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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周刊 大審阿珍 檢、辯雙方戰略公開

(2007-02-03 20:48:51) 下一個
報導/廖炳棋


吳淑珍遭起訴,世紀大審在台北地院展開。(陳愷巨攝)

台北地檢署起訴總統夫人吳淑珍涉嫌貪瀆的國務機要費案,進入審理階段,這場世紀大審選擇的舞台,是台北地方法院中空間最大的第七庭,現場有八十多個座位,容納抽籤中選的民眾旁聽。當總統夫人吳淑珍、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馬永成等人坐在最前排時,背後則是國內及來自歐美、日本、香港的媒體,仔細記錄法庭攻防戰的一言一行。這場法庭辯論攻防戰勢必引起國內外矚目。

據消息人士指出,吳淑珍的委任律師團將採取「拖字訣」,務必撐到總統陳水扁卸任!

儘管目前案件仍在準備程序階段,尚未進入案情辯論。但根據了解,吳淑珍律師團採取的訴訟策略,可能是要提出憲法五十二條「總統刑事豁免權」規定,以及從事機密外交不宜外界知悉的「行政特權」等程序問題,先迴避國務機要費的實體案情辯論,看能拖多久是多久。如果非得進入案情審理階段,辯護律師將堅持資金的確流向機密外交,隻是這部分案情牽涉國家機密,因此無法公布去處,依此說服法官不要過問。不過台北地檢署對此也有所準備,熟悉內情的人指出:「如果辯方不清楚交代金錢流向,屆時檢方很可能動用洗錢防製法,多起訴一條洗錢罪名。」

這次吳淑珍的辯護律師團,以民進黨仲裁委員會的律師成員廖學興、楊芳婉為主;至於台北地檢署,則以公訴組主任檢察官張熙懷,帶領另外三名主任檢察官應戰,檢察官陳瑞仁雖因為調查副總統呂秀蓮等人的特別費用,無法上庭辯論,但他會在幕後與張熙懷等人配合,主導整個案情的攻防。

撐到卸任

了解案情的法界人士指出,儘管參與國務機要費的法官曾對外表示,希望此案不要拖過半年,同時社會各界也希望速審速決,儘管給社會一個交代,但以他們的經驗來看:「辯護律師團應該會採取拖字訣,暫定為目前攻防的主體戰略。」等到陳總統卸任並解套下台問題後,再想辦法爭取吳淑珍的清白,這名法界人士說:「會採取拖字訣,就是因為這個案子構成貪瀆的罪嫌太明確了,一旦審查後,幾近百分百會被判有罪。」

「事實上辯護律師團也是在考量實際情形後,才會採取拖字訣。」一名律師指出,這個案子如果要拖,其實有很多可以咦韉目臻g,「舉例來說,目前國務機要費案的證人高達兩百多人,即使不見得每個人都要傳喚作證,但光確定身分就要好幾天的時間。」

其次吳淑珍的身體狀況,也是案情審理速度的關鍵之一。雖然日前吳淑珍出麵投票,身體狀況看來尚稱良好,也因此總統府宣稱吳淑珍出庭的機會很大,但吳淑珍的身體狀況畢竟比一般人差,要是生病,以總統夫人之尊,檢方和法官都會尊重並改期開庭,如此一來,審理時間又不知要拖多久。這名律師笑說:「這個世紀大案究竟何時能夠結案,其實主動權完全在府方的手中。」「就算這些暫且不論,進入法庭攻防戰後,憲法五十二條、行政特權等兩項法律見解,一定也會被律師團拿來當做拖延的武器。」

攻防焦點 憲法五十二條

法界人士分析:「在以『拖字訣』為前提的情況下,辯護律師團將提出憲法五十二條的適用,迴避總統作證的可能。」由於國務機要費案中,陳瑞仁是以拆穿總統的謊言,認定所謂的南線外交純屬虛構,因此總統的證詞居於關鍵。但目前國內部分法界人士,例如法學教授李鴻禧,認為檢方訊問總統的做法,違反總統刑事豁免權,陳瑞仁的偵察更有違憲疑慮,連總統作證都不見得適當。換句話說,如果刑事豁免權被法官認為禁止偵訊總統,甚至作證也不允許,「在這種情況下,國務機要費案的起訴效力自然遭受質疑;如果法院為求慎重,聲請大法官釋憲,那麼整個案情都將暫停審理,案情繼續拖下去,吳淑珍的律師團就能夠爭取更多時間。」

