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朔 法律變成語言遊戲的鬥場
(2007-02-03 20:48:50)
下一個
2006.12.18 中國時報
法律變成語言遊戲的鬥場
南方朔
北高選舉剛剛結束,緊接著又是一連串與政治有關的法律案件開始上演,包括台北地院法官在審理陳哲男案後,發現檢察官竟未將吳淑珍、餘連發涉及燁隆、燁聯、聯鋼炒股案起訴,因而要求重新偵辦;國務機要費開庭,吳淑珍出庭不支送醫;以及民進黨立院黨團要求對總統豁免權問題釋憲;以及高雄「走路工」疑案進行偵辦等。這些案件已顯示出台灣政治鬥爭的主軸,已由選舉轉向了法律。
近年來,台灣政治鬥爭日厲,選舉和法律這兩個主軸總是交替在上演。由於選舉和法律和鬥爭都涉及語言,因此這些無休無止的鬥爭,其實也是語言和語言表達方式之鬥。就以目前正在上演的這些案子為例,即可看出:
陳哲男貪腐案,在起訴時獨漏吳淑珍、餘連發等人的炒股案,一般的說法是「檢察官吃案」,而在法理上,則是指檢察官麵對龐大的「司法文本」(指犯罪證據、證人口述後所呈現的語言文字網絡),在裁量上做出了受到政治幹擾的判斷,因而做出「選擇性的起訴」。苟若如此,則是司法已成了政治的延伸戰場,這也等於是「司法的政治化」。
而國務機要費案開庭,吳淑珍不支送醫,承審法官一再催問。這種被告在出庭時昏厥之事,法院常見。但在此刻的台灣政治氣氛下,吳淑珍不支這種「身體語言」,卻被賦予了「表演」的意含。敵對者咬定這是演戲,因而宣稱「她又來了」,而挺扁一方則見獵心喜,指控法官及對手「沒有人吽v。過去這段期間,吳淑珍的「身體悲情牌」確實在挺扁問題上起了極大的作用,在這樣的脈絡下,法庭的審訊因為有了這段「身體語言」,當然也就成了雙方的語言鬥場。
而最值得討論的,當然仍是民進黨立院團要求對總統豁免權的釋憲,以及根據同樣策略,被告律師團在國務機要費案開庭時的攻防表現了。所有的法律,都由常識性的描述語言如「國家安全」、「國家機密」,以及語意被限定的法律語言所組成。而這次的聲請釋憲案及國務機要費的被告律師團,他們的整體策略,就是意圖透過扭曲「國家安全」、「國家機密」、「解職」、「訴究」等語言概念,一方麵要擴大「國家安全」、「國家機密」的語意,另方麵則是要縮小「解職」和「訴究」的語意,俾達到為陳水扁及其家人親信解套之目的。
因此,有關總統豁免權的聲請釋憲案以及律師團在國務機要費案開庭時的表現,實在非常值得做語意學上的探討和分析,他們以「安全」和「機密」為由,主張總統可拒絕接受偵查,包括提供資料;他們主張所謂「總統職位」要包括總統的職務身分及全部的行為。他們認為所謂「不得訴究」,是不得被偵查、起訴和審判。其目的是要藉此壓縮憲法第五十二條的條文:「總統除犯內亂、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追究。」扭曲成「唯有經罷免或解職,才接受刑事上追究」,一方麵要讓被起訴的國務機要費案變成「違憲」,另方麵則要藉「程序上暫時豁免」,達到「實體上永久豁免」之目的。由所有的這些手段,已可看出他們扭曲語言及文字的字意,或者使字意擴大,或者使字意縮小,完全依目的而隨意變動語言指涉的本領。聖塔克魯茲加州大學古典政治哲學教授厄本(J.Peter Euben)最近在分析古希臘時代辯士玩弄語言文字,在無縫隙鑽出縫隙,而後插針埋地雷,俾爆破法律秩序,使得法律為自己利益服務時即指出:「辯士們的本領,最具破壞性且讓人永難忘懷的,乃是他們可以搖動原有道德論述的基礎,而讓很糟糕、很薄弱,甚至站不住腳的論證,看起來似乎有理一樣。」看著他們在「訴究」、「職務」、「解職」等語言文字上玩著撕裂、拗扭、撓疊的功夫,又豈不讓人在歎為觀止之餘,為台灣的政治及法律悲哀?
而除了上述案例外,目前正在偵辦的高雄「走路工案」,它之特別值得注意,乃是近年來由於台灣的司法已被高度的政治化,這種司法的政治化,當然也就鼓勵出政治上不擇手段也要成功的「成功主義」,人們多半也都相信司法力量會在成功者的門口止步。反正司法上多縫隙,隻要沒有確鑿不可移的證據,任何事情都有充分閃躲、狡賴,甚或可以辯護的空間。而事實也的確顯示出,台灣選舉儘管不擇手段,但事後也幾乎毫無例外的皆雲淡風輕般掠過,永留疑竇在人間,也更鼓勵著後來的不擇手段。在這樣的脈絡下,高雄「走路工案」,就格外需要追究到底,而不是一句含糊喚y的「選舉販子」,就可結案的。近年台灣在選舉司法問題上,充斥著許多含混的語言概念來做為犯罪與否的緩衝,「選舉販子」就是個似是而非的說法─有誰會在沒有別人指使下自己花大錢為某人買票呢?「選舉販子」是台灣政治司法上的卸責概念,它不應是「走路工案」的終點,反而應視為起點,追究手機的通聯、資金的流向,這起不是那麼複雜的案子,也才有真相大白的可能,並讓不擇手段者誡!
因此,綜論北高選舉後陸續登場的這些司法案件,我們已可清楚的看出,選舉與司法早已是台灣政治鬥爭的兩根主軸,而語言及表演則無疑的是其特點。這時候,我們已有必要去追究一個近代有關法律語言哲學上的課題了。近代西方由於哲學上的相對主義和多元主義當道,法律已逐漸被語言入侵,實證法顛仆不破的信念已告動搖,法律的語言鬥爭也開始日趨表麵。語言的不確定性麵對多元鬥爭的激烈,使得法律也更加不確定,知法玩法,法律淪為工具的情況更趨嚴重。在政治鬥爭激烈的國家,不但法律政治化,甚至更嚴重到法律權力化,這也是戰前德國威瑪憲法時代的法律鬥爭經驗重新被人重視的原因。威瑪時代的經驗是,當一個社會已共識瓦解,政黨及議會政治就隻剩無休無止的鬥爭和虛情假義的表演,而語言的錯亂也將穿透到法律中,使得法而不法,最後是權力與權之數潰?曬Φ男巒?喑脛荻?稹.敺?梢殉蔀榱硪環N語言遊戲的鬥場,這多半就是惡兆的擴大。這種情況實在值得台灣法界警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