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學榮:租界真相
民族主義憤怒青年提到近代史,經常咬牙切齒地提到“租界”。我的這篇文章告訴你“租界”的真相,化解你的仇恨。
租界真相一:許多租界是中方自願劃割的
眾所周知,中國第一個租界,是上海租界。可是關於它的來曆,愛國憤怒青年會不假思索地說:“一定是英國軍隊拿著槍逼迫大清國劃割的!”但是,真相並非如此。
1842年中英《南京條約》規定了英國人有權居住在上海,但是並沒有答應給英國人在上海劃一個租界。其實,是上海道台“宮慕久”害怕中國人和英國人雜處、滋事、影響自己的烏紗帽,於是他自願把上海縣黃浦江的河灘上一塊不毛之地、劃給英國人當租界。宮慕久和英國人簽訂的開辟上海租界的條約,名叫《上海租地章程》,簽署於1845年,當時,英國軍隊早就從大清國的土地上撤光很久了,與上海道台宮慕久談判並簽約的,是英國領事“巴富爾”,一個文官,不是武官,更沒有英國軍隊參與談判。
這份《上海租地章程》,有這樣的文字:“……為曉諭事:前於大清道光二十二年(一八四二年)奉到上諭內關:英人請求於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許其通商貿易,並準各國商民人等摯眷居住事,準如所請,但租地架造,須由地方官憲與領事官體察地方民情,審慎議定,以期永久相安……”
這段文字是一個重要信號:道光皇帝要求宮慕久在安排英國人入住上海的時候,要小心,不要鬧出什麽問題來,要“永久相安”。怎麽樣才能“永久相安”?那就隻有劃租界了:把英國人和中國人隔開來、互不往來,這樣才能“永久相安”。這裏,劃租界的動機交待的很清楚:並非出於英國軍隊的脅迫,而是出於皇帝老板要求“永久相安”的政治壓力。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去研究一下這份《上海租地章程》。
不但上海租界是自願劃割的,舊中國二十七個外國租界,自願劃割的還有的是,我再舉個例子:廈門鼓浪嶼租界,也是清政府自願、主動劃割的。
甲午戰爭之後,清政府害怕日本染指福建,故使出“以夷製夷”老招數、把西洋鬼子引入廈門,閩浙總督許應騤?在給廈門地方官的電報裏,寫得很明白:“……引洋人來鼓浪嶼,兼護廈門、東防日本……”。在這裏,一個“引”字,已經把話說得很明白了,我就不深入羅嗦了。關於鼓浪嶼租界自願劃割的這則史料,出自於廈門政協編的《廈門文史資料第16輯》。
這還不算,我再舉一個例子:天津美租界,也是清政府不但自願、而且是主動劃割給美國的。一開始,美國領事受寵若驚,還不敢要,舉棋不定之下,美國領事拍電報回華盛頓請示,華盛頓正在忙南北戰爭呢,無暇回複,美國領事又不敢貿然放棄(怕華盛頓事後追究責任),於是隻好暫時接管。1880年、1896年,美國先後兩次向清政府提出歸還天津美租界,可是,你知道清政府的反應是什麽嗎?清政府的反應是:不作反應。到了1902年,美國領事無奈之下、隻好將天津美租界轉送給英國,並入了英租界。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讀一下《天津通誌:租界誌》,才能對天津租界的曆史,有比較客觀的了解。
其實,大清國自願給人劃租界這事兒,還有一個旁證,那就是比利時、意大利這些軍事小國,也和大清國簽約、拿到了租界。對於比利時、意大利這些軍事實力比自己弱小的國家,大清國都賦予了他們租界,所以,如果再說劃租界是被迫的,實在是沒有人相信的。
再舉一個旁證:1843年,英國人想租用廣州十三行對岸的河南田地數十畝,但是該片地的地主和當地群眾都不同意,不想出租,最終結果怎樣呢?依據史料《廣州文史資料第44輯:廣州租界史大事記》的記載:英國人“未逞”。“未逞”的意思是:英國人也隻能幹瞪眼。這是證明清政府沒有受到武力威嚇和逼迫的一個具體的案例證據。
事情的根本真相在於:劃租界並非出於被迫,而是清政府根本不想管洋人,讓洋人自己管洋人,是清政府最願意的事。況且出租地塊又有地租可收(下文會提到),所以清政府並不感覺是多大的事兒,隻是愛國青年急了,這叫什麽?這叫皇帝不急太監急。