目前檢方正在蒐集許多資料,以「刑事訴訟法」中任何人都有作證的義務規定,來強調當初要總統作證及偵訊的正當性,何況當初總統是自願接受調查,也將被檢方拿來當作反駁的說法,檢方還準備了許多國外案例,包括美國總統尼克森的水門案,說明總統的刑事豁免權有一定的範圍,並非無限上綱,憲法五十二條隻是對於總統在任期間,不受刑事上之訴究,當其不在任時,都應該受到刑法的製裁。

攻防焦點 總統行使行政權
報導/廖炳棋


阿珍的病情不穩定,可能延緩法院審理國務費的時間。(陳愷巨攝)


法界預測庭內攻防的另一個焦點,就是總統的行政特權,究竟可以到哪裡?另一位熟悉案情的法界人士認為:「一般來說,總統行使行政特權,多用於從事機密外交、國家安全等重大公務,一般人不但不得與聞,連國會也無法對此過問。」因此辯護律師團可能以此為由,強調扁珍請領國務機要費從事機密外交,儘管有程序的瑕疵,但因為機密外交和國安工作的特性,總統有權動用行政特權,不讓相關事務攤在陽光下,「不然會死很多人!」這位法界人士笑說:「這麼一來,法院在沒有充分的資訊下,案子也很難繼續審理下去。」

不過檢方也準備大量案例,反駁這個觀點,其中最有力的觀點,就是美國的尼克森和柯林頓總統,前者在水門案爆發時,多次對外聲稱有行政特權,拒絕交出白宮的相關資料,試圖迴避法院調查,但最後美國法院及輿論,認為三權分立製衡的製度不能破壞,行政特權是相對而不是絕對,強製尼克森接受調查,最後導致尼克森下台。更近一點的例子是在一九九八年,聯邦獨立檢察官史達也在柯林頓總統同意後,發出傳票讓總統以閉路電視方式向大陪審團作證,當時行政特權的議題也被拿出討論,但柯林頓衡量狀況後,認為行政特權沒有大到可以迴避法院的調查,因此向大陪審團作證:據了解,目前檢方已蒐集到完整的資料,包括我國大法官五八五號解釋文等,作為駁斥行政特權淩駕司法的觀念。

攻防焦點 資金流向


阿珍的病情不穩定,可能延緩法院審理國務費的時間。(陳愷巨攝)

如果這兩種程序問題都無法說服法院,一定要進入案情審查階段,到時候金錢資金的流向,將成為檢辯攻防的焦點,法界人士指出:「檢方不調查國務費流向,是因為當吳淑珍購買鑽戒、圍巾等物品後,以發票申請國務機要費,拿錢的那一瞬間,就構成了貪瀆罪嫌,犯罪成立後,最後金錢流到哪裡,不是檢方的調查重點。」這就好像一個小偷把贓物放到口袋的那一瞬間,就構成偷竊罪,贓物最後賣給誰,並不妨礙罪名的成立。

但辯護律師團可能堅持,儘管吳淑珍拿了國務機要費,但這些錢最後仍舊流向機密外交的業務,絕對沒有放到自己的口袋,會拿發票報帳,隻是一時的方便,就算有程序瑕疵,但在沒有犯意的情況下,怎麼能說是貪瀆?不過一名熟悉案情的人士透露:「其實檢方留有反製後著,因為吳淑珍在國務機要費中,拿錢的舉動已構成貪瀆罪嫌,如果還堅持不願透露金錢流向,檢方可能將提出洗錢防製法中,不交代金錢流向為由,加控洗錢罪名。」

檢方留伏筆:萬海鑽錶

「何況台北地檢署其實留有兩項伏筆,打算在攻防戰膠著時提出。」首先是陳瑞仁起訴吳淑珍等人時,明確點出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等人,也拿了國務機要費買了童書、汽車雜誌等私人物品,同時三人聲稱都曾代表總統宴請賓客,但三人卻都無法交代宴客對象,所以檢方可隨時追訴三人,做為反製武器。

