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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臉」與「同情」

(2007-02-03 20:48:49) 下一個
吳淑珍出庭昏倒,引起了台灣社會的 一片錯愕與矛盾--多數人「被迫」對丟臉者付出同情,而民進黨人士則更振振有詞,要求社會以及法官「拿出人性」。


吳淑珍貪汙斂財,除了靠西方那種「無罪推定、證據第一」的司法訴訟精神來做最後的保護與掙紮之外,在道德層麵,已然完全破產、無可閃躲--她不僅自己丟臉、一家丟臉,甚至讓整個國家與全體人民在國際社會丟臉。

吳淑珍所帶給台灣的,與伊美黛所帶給菲律賓的,毫無二致--我們不會記得(甚至都不知道)菲律賓麥格塞塞總統的傑出成就,但我們絕對記得菲律賓馬可仕與伊美黛的劣跡醜行。麥格塞塞,1953至1957年擔任菲律賓總統,領導菲律賓戰後重建,功績卓越;身故之後,以其名成立的基金會每年所頒發的國際性「麥格塞塞獎」,被譽為「亞洲的諾貝爾獎」。

私德敗壞的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在檢察官非常小心謹慎的偵察之後,僅就吳淑珍「證據確鑿」的犯行提起公訴,而陳水扁則受到憲法豁免保護,兩人其實已經相當討了便宜。而,緊接著一場社會道德裁判與司法訴訟審判的競逐攻防,也可預見地,將會讓冗長的司法程序與高明的訴訟技巧淩駕社會的道德期待,最後不了了之。

今天,吳淑珍因為健康問題,立即而明顯地延宕了司法程序,吳淑珍已然又在法網中討了一次便宜;然而,綠營人士卻還進一步要求社會大眾「拿出人性」給予同情,也要求承審法官「拿出人性」給予優遇。依照這樣的要求與標準,我們不禁要問,司法究竟替誰服務?公道究竟站在誰的一邊?

一個社會,一旦陷入「丟臉」與「同情」的矛盾,已經沒有資格再談是非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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