以上是大清國自願給別人劃割租界的事實,但是,還有讓你更掉眼鏡的:中華民國,也自願給洋人劃過租界。例如,二次革命時期,為了解決革命黨人盤踞在法租界搞顛覆政府活動的難題,1914年4月7日,袁世凱的北洋政府與法國駐上海領事簽訂了一份條約如下:1、法國承諾中華民國:法租界不得窩藏革命黨,一有查出,立即逮捕法辦、或驅逐出境;2、中華民國政府同意:法租界麵積擴展至15150畝。
北洋政府自願劃割(擴展)租界的這個事實,是依據《上海租界誌》第一篇第一章第三節《租界擴張》。
可見,出於政治目的,中方政府已經不止一次劃割租界給外國,而且是自願的,甚至是主動的。這就是殘酷的真相。
租界真相二:租界並非是免費的
愛國憤青有個誤會:租界是免費的,洋人是白住的,是洋人搶走我國的土地。可是,又對不起了,這又不是事實。
洋人租用大清國的土地,基本上,都是需要付費的,要麽是付費給清政府,要麽是付費給民間的地主。
其中,《上海租地章程》第六條規定:“商定地價”。也就是說:英國人租用上海灘,不但要付租費,而且費用還是“商定”的,換言之,並非是英國人單方拍腦袋決定的。
再舉個例子,1843中英《虎門條約》白紙黑字寫得很明白:英國人在中國租地,租金“以當地市價為準”。例如,當年11月25日,英國人在廣州租了一塊地,租期25年,每年租金六千元洋銀。
不但如此,得知英國人出手闊綽、一租就租一大片地,有的廣州人竟然把英國人當作“大客戶”來看待。1846年6月,廣州市民蔡老六,購買了廣州沙螺西塱堡內寺岸村安姓的圍地一共十六畝多,以及其它海旁地若幹畝,擬租給英國人謀利。但是,蔡老六遭到當地村民的抗議、並阻止了這筆生意。
為什麽有的廣州人願意租地給英國侵略者呢?因為租地有收入(市場價),既然是市場價,那麽,租給誰都一樣,地主並不會因為租給英國人而遭受到什麽實際損失。
再舉個案例:1843年11月27日,英國駐廣州領事要求租用廣州石圍塘圍地,該塊地皮是中國商人潘紹光的物業。地主潘紹光同意出租,但要求英方:必須補償佃戶搬遷損失二萬兩,否則,不能強拆。
英國人不但租用現有土地需要向中方交租,連英國人自己填河生成的新土地,也需要向中方交租。例如,廣州沙麵租界,是英、法兩國人花錢從珠江河水中填土而新造成的,共花費32.5萬墨西哥元,其中,英方出資4/5,法方出資1/5。他們自己填造而成的土地,需要按畝向清政府交納地租!每年每畝1500錢。
以上四則廣州租地案例,出自《廣州文史資料第44輯:廣州租界史大事記》。這些,都是英國人有償用地的證據。
租界真相三:中國人民對租界趨之若鶩
這是最令愛國憤青尷尬、最令愛國憤青不能自圓其說之處:租界既然是帝國主義壓迫中國人的地方,為何中國人民對其趨之若鶩?人民群眾這個“用腳投票”的現象,“值得警惕”。
首先講講中國人入住租界的曆史由來。起初,清政府為了不滋生事端,在《上海租地章程》裏明文規定:不準英國人在租界內把房子租給中國人(換言之:不準中國人入住租界)。後來,小刀會暴動,上海人民不顧一切、湧進租界躲避戰火,使租界人口暴漲了幾十倍。英國商人看到了商機,他們搭起“經濟適用房”、出租給躲避內戰戰火的中國人牟利。英國商人紛紛說:“我們來中國,就是為了掙錢!中國人來租界住了,我們更好掙錢!”於是,英國領事開始吸引華人入住租界,甚至開始阻止中國人外流。以上史料,出自《上海租界誌》
缺口一旦打開,中國人開始向租界蜂擁而進。舉例說說天津英租界,這個地塊在未開辟之前,僅僅住有十幾個中國人,人煙荒涼。租界建立後,由於司法清明、治安良好、遠離內戰、沒有匪患等原因,大量中國人湧進來居住。到1938年,天津英租界已有人口76815人,其中中國人72087人,占總人口的94%!以上史料,出自《天津通誌:租界誌》
不但如此,晚清、民國時期,中國多少富人、官僚、明星、革命家拚了老命往租界擠。例如,1923年,中華民國總統黎元洪,竟然宣布: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遷往天津英國租界辦公!堂堂一個大國,連它的中央政府,都要往租界擠,這是什麽笑話?這不是什麽笑話,這是真實的曆史,是出自費成康《中國租界史》(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的真實曆史。
