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軍軍餉曾每月20元,為全國之冠 (zt)
(2009-05-22 08: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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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稀記得小時候,大致在上個世紀70年代中期吧,看小人書,看到紅軍隊伍戰士生活艱苦,缺吃少喝,就到老鄉地裏挖幾個紅薯充饑。然後寫一張紙條,說明挖紅薯乃是萬不得已,並包上幾塊銀元,在紅薯地裏埋上。當時隻是佩服紅軍戰士的紀律,敬佩紅軍隊伍不拿群眾一針一線的優良作風,倒從未想過紅軍戰士的銀元是從哪裏來的。
印象當中,紅軍隊伍是從不發餉的。鬧餉索餉是軍閥隊伍經常發生的“故事”,吃空餉、拖欠軍餉、克扣軍餉是反動軍官常幹的勾當。紅軍隊伍則因為與軍閥宗旨不同、性質不同、信念不同、成分不同,絕與“餉”字無緣。然而,近日在舊書攤上翻到的一本權威著作,卻明白無誤地告訴我:紅軍原來曾經也發餉。
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學院編輯,1982年11月戰士出版社出版發行的《劉伯承軍事文選》中有一篇《軍事問題補充報告(一九二八年七月三日)》,是時任紅軍總參謀長的劉伯承在中國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所作的軍事問題補充報告。內中講到軍餉問題:“四川二等兵月餉六元六角,還八折發下;廣東二等兵月餉毫洋十元另(零)五角或甚至於久不發餉”,“至於南方的新軍閥,自背叛革命後……他們的餉,一月隻有十元零的毫洋,常是幾月不發”。而“紅軍月餉二十元與分配土地給士兵”。文中還列出二十一條“與士兵有切身利害而且容易了解的口號”,其中直接提到餉銀的共有八條:“⑴兵士月餉二十元;⑵發清欠餉;⑶按月十足發餉;⑷反對克扣軍餉;⑸軍餉公開”;“⑻兵士要有療養零用錢”;“(14)打倒財主佬,分銀錢,分土地;打倒不發餉的新軍閥”;“(15)士兵要分土地”。文中的“四川二等兵、廣東二等兵”,指的是四川、廣東兩省地方軍閥的兵,“南方新軍閥”指的是南京國民政府轄下的軍隊。從文中可見,當時紅軍士兵的物質待遇要遠遠高於白軍士兵。不僅遠遠高於四川、廣東等地的地方軍閥部隊,也遠高於南京國民政府轄下的軍隊。僅是軍餉一項,就高出至少一倍(20÷6.6=3.03,就是說是四川軍閥部隊士兵的3倍、300%——樓主附注)。以現在的購買力換算,十元相當於現在的1000多元,二十元相當於2000多元。而紅軍士兵還有一定的土地分配。
讀了這些內容,給了我一個豁然開朗式的唯物主義啟發:紅軍確有高遠的理想,紅軍確有堅定的信念,紅軍確有鐵的紀律,紅軍確有優良的作風,紅軍確有特別頑強的戰鬥力,但這一切也建立在一定的物質待遇的基礎之上。或許紅軍各個時期的情況不大一樣,初創期和後期的變化很大,軍餉的發放變化也很大,但絕不是像過去宣傳的那樣沒發過,至少有一段時期,軍餉還不少。當紅軍初起時,較之已建立了全國性政權的南京國民政府轄下的軍隊及頂著國民政府的名義實則實行割據的各省軍閥部隊,紅軍的合法性權威資源相對稀缺,這樣的物質待遇基礎就更顯重要了。
王樹增著的《長征》,由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內中有一段關於中華蘇維埃國家銀行的記述:中華蘇維埃有個國家銀行,行長是的弟弟毛澤民。1932年,中央政府在位於石城地區的爛泥坑建立了秘密金庫,存放從攻打縣城和鄉鎮的戰鬥中繳獲、沒收的大量金條、金錠、銀元、元寶、珠寶、金銀首飾以及鑽翠工藝品,國民黨統治區發行的紙幣,蘇區鑄造的銀元,甚至還有在金店作坊裏才能看見的金扣子、金發卡等裝飾品。
1934年,國民黨軍逐漸向中央蘇區核心地帶壓縮,毛澤民找到,說他準備把金庫搬到興國附近去。對毛澤民說:“還是分散給各部隊保管吧。”於是,這些財寶在大規模軍事轉移前被分給了各軍團,各軍團又把部分金錠、金條、銀元以及鈔票一一分給了官兵。在後來的長征途中,這些財寶竟對紅軍官兵的生死起到了重要作用:紅軍用它們向遇到的百姓購買食物和用品;而一旦他們受傷無法跟隨部隊行軍被留下來時,這些東西可以讓他們活下去。
同樣的內容,在吳東峰的《長征——細節決定曆史》和《報刊文摘》等書刊中也多次看到過。
附注:上文所提到的劉伯承的《軍事問題補充報告(一九二八年七月三日)》在人民日報社的“人民網”的子網上的具體地址是:http://cpc.people.com.ziling.com/GB/69112/99989/107500/6523061.html
09年第4期的《雜文月刊》與09年第10期的《中外文摘》雜誌都登了此文,此文在電子版《雜文月刊》上的具體網址是:http://zwyk.qikan.com/ArticleView.aspx?titleid=zwyk20090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