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費案/馬英九也報假帳? 市府:承辦科員取巧已送辦
(2007-02-03 20: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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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案/馬英九也報假帳? 市府:承辦科員取巧已送辦
2006/11/14 21:51 Video
記者倪鴻祥/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秘書長李述德14日晚間臨時對外說明,最近清查馬英九市長特別費單據核銷過程,發現其中一名已調職的前承辦科員取巧,拿金額較大的本人及他人發票,代替原先零星發票,核銷市長特別費,時間長達3年6個月,貪圖省事核銷總金額約80萬元;該名前承辦員已函送檢調單位偵辦。
市府表示,這位科員以自己或他人的較大額發票,取代零星小額發票,核銷市長特別費,原始單據都有留存,目前尚未發現中飽私囊,但便宜行事涉及行政疏失部分,市府會內部懲處,另是否涉及刑事責任,已函送檢調單位偵辦。
由於台灣高檢署承辦檢察官侯寬仁上午才傳喚馬英九出庭應訊,市府秘書長李述德卻在晚間臨時召開記者會說明,市府的說明是否能證明馬英九未涉報假帳的行為,檢方需深入追查;不過,馬英九市長特別費問題,將引發藍綠陣營大攻防。
李述德晚間在市府簡報室指出,最近清查馬英九特別費單據核銷過程,發現其中一名已調職的前承辦科員取巧、貪圖省事,拿大額發票取代零星發票,核銷特別費。
他表示,一半需要單據、發票核銷的市長特別費,每個月約有1萬元、2萬元,用在購買水果、報紙等,因此有許多零星小額發票,但這位科員貪圖省事,每隔一段時累積後,就拿自己或他人較大額的發票,取代零星發票核銷特別費。
他指出,市府秘書處這位前承辦科員,自民國92年開始承辦相關業務,至95年6月調離現職;初步估計,這位科員核銷市長特別費3年6個月期間,每個月貪圖省事核銷特別費的金額約1萬元、2萬元,計3年6個月期間,貪圖省事核銷總金額約80萬元。
李述德表示,市府約在今年10月清查,發現這位科員涉及行政疏失,原本擬由市府政風處人員帶領這位科員前往檢調單位說明,但因檢察官公務繁忙,市府在今天上午書麵陳報檢調單位,市府將全力配合司法機關調查。
高檢署查黑中心14日首度約詢台北市長馬英九說明,馬英九對於認養「馬小九」費用是否為公務支出、以特支費犒賞員工比率偏高、將特支費節餘款列入財產申報等問題均予說明,還不時引用資料佐證。
承辦檢察官侯寬仁調查馬英九首長特別費案,無論有無單據報銷的部分都一併調查,調查範圍從1998年12月馬英九就任市長,一直到去年底,從8月4日分案以來,檢方已去函主計、審計單位,函調50多份資料,也已過濾逾1500張發票,占應查部分一半以上,沒發現「搜集他人發票報帳」情況。
檢方也發現報帳發票多為小麵額,約數千到2、3萬元不等,不像國務費案中動輒出現10幾、20萬元發票的情況,辦案人員認為,市長特別費每月僅34萬元,須單據報銷部分僅17萬元,發票麵額偏小也屬合理。
侯寬仁今天是臨時與市長室協調,改到台北地檢署第二辦公室的「詢問室」訊問,侯寬仁在寄發傳票時及訊問前,仍依刑事訴訟法第95條規定,告知當事人被檢舉的罪名(貪瀆)、得保持緘默、得請律師、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但馬英九表明自己不需要請律師。
檢方強調,基於全案僅屬「查」字案,當事人不會被賦予刑事身分(被告),因此馬英九仍是關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