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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揭三一九槍擊案驚人黑幕

(2007-02-03 20:48:48) 下一個
《壹週刊》揭三一九槍擊案驚人黑幕
2005年3月17日

三一九專案小組”以槍追人”,鎖定已死的陳義雄涉嫌開槍刺殺陳水扁,但經壹週刊深入調查,卻發現指控陳義雄的二名關鍵人證黃維藩、陳柏彰供詞「不可靠」,不僅黃維藩是「電玩店人頭」,轉賣槍彈的陳柏彰,也出現供詞「前後不一」的「重大瑕疵」!但檢察官卻「不顧」「種種疑點」,草草在三月十一日秘密地了結全案,決定陳柏彰不起訴。

據壹週刊追查,發現陳柏彰竟與三一九當天「提供」總統吉普車的台南市議員郭信良是「舊識」。郭信良派姪子郭雨新開車載總統,他的友人陳柏彰卻「轉賣」刺扁的槍彈給陳義雄,這種種的「巧合」「耐人尋味」!

檢查總長吳英昭與刑事警察局長侯友宜,在三月七日記者會中表示:因為陳柏彰「供稱」在二○○四年一月間,將唐守義槍彈轉賣給陳義雄姐夫—黃維藩,而黃維藩事後指證把槍交給陳義雄,「所以」專案小組才「確定」陳義雄擁有刺扁的槍彈。

但壹週刊深入調查,卻發現「指證」陳義雄擁有槍枝的二名關鍵人黃維藩和陳柏彰供詞都「不能採信」,完全「推翻」專案小組的調查。

檢警卻「根據」陳柏彰的證詞,「認定」陳義雄是透過黃維藩搭上陳柏彰,並選在黃秋榮服務處前的流動廁所交槍。至於「以槍追人」的第二號重要證人、也是轉賣槍彈的陳柏彰,經追查發現,他在三月十一日被台南地檢署檢察官王森榮以「前案已判決確定」為由,「秘密地」不起訴處分。 而檢察官「所謂的」前案,指的就是陳柏彰在二○○三年十二月間被查獲持有槍彈案,他在二○○四年三一九後就被判緩刑四年。根據【判決書】,「當時」陳柏彰供稱槍彈是一名已死的鄭永河寄放。

…當檢警查到唐守義地下工廠後,陳柏彰卻在唐守義的槍彈案中「翻供」,「改稱」二○○三被查獲的槍彈是向唐守義購得,而成為專案小組偵辦三一九案「起死回生」的關鍵,隻是陳柏彰筆錄「前後不一」,供詞顯有「造假之嫌」,讓人「懷疑」陳柏彰翻供的「動機」!

實際上,陳柏彰在二○○三年所查獲的槍彈,與三一九轉賣給黃維藩的槍彈「並非」同一把,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個案子,檢方怎可輕率地視為同一案件處理,並以「前案已判決確定」,讓陳柏彰在這麼重大的總統槍擊案中「全身而退」。

「令人更震驚」的是,陳柏彰和民進黨台南市議員郭信良是「舊識」,熟知台南事務人士表示,陳柏彰與郭信良認識好幾年了,但卻「不曾」聽專案小組「提及」...

郭信良何許人也?
他就是2004年3月19日「提供」總統、副總統吉普車的人。陳水扁和呂秀蓮在槍擊當天,「突然」同車,並「捨棄」國安局「原定」的座車,「改由」郭信良「提供」沒有防護的吉普車遊街,還安排姪子郭雨新擔任司機,以防衛元首的標準而言,過程「離譜」!...

「更巧」的是,郭信良「不但」安排了總統座車,在槍擊案發生後,他也是和王幸男齊聲「指證」陳義雄就是黃衣禿頭男的二名「證人」之一。

「離譜」的是,王幸男和郭信良還是「安排」陳水扁在大選前去見台南市縱橫黑白兩道、有「南門王」之稱,綽號「庫洛」(KURO)的王振鏗的人(黑道組頭大哥)。... 阿扁拜訪王振鏗後,結果在三一九當天,郭信良「派人」載陳水扁,「竟然」就在王振鏗的「地盤」上被郭信良的「舊識」陳柏彰經手的槍打中鮪魚肚,這樣的「巧合」,就連最「廉價」的小說劇本可能都要「自嘆不如」!

槍擊當天,在第一時間,下午二時卅分時,當大家還「搞不清狀況」,不知道是槍擊時,王幸男就「已」對外(媒體記者)發言,「非常肯定」地指稱總統「遭槍擊」!...

陳義雄被人發現時,檢察官卻「輕易」地「未經」法醫解剖,就判定「生前落水,意外死亡」了結,除死因「極為可疑」,陳義雄停屍十三天後才火化。在停屍期間,王幸男「早在」四月一日就已「檢舉」陳義雄為黃衣禿頭男, 為何在這段期間,檢警竟「不聞不問」?有違「常理」!...

更何況,在監察院彈劾國安局的報告中曾提到,國安局南部聯絡組在三一九前一天就已經收到刺扁相關重要情資。...但這條刺扁情資在台南市警局經督察室審核,呈報局長批示「可」,並於「鑑定欄」載明「甲一」(即完全可靠,完全正確)後,卻石沉大海。該項情資事前未受重視,事後也「被專案小組當做是廢紙」。

但當專案小組公布陳義雄是凶嫌後,案情又掀起另一波高潮,讓更多不為人知的內幕一一被揭露,這也符合檢警「不是破案」的「說法」。

摘自 《壹週刊》199期 200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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