翼,相信電控水平也可以了),完全可以在中近距格鬥中壓倒F16、幻影2000、IDF之類,就算F15進去J10的作戰半徑結局也會很難看~~簡直可以說,如果雙方隻剩下機炮和圍追式近距空空導彈,J10創造以色列空軍的神話也不是不可能的,完全可以勝任前線製空戰鬥機的角色。同時,J10(高敏捷性)和SU27/J11(高機動性)兩種風格迥異得戰鬥機還會讓對方在格鬥時頭暈腦脹,嗬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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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隨著雷達和導彈技術的發展,格鬥優勢就會有所下降,但幸好台海空域狹小,甚至台灣空軍一次升空數量都不可能太多,那麽隻要抗得住突擊消耗,打到台灣雞窩上空就ok了。

  但如果美國空軍在外圍襲擾得話,J10得作戰航程和數量都顯得不夠,這就需要J11來進行外圍防禦作戰,最佳得當然是攻勢防禦作戰。雖然中國有H6和JH7,但恐怕隻能用於突襲式反艦,而難以突破防空網,對美國基地得遠程威懾就落到了J11身上。當然,還有一種辦法就是先期護送遠程攻擊/轟炸機抵近美軍基地,你不出來就罷,出來了就同歸於盡。

  對於中國這個遼闊得、陸地和海洋疆界都很漫長得國家來說,輕型得J10整體費效比並不好,隻能用於增加戰鬥地區的製空平台密度,否則需要裝備數量太多,反不如重型遠程戰鬥機的“巡邏”性能和重型截擊機的“攔截”性能的費效比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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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中國空軍極度缺乏真正的遠程奔襲能力,所以才讓本是純製空的SU27具備了攻擊能力,以彌補老舊的H6和機體老舊、發展遲緩、並受到製約的JH7;而因“假想敵”距離較近,擁有大量較高性能的製空戰鬥機,大陸的輕型戰鬥機就完全突出了格鬥性能,以盡快達到性能和數量的製衡。待解決掉對方的製空戰鬥機,那麽Q5、H5之類就能去“肆虐”一下了~~
高低搭配還是輕重搭配?

  “高低搭配”是一個比較容易被誤解的詞匯,雖然上述大國的兩種同時代的主力戰鬥機的“價格”存在高低差,但簡單認為兩種戰鬥機的“性能”也相差甚遠是不恰當的,因為性能是“完成特定任務的能力”。

  很多人喜歡說某種重型戰鬥機的性能比輕型戰鬥機強多少倍,這很不準確,甚至就是錯誤的。如果把格鬥性能、攻擊性能、航程等等一股腦綜合取值,那麽顯然,FA111無疑得分很高,B52、B2之流由於航程和載重的優勢,分數也會很高,但它們能否打下分數較低的F15甚至F16呢?俺們可以簡單得出一個結論:不能將彈藥投擲到目標上的的載彈量是無效的。反之,象F15早期型那種沒有一克用於對地攻擊的戰鬥機,即使布滿戰場上空,除非它們玩自殺式攻擊,對方陸軍也就不必理會了~~這早已被陳納德的飛虎隊和中、越空軍驗證過了。

  這就是說,跨機種對比“性能”是毫無意義的。

  隨著技術的進步,輕型戰鬥機越來越能完成多種任務,F16的改進型就證明了這一點,但受到其本身的載重和氣動局限,可以認為,輕型戰鬥機單次隻能完成一種任務,要麽攻擊要麽製空,而且航程有限,不要設想掛滿炸彈的保型油箱版F16還能格鬥空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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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完全由輕型戰鬥機(F16)或重型戰鬥機(F15E)組成兩種編隊完成同樣的對地攻擊型任務時,輕型戰鬥機編隊的數量將比重型戰鬥機編隊的數量多得多。

  但需要注意得是,雖然輕型戰鬥機編隊數量多,費效比較差,但密度大強度高,反而適於淺近縱深多點目標的大規模攻擊。數量較多的輕型戰鬥機可以多點同時打擊,容易達成飽和攻擊態勢。但由於重型戰鬥機航程優勢,輕型戰鬥機對於某些遠程任務是力不從心的(雖然可以空中加油,但必須在無對方威脅時才能進行)。

  得出的結論就是,在同一技術水平下,重型戰鬥機對於輕型戰鬥機的主要優勢仍是航程/突防縱深上的,而非其他。

  可以假設,如果SU27進入J10的作戰半徑進行格鬥型空戰,那麽勝負難料,但如果SU27在J10的作戰半徑極限處進行空戰,優勢就很大了。這就意味著,輕型戰鬥機更適合截擊防禦和近距離攻擊,而重型戰鬥機更適合巡邏和遠距離攻擊。當後者進入前者的作戰半徑後,並無什麽優勢可言。

  綜上所述,一個國家輕重戰鬥機得數量比例,要符合其戰略態勢所需,而不是簡單得“性價比”、“費效比”。

  以防禦為主的空軍,那麽就需要較多的截擊機;

  以截擊防禦、短距攻擊、遠距威懾為主得空軍,就需要較多的輕型戰鬥機;

  以遠距攻擊為主的空軍,就需要較多的重型戰鬥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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