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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下的陰影:評「總統勿再政治告白」聲明

(2007-02-03 20:47:57) 下一個
(●作者蕭立信,北市人,大畢,工程顧問公司顧問,目前也在台北大學法律係進修學士班。曾任國會助理、就業諮商師。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蕭立信特區)


天平下的陰影:評「總統勿再政治告白」聲明
2006/11/10 00:17
蕭立信

據媒體傳載,號稱國內最大檢察官團體的檢察官協會,針對日前陳水扁總統透過媒體來澄清或辯駁有關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書中各項爭點之行為,痛斥是「強將人民納為法庭聽眾」、「涉案人士應尊重司法,靜待法院審判」、「意圖以總統的權力貶抑檢察官公訴,影響後續司法審判」以及「又誣指檢察官未給予充分陳述機會,以擾亂社會價值觀及攻訐司法代替法律」,而呼籲陳總統應該「回歸法律基本麵,別再做政治告白」。簡言之,檢協會認為因憲法保障而暫無被告身份之陳總統,實不應於媒體之前評論、辯駁或澄清事涉己身或及於家人之案件。


西方法諺雲:「要求公平者必須公平待人」(He who seeks equity must do equity.)、「正義的根本要素是平等」(Prima pars aequitatis aequalitas.)。以檢協會之聲明來看,身涉案件中而因憲法未被列為被告之陳總統,應該是要「靜待法院審判」(這還必須等到陳水扁先生無憲法上之保障條件),不能夠在媒體之上做所謂「政治告白」,以免「擾亂社會價值觀及攻訐司法代替法律」。但是,這些法律人之菁英份子也請勿忘記,檢察官並非為法官,雖然檢察官有職責與權責來偵辦、追訴犯罪與案件,但在司法天平之前,是與當事人處於平等之地位(依法嚴格論,陳總統還暫不算是當事人之列);既然,檢協會成員認為應當回歸法律麵之正軌行之,不應訴諸輿論審判(這也一直是筆者一貫之主張),以維護司法公正之牆垣,那麼,同為檢察官身分所組成之另一成員背景重疊性極高之團體─檢察官改革協會之官方網站上,為何可以公然提供該案之起訴書及相關文卷之電子檔?

檢察官們明知本案係各界所關注之重大案件,此一公然提供文卷下載之作為,必定造成社會各界諸不特定人士競相載錄、傳送;這不也正是一種促發輿論審判,非為法律正軌之作為?為何依憲暫未列為訴訟當事人之陳總統就必須保持緘默,而訴訟當事人之一的檢察官卻可以坐視此種公然散播起訴書文卷之事?這就是檢協會眼中的「當事人武器平等原則」嗎?更何況,該起訴書內容之中,尚還羅列多位證人之工作場所及其姓名,如此公開供人下載與閱覽,此種行為實在糟糕至極!

法諺雲:「兼聽則明,偏信則暗」(Listen to both sides and you will be enlightened, heed only one side and you will be benighted.);檢察官僅係為訴訟中之當事人一方,其起訴書內容並非為經法官審理雙方當事人相互詰辯後之結論,故其證據能力與證據力等爭點尚待第三人(法官)依法律而獨立檢視、審判之。溠災??艘黃鷦V書內容之正確性與適法性之能力,與相對而為被告當事人之另一方的證據,是處於等同地位的。

若今天檢協會成員真若是真意維護法律的牆垣,就不應該誤導大眾僅能接受來自檢察官一方之說辭,而刻意壓製另一方之拿起等量武器相對抗的機會。因為,檢協會這種僅壓製一方武器之作為,不但是有違「當事人武器相等原則」之精神,更是自陷入了「擾亂社會價值觀」與「強將人民納為法庭聽眾」(更糟的是,人民隻能聽到一方的聲音)之錯誤中。

「訴訟是一場和平的爭鬥;原告有訴權武裝,猶如持刀劍進攻;被告有抗辯全護身,猶如持盾牌防禦」;輿論審判有著極大的偏頗風險,而這種風險係基於資訊來源或內容之不對稱,此也極易破壞法律牆垣所守護的公正與正義之價值;這也正是檢協會抨擊陳總統透過媒體抗辯之行為的立論基礎,固然有其所自認正確之正當性與邏輯上一致;但是,刻意壓抑一方之權利,並不會有助塑造一己之正當性,也不能因為不為外人知的主客觀思考因素(筆者實難以臆測其是否係基於政治立場、檢察官成員間的護短情感或真為不知等),而無視於起訴書已廣為流傳或為媒體引據所造成之各項錯誤,這實有悖「正義」之法原則與該有之法律人的道德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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