另一個關鍵伏筆,就是陳瑞仁正調查萬海航咚丸嶅l給陳致中,背後是否有任何不法,查到的任何結論,隨時可能合併到國務機要費案中。熟悉案情的人士說:「雖然目前這個案子的進度仍被視為機密,但當初陳瑞仁在國務機要費案中,將這部分案情以另行偵辦的方式成立新案,就是已窺視到萬海案與第一家庭有所關聯,可以作為加強證據之用。」隻是檢方考量到國務機要費案起訴後,整個受到府方注意而有所準備,如果國務機要費的審理真的陷入膠著,萬海案的調查結果,隨時都會併入到國務機要費案中一併審理,到時第一家庭的顏麵,可能會愈來愈難看。

扁有顧忌 禦用律師顧立雄出局
報導/廖炳棋


因司改會強力批評陳水扁,禦用律師顧立雄(右一)意外落馬,無法幫第一夫人辯護。(李安邦攝)

這次總統夫人吳淑珍被起訴,總統府罕見地沒有請禦用律師顧立雄擔任辯護工作,反而聘請廖學興和楊芳婉兩位律師,擔起主要的辯護大任,此舉不禁令外界大感意外,一位長期與民進黨交往的律師指出:「儘管外界對此似乎感到訝異,但我們卻不感到意外,因為這是泛綠三大律師係統中,最後不得不的選擇結果。」

儘管顧立雄本人對此相當低調,隻表示第一家庭的官司,不一定都要由他負責,但外界猜測他沒有為吳淑珍辯護的原因,似乎是幫駙馬趙建銘打台開案時,說了太多「不該說的話」,隻是這個說法又被顧立雄否認。

一名親綠的律師指出:「長期以來,綠營中有三大律師係統,首先就是萬國事務所,最有名的親綠律師就是顧立雄。由於司改會董事長陳傳嶽,也是萬國的負責人,因此部分司改會成員,也屬於這個體係。」萬國長期與民進黨接觸,幫不少綠營人士打過官司,在綠營中有相當大的影響力。

「其次是陳水扁創辦的華夏律師事務所接班人林誌豪,他可算是總統陳水扁的大弟子,長期擔任第一家庭的家庭律師。」這次陳致中控告邱毅案,就是由林誌豪負責控告。如果以親密程度而論,林誌豪可說是第一家庭最信任的律師。

第三個係統就是長期參與民進黨人權工作,並擔任民進黨仲裁委員的律師群,包括這次擔任吳淑珍辯護的廖學興、楊芳婉,擔任過公平會主委的黃宗樂等人,都是出自這個係統;他們長期參與社會工作,擁有很高的社會聲望與經歷。

這名泛綠律師指出,廖學興、楊芳婉兩人的專才並非刑事案件,但能夠出線擔任辯護工作,外界事先早有預感。「你想想看,雖然顧立雄是打刑案的老手,但總統被起訴時,司改會第一時間就跳出來批評,呼籲陳水扁下台,顧立雄身為司改會成員,多少感到尷尬,就算顧立雄不介意,總統多少會有顧忌,何況陳傳嶽身兼萬國及司改會負責人,萬國恐怕也不想接這個案子。」

「至於林誌豪雖然獲得陳水扁極大的信任,但國務機要費實在太重要了,必須要有足夠的聲望與經歷,才能壓得住場麵,林誌豪這點就略顯不足!」「所以最後的選擇,自然落到民進黨仲裁委員這些人的頭上。」

律師聘請費用

一般人牽涉刑案聘請律師的費用,大致以起訴前後為標準,起訴前,律師陪同當事人出席偵查庭、負責提供法律意見、代為辯論等工作,大致花費4﹣6萬元不等,直到檢察官起訴與否則告一段落。

如果檢察官起訴當事人,則律師費用必須重新計價一次,但由於現今司法製度,實行「交互詰問製」,因此律師的工作量負擔增加,費用大概6﹣8萬元之間,工作內容與起訴前相同,直到一審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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