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毅你告什麽告?
(2007-02-03 20: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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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福淙,會計師,曾任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常務理事,民視監察人、台北縣選委會委員等。正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張福淙特區)
邱毅你告什麽告?
2006/10/05 00:17
張福淙
剛剛看了媒體報道:「第一夫人吳淑珍在SOGO禮券案中全身而退,但國民黨邱毅仍然緊咬不放!邱毅今天前往台北地檢署,具狀告發吳淑珍收取的27.7萬禮券是「不當利得」,理當償還!」,令人甚感詫異!
立委邱毅4日上午指出,北檢偵結SOGO案,雖對陳水扁總統夫人吳淑珍諭令不起訴處分,檢方指吳淑珍拿了SOGO禮券達27.7萬元,禦醫黃芳彥拿了219萬元禮券、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妻陳辜美貴拿了10萬元禮券,均屬不當得利,對原擁有SOGO百貨經營權的章家生成損害,除應返還外,他也要提出告發。邱毅指出,民法所定不當得利,是指「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邱毅的說辭及其告發的動作犯了下列錯誤:
一、民法上不當得利的官司是民事案件,是由法院民事庭審理的,邱毅卻向台北地檢署告發,根本告錯了地方。
二、邱毅並非受有損害之當事人,即使告對法院,他也是不適格,不會被受理。
叁、吳淑珍的禮券取自黃芳彥之饋贈,並非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益,告也告不贏。
四、黃芳彥的禮券取自李恒隆之饋贈,亦非不當得利,李恒隆可能有漏報贈與稅問題,如其取出禮券未經公司同意或有不法,SOGO百貨可告他背信等。
五、倘禮券外流有不法,SOGO百貨是受害人,可主張權利;但章家現在非SOGO百貨擁有者,不能代表SOGO百貨提告,而徐家不可能去告。
所以,吾人認為,邱毅是在混淆視聽,秀過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