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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台灣廉政的舉例--胡仙事件

(2007-02-03 20:47:38) 下一個
(●作者景仁,香港人,現就讀於香港IVE,為專上學生。簡介表示,他是香港人,鑽研曆史政治時事,對台灣政治有相當興趣,雖不主張台獨,但不談統一與否。網絡來來往往,大家也不諱言談談自身的意見,在下也不彷說說看我的計劃。不同地區不同人士看方法也不同,所以每一件事大家看的觀點與角度也有不同的看法。正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給台灣廉政的舉例--胡仙事件
2006/10/05 00:16
景仁

報載SOGO案禮券案第一夫人吳淑珍全身而退,而東森論壇曾有人提出,應彷香港成立廉政公署去進程這些案件,讓我想起了一件香港回歸大陸後一件振動全港的事件,更鬧出立法機關第一次對叁司的不信任動議。本人說一下這件事,給台灣的朋友一個經驗。


一九九八年叁月,爆出其中一份香港報章經營者之一「星島集團」經營者胡仙聯同叁名「英文虎報(集團旗下報章)」雇員串同跨大該報的發行量。

香港報章,銷量是比較重要的。尤其影響廣告數量,繼而影響公司的收入。

這件事經廉署調查,並由律政司作出起訴。在香港的政府頂層中,行政長官以下有叁司,即政務、財政、律政叁司,以下再有各政策局(各部),律政司主法律,並決定是否作出刑事起訴。而當時的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是左派政黨民建聯的創黨黨員,在回歸時接受董建華的邀請,成為律政司司長,並退出民建聯。

但最令人震驚的是,胡仙並未被律政司所起訴。

可能有人認為,胡仙無罪當然不會被起訴吧,但傳媒找出了起訴那叁名職工的起訴書,最令人感到不解的是,在這起訴書中,列明胡仙是他們叁人的「同謀」。

民間眾說紛紜,有人認為她是政協委員,也是行政長官董建華的世交,所以董建華保護她,不起訴。胡仙令人深記的是,她曾經擁有「虎豹別墅」,內裏有十八層地獄的模型。

一九九九年二月,梁愛詩出席立法會某委員會中,發出聲明解釋不起訴胡仙的理由,除了所謂證據不足外,還說出“公眾利益”。

公眾利益方麵,梁愛詩指如胡仙被告,星島集團當時已陷入財政困難,會/可能會引起以下效果:

星島集團崩潰、旗下報章會停刊、過千人失業、一個主要傳媒集團的崩潰會向國際社會發出一個壞消息。

因為,梁愛詩認為起訴胡仙「並不符合公共利益」,所以她不起訴胡仙。

結果,立法會提出對梁愛詩的不信任動議,但在親政府陣營的護航下被否決。

這件不信任動議中,也有梁愛詩對此議案的答辯,各位看官請參閱一九九九年叁月十日的香港立法會的紀錄。

我想要把廉政完全貫徹,必須要支持獨立委任的廉政機關的報告,如報告說要作出起訴,那就立即作出起訴。以免被人有操作的空間,使高官或領導人不被控告。

就像監察院一樣,某位前監察院長曾說過監察院有彈劾權,但並沒有懲罰權,我想這是給台灣設立廉政公署時應考慮的地方。

希望,台灣的檢察官不是因為「公眾利益」已不起訴高在朝堂上的諸位大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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