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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評論/檢察官寡頭式專製時代來臨?

(2007-02-03 20:48:12) 下一個
ETFM麻辣評論/檢察官寡頭式專製時代來臨?
2006/11/14 00:03
蔡玉真

宜蘭地方法院院長黃瑞華與士林地方法院庭長洪英花、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張升星,在黑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起訴國務機要費案之後,都陸續在報紙發表言論,但是,得到的結果是翁嶽生告誡應該「謹言慎行」。


我想問的是「黃瑞華錯了嗎?」「洪英花錯了嗎?」為什麼要輪到翁嶽生來告誡,是擔心他又被貼上「阿扁證婚人」、「恩師」的標籤,被誤以為是縱容法官替阿扁開脫?還是法官不能發表自己的觀點?難道對一個涉及憲法層次的問題提出看法,發表論述,也必須貼上「挺扁」標籤。
 
針對黃瑞華院長的「檢察官寡頭式專製時代來臨?」以及洪英花提
出國務機要費陳瑞仁的五大「不宜」,尤其針對憲法第52條規定「總統除內亂外患罪之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追訴」的立憲目的,這個台灣憲政史上從未發生過的問題,為何不能以嚴肅的態度發表論述?為何提出反對把現任總統當作貪汙共犯這樣的主張,必須接受長官的訓誡?
 
雖然,民進黨立委李文忠與台聯立委何敏豪提出「國防法」修正條文,要嚴格限製軍人利用部落格發表政治評論、禁止接受政治人物發起的民調限製政治性集會,就「思想控製」的部分確實有開民主倒車之虞,立法院應該三思。
 
但是,黃瑞華與洪英花的情況不同,針對一個憲法層次的議題,為何不能透過媒體拋出議題進行討論,讓這個必須透過大法官解釋才能得到答案的難題,可以盡早製度化、體製化。可是,翁嶽生約談黃瑞華並提出告誡,安的是什麼樣的心?難道不是擔心外界把他劃上「挺扁」的等號?這樣的「假客觀」,隻會讓這個憲法層次的難題停留在各說各話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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