連著名的“民族脊梁”魯迅,也長期住在上海(日本)租界裏麵,而且他還說過“租界好”的話。1933年1月26日,魯迅在日記裏寫下了這樣的詩:“依舊不如租界好,打牌聲裏又新春。”。魯迅這個自白,出自人民文學出版社2005年11月版《魯迅全集》第16卷第356頁。
不但親日人士喜歡往租界擠,連抗日英雄、民族魂,都喜歡往租界擠。例如:張自忠曾經有相當長一段時間,住在天津英租界。為什麽象張自忠這樣的抗日英雄、愛國烈士,住在英國租界裏麵、當“亡國奴”,竟然不感到羞恥呢?這問題你得問問張自忠。張自忠的案例,出自天津人民出版社《近代天津名人故居》這本史料。
正如前文“小刀會起義”案例,中國人民喜歡往租界擠,還有躲避內戰的因素。例如老天津衛的知名企業家劉錫三。劉錫三本來在華界辦草帽廠,可是遇上民國初年無休止的內戰,根本無法安心做生意,劉錫三無奈之下,將工廠遷到了天津法租界之內,才有了和平的經商環境,企業才因此而做大。
劉錫三在天津法租界開辦的“盛錫福帽廠”,由於經營得當,竟然打敗了當時風靡中國的日本草帽、將日本草帽生生逐出了中國市場。劉錫三的案例,出處為《天津文史資料選輯第31輯》第181頁,張鵬程的回憶文章《馳名中外的天津盛錫福帽廠》
再舉一個例子:1932年,紅軍殺入福建省漳州縣。在此前聽到風聲的廈門人民,已經有好幾千人湧進鼓浪嶼公共租界避難,紅軍實際殺入漳州之後,又有25000人湧進鼓浪嶼公共租界避難。這個史料,出自廈門市政協編寫的《廈門文史資料第16輯》第146頁。
當人民的大救星臨幸廈門的時候,廈門人民不但不發揚“軍民魚水情”的精神、不但不簞食壺漿,而且還要往“帝國主義的懷抱”裏躲,廈門人民的反動精神,真的發人深省。
租界真相四:租界法治清明
近代史教育說:租界是帝國主義欺負、迫害中國人民的地方。如果撇開特例不說,不得不承認,真相剛剛相反:租界是當時中國領土上法治最為清明的地方。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規定:英國人犯罪,依英國法律管;中國人犯罪,依中國法律管。所以,在1850年代的時候,上海租界裏的英美巡捕,每次抓到中國人犯,都移交給上海縣的清朝衙門辦理。每天大約20起刑事案件左右。上海縣衙門借口看不懂英文案卷,往往草率放人。重獲自由的犯人往往再次潛入租界、繼續犯罪。洋人對上海衙門的做法很不滿。
這裏透露了兩個信息:1、在上海租界,外國警察抓到中國賊,是依照條約、送到清政府衙門的;2、清政府衙門放縱犯罪。這是很鮮明的對比。
愛國憤青喜歡談治外法權、會審公廨。可是,會審公廨裏的正主審官是中國人,而不是外國人。上海租界的監獄也不是專門關押中國犯人的,它裏麵關押的洋人囚犯人山人海、英國人、日本人、美國人,什麽國籍的犯人都有。讀者要了解上海租界的更多詳細細節,請參閱上海官方編寫的《上海租界誌》,裏麵有許多客觀的真相以及翔實的數據。在此不再贅述。
就連對待小販,租界做得都不錯。1928年,廈門鼓浪嶼遍地是小販,不但堵塞道路,而且有礙市容。但是鼓浪嶼租界工部局不但沒有虐待、取締小販,而且還與華僑王其華合作、建了一個“鼓浪嶼市場”,將路邊小販安置到市場內、統一管理,給了小販一條活路。肉食者如何對待窮人,是一塊很好的試金石。以上史料,請參考廈門政協編《廈門文史資料第16輯》第40頁。
租界的法治清明,直接促進了大清國的司法改革,當年外國殖民者對清政府明著說:“隻要大清國改善司法公正問題,我們可以歸還租界”。這件事直接刺激了滿清政府、並啟動了晚清司法改革,廢除了淩遲、梟首等一係列野蠻的酷刑,並建立了大清國的律師製度和人權保護的初步框架。如果沒有租界,今天你還要殺千刀呢。
租界真相五:租界侵犯的是官家的利益,但有利於老百姓
近代史教育告訴青年學生們:租界是對中國的侵犯,但是它並沒有說明:具體是對誰的侵犯?不得不說:教科書沒有把話說明白。
租界侵占的是中國的兩大權力:行政管理權、司法主權。
眾所周知,大清國的行政管理權,並非來自於人民的選舉,而是來自於滿請獨裁皇帝的指派。換言之,帝國主義侵略者侵犯的是大清國皇帝和官家的權力,而不是老百姓的權力,這才是深層次的真相!
