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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正式舉報崔永遠虛假注冊公司和通過慈善基金騙錢
崔永元在央視撈了多少黑錢才能開這麽多公司?查查!
前言:崔永元和馮小剛都是我關注的公眾人物。兩個月來,崔永元引發影視圈的八級地震,馮小剛一直沉默不語。今天馮終於出聲,“十問”猶如連珠炮發射。我嚐試著從個人角度進行解讀。也許片麵,也許謬誤,隻是吃瓜觀點而已。
第一段
翻譯:
前段時間因為忙,我沒空搭理你,也不想跟你一般見識。現在忙完了,你還沒完沒了。那我就跟你幹一場吧。
解讀:
忙,當然不能作為不回應的理由。隻是時機未到,讓子彈飛一會兒,看看對方手裏到底都是些什麽牌。兩個月過去了,估計對方也沒啥新招了,心裏有了點底,現在可以反擊了。馮導緊隨華誼兄弟之後,開始出手了。
網絡論戰中,一般來說,先發製人的占有絕對優勢。此次小崔將影視圈攪得人人自危,將華誼股價打入穀底,氣勢如虹。但華誼兄弟與馮早早反擊,未必能扭轉這種局麵。崔以光棍姿態殺來,華、馮避其鋒芒,雖然損失慘重,也是可以理解的戰術。
接不接招,何時接招,這和決策者的性格、各方利益權衡等有很大關係。既然有人挑戰,損失是必然要發生的,無非是多與少,能否得到更多的彌補。接招的時機是一個艱難的決定,也是一個技術含量很高的活。
第一問
翻譯:《手機》並非以你為原型,你是碰瓷。
解讀:馮導指出《手機》中“嚴守一”與崔永元的諸多區別,以論證崔的無理取鬧。這種論證有一定的道理,但也不夠嚴謹。因為符合“崔永元”特征的元素也有很多,例如:中年男主持,來自農村,詼諧的主持風格,節目主持人更替為女性等。馮小剛列舉的不同之處,是公眾了解不到的差異,相似之處則是公眾能掌握的信息。尤其是,“有一說一”和“實話實說”具有相同詞義。在當年的談話類節目中,“實話實說”的影響力顯然是其他節目無法比擬的,觀眾難免會產生聯想。
第二問
翻譯:法律不會判定《手機》侵權。
解讀:確實如此。
第三問
翻譯:你綁架民意,脅迫行政機關。
解讀:馮小剛在這一問中舉了《教父》的例子,很有說服力。公眾人物應當對文藝作品的調侃有一定的寬容,就如美國總統經常被畫成漫畫、做成卡通造型供人戲弄。
《手機》引得小崔爆怒在於“潛規則”後女主持上位這一點。能否對公眾人物進行此類調侃或者藝術加工,我持否定觀點。
在這場大戰風車中,小崔看似一人,實則吸引了億萬網民為之助陣。這種做法是否適當?我的觀點是:法無禁止即為許可。如果崔是實話實說,有理有據,那麽自然有他的正義之處。如果崔是造謠誹謗,那就對其繩之以法。
第四問
翻譯:你也不幹淨吧!
解讀:人無完人。崔既然敢曝光別人的問題,自己也要經得起質疑和調查。不能是手電筒隻照別人,也要照一下自己。
第五問
翻譯:影視圈主流是好的,你做得不比別人好。
解讀:優點歸優點,問題歸問題。戰鬥英雄犯了罪,一樣要處罰。從辯論的角度,馮導這一問是無效的。
第六問
翻譯:你汙言穢語,人品低劣。
解讀:論戰中回避焦點,質疑對手人品,是違反辯論規則的。但對手的上述表現是在本次論戰中出現的,所以馮導的質問是符合規則的。
第七問
翻譯:你斷章取義,編造謊言。
解讀:這一下出手有力。崔在論戰中確實使用了一些文字技巧,用以攻擊對手,降低對手的社會評價。這種手法有損小崔形象和目的的正當性。
第八問
翻譯:你臆造事實,製造股市恐慌。
解讀:崔文出來之後,影視股尤其是華誼兄弟的股價暴跌,而崔也在微博上不斷曬出華誼兄弟的股價,說明他對股市的動蕩是知情的。
如果有證據證明崔是“臆造”事實,那麽崔的行為則涉嫌觸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九問
翻譯:你是個渣。
解讀:如果馮導此語沒有證據支持,則涉嫌名譽侵權,甚至可以達到刑事自訴的標準。小鋼炮太不注意自身安全了。
在網上發泄情緒可得小心點,處處是地雷啊。相對而言,崔就要精明一點,罵人不直接指名道姓,留下一點自我辯解的空間。
第十問
翻譯:你的搗亂並未影響我的拍攝計劃。
解讀:反正我是一定要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