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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當局刪除部分法律“中國”字眼

(2007-02-03 20:47:46) 下一個
新聞來源: 中國新聞網 於October 26, 2006 05:23:17 

 中新網10月26日電 台當局行政主管部門25日通過首個“去中國化”的“法律修正案”,將現行“民法”總則及“施行法”“服從中國法律義務”等字眼刪除。而“行政院長”蘇貞昌對此強調,修正主要為避免與“中國”混淆,確保台灣的“主體性”。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據稱蘇貞昌續推“去中國化”的正名政策,已完成約70、80種行政命令修改,如“中國標準”已改為“國際標準”。但法律的修改牽涉到“立法院”,因此,“法務部”選擇較可行的法律先修,因此,昨天院會通過“民法”第一編總則第22條修正案,及“民法”總則“施行法”第12、13條修正草案,將其中的“中國”用詞修掉。

  蘇貞昌在院會後強調,“國家”名稱是“國家”的表征。使用與“其它國家”明確區隔的名稱,更有凸顯“國家地位主張”的國際法意義。

  據了解,台“行政院”推動“去中國化”,要求各部會每季將執行成果報“政院”,不過到目前為止,“國營”事業“中字號”的正名,如“中華航空”、“中鋼”、“中油”等進度頗為緩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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