再說治外法權:租界內適用外國法律。但是,眾所周知的是:大清國的立法權也不在老百姓的手中,而是在滿清獨裁皇帝和官家階級的手中。換言之,帝國主義者侵犯的是官家的立法、司法權力,而不是老百姓的權力(在獨裁體製下,老百姓壓根就沒有權):這也是非常重要的深層次的真相!
再說:在清末民初年代,外國司法比中國司法更公正、更文明、更講道理,這也是眾所周知的事實、但同時也是被愛國憤青最容易忽略和否認的事實。
不但如此,租界成立,首先帶動周邊的經濟:消費、就業、市政建設……租界,對於官家和“愛國公知”而言,是心頭一團淤血,可是對於老百姓而言,租界卻是能帶來實惠的一個好東西。這也是很容易被忽略的事實。愛國者愛國,已經愛到了不顧底層老百姓的實際利益了,可見這種“愛國”有多麽的扭曲。
總之一句話:談到“主權”問題,租界侵犯的是獨裁者的主權,並不是老百姓的主權。租界對官家有害,卻對老百姓有益。各位讀者看待中國近代史,是站在官家既得利益的立場上去看,還是站在老百姓實際利益的立場上去看,諸位需要依據你的良知、作出選擇。
而就算帝國主義侵犯了中國官家的利益,這種侵犯,也隨著殖民主義的衰敗,而逐漸在減弱、而並非是教科書上說的越來越嚴重。我舉個例子,自從1930年開始,天津英租界工部局(相當於租界政府),就出現了中國人董事(即:委員)、參與租界公共事務的決策。換言之,帝國主義已經開始逐漸吸引中國人進入租界政府,不再壟斷租界的行政權力。
租界真相六:大清國在外也有租界、治外法權
近代史教育有意誤導你:隻有帝國主義在大清國有租界、有治外法權,而大清國是不會這樣欺負別人的。但是,愛國憤青們,又對不起了,這還是不符合事實。
早在1871年,大清國和日本簽署了《清日修好條規》,文中有如下的約定:“…....兩國指定各口岸,彼此均可設置理事官,約束己國商民,凡交涉財產詞訟案件皆歸審理、各按己國律例核辦…...”
換言之,依據《清日修好條規》,大清國在日本享有治外法權,日本也在大清國享有治外法權。
這還不算,1882年,大清國又在朝鮮取得了治外法權。1884年,大清國更是在朝鮮取得了“仁川清租界”(即:中國租界)。大清國還在朝鮮駐軍過呢…….凡此種種,說不完。
看,大清國也有“蹂躪”、“強奸”外國主權的時候:租界、治外法權,駐軍…….應有盡有,一樣都不缺。
這就是當年國際社會基本上沒有人同情大清國、中華民國的原因:中國人在外也有過治外法權、租界、駐軍……帝國主義侵略者幹過的事,中國人一件也沒少幹。
租界真相七:租界的本質是保護經商安全
租界的本質,並非教科書上說的“瓜分”、“滅亡”……而是“保護經商安全”。租界,無論是外國在中國攫取的租界、還是中國在外國攫取的租界,其存在的深層次動機,都是外資對投放地司法狀況的嚴重不信任。又要去那裏投資做生意,又擔心自己的人身財產安全,怎麽辦呢?租界作為一種解決方案,才得以橫空出世。
事實上,中國在1978年開始的改革開放中,也給予外國投資者稅收減免優惠、也給予外國人司法上一定的特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國的人民檢察院是不能隨隨便便逮捕外國人的,在逮捕外國人之前,地方檢察院需要和省一級人民檢察院、外事辦進行溝通和磋商。有興趣的讀者可以深入了解《刑訴法》,我在此就不贅述了。
總之,原理千古不變:要想外資進來,就得有所犧牲!這才是租界的深層次真相。
結語:中國近代史上的租界問題,從皇帝官家的立場看,和從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立場去看,會看到截然不同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