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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了一個大圈子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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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4  中國時報
兜了一個大圈子之後…
黃文雄


在走向成熟的路途上,年輕的民主國家必然會遭遇各種憲政危機,不獨我國為然。危機的克服有賴於我們是否將其視為一場民主憲政的操演與練習,而不是或不單單是政治鬥爭的另一戰場。如果視為一場民主演練,則各種相幹的議題都必須提出來討論,而不是讓不可避免的政治敵我邏輯支配了公共討論和審議的方向、重點和內容。以此視之,這次總統去留問題的爭議,顯然並不是進行得很健康。吵得正熱的憲法五十二條就是一個例子。

這場爭議起自十一月八日自由時報所刊登的黃瑞華法官和汪平雲律師的文章。其實,汪律師之前已經發表過更著重基本觀點的一篇,隻是並未引起注意。該文更是更早另一篇長文的節縮版。其「長版」又是為向某一法律學術刊物建議專輯討論而寫。具有核心相幹性的憲法第五十二條問題,其「爆發」背後竟然會有這樣的不該遲來而遲來的過程,本身就值得省思。


即使對憲法的外行人,汪律師在法學論述背後的現實關懷,並不難了解:在憲政法治尚未上軌道的我國,總統去留的問題是否要沈淪到看檢察官如何起訴或刑事法庭如何判決而定?道理很簡單:在社會已經極度撕裂的今日台灣,無論如何起訴或如何判決,結果都隻有一邊的人會相信,也隻有這一邊會相信司法獨立;另一邊的人則反之。若然,則不隻尚未穩固的我國法治將進一步受到傷害,社會豈非也要進一步朝兩極化的方向撕裂?

可悲的是,這樣重要的關懷在終於有幸「爆發」後的後續爭辯裡竟然消失不見,不論是在多數駁斥黃汪兩文的論述裡,還是在綠營視為「救命草繩」的釋憲企圖裡。前著隻關心「終於逮到你了」的機不可失;後者則隻想救急,汪文的現實關懷也不在他們眼中。

如果把陳總統「一審有罪就下台」的承諾放在上述的脈絡,再回想七一五聲明,其中的諷刺就更令人心酸了。審判的結果雖然目前還難以預測,但是不管有罪無罪,可以事先確定的是,判決書裡絕對不會出現總統該不該下台的詞句:刑事法庭並非審理彈劾的憲法法庭。

七一五聲明被詬病的理由之一是道德與政治難有客觀的標準。然而陳總統如果有罪而自願下台,其所根據的不正是他個人主觀設定的道德或政治標準。是則,許多人所堅持的尊重法治與司法解決之說,不已破產了嗎?如此說來,從七一五到現在,我們豈非白白兜了一個大圈子?白白付出了巨大的社會成本?我們難道還要再兜一次更大的圈子?付出更多的代價?且不說此例一開,將來任何檢察官是不是可以類似的方式起訴將來的總統,以及其所代表的憲政威脅?從我國民主法治的發展速度推想,這應該不算妄想。

司法程序已經啟動,我這個外行人能夠想像的各種可能發展,似乎都會有不可避免的沈重社會成本。唯一的出路似乎是尋找提高「效益」以抵消「成本」之道,而且這個方向必須由在國會居於多數卻失職已久的反對黨來啟動。對反對黨而言,最好的策略當然是讓前述下一個大圈子兜下去,在笑看冗長「連續劇」中坐收政治利益。但是國親也可以「委屈」一點,為了憲政的健康發展而採取次佳策略,也就是儘快完成必要的準備工作,發動彈劾。這樣做的政治利益雖然不如前一選項,仍然相當可觀,而且隻要認真嚴肅的從事,向來堅持尊重司法的民進黨也將失去反對在憲法法庭解決爭端的理由,(還有甚麼比訴諸憲法法庭更尊重司法?)尤其是在北高選舉之後。

司法審判和彈劾並肩進行,在時間序列和交互影響上必然有外行人所無能分析的許多可能發展。但我的直覺仍然是:如果我們把這次危機當做走向成熟的民主憲政操演,走向憲法法庭還是「成本效益比」最高的途徑。

(作者為人權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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