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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錢的有罪 收錢的沒事

(2007-02-03 20:47:37) 下一個
林諭林、羅如蘭/台北報導



太百案偵結,吳淑珍、陳哲男等人均無罪簽結。國民黨立委邱毅昨日表示,此案起訴結果與台開案如出一轍,台開案給錢的有罪、收錢的沒罪;太百案則是送禮券的有罪,收禮券的沒罪。他抨擊上述兩案都是檢察官精心炮製結果,堪稱「台灣二大奇判」。
邱毅表示,台開案偵結不久,承辦檢察官許永欽隨即調升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他推斷太百案承辦檢察官曾益盛,「不久後可能也要高昇了!」

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昨天表示,SOGO禮券案判沒當官的送錢都有事,當官的拿錢都沒事,簡直是「駭人聽聞」,證明體製內的路都行不通,群眾壓力也沒有用。他預言,十月十日至十三日的台灣政局可能因此出現大變化。

宋楚瑜指出,SOGO案的判決違反常識,如果徐旭東、林華德等商人搶下SOGO有問題,當時動用這些關係去做的人卻沒有事,這是掩耳盜鈴。而且,黃芳彥是總統的禦醫,怎麼可能會要求別人送這麼重的禮(指上百萬元的禮券)?

邱毅指出,檢調偵辦國務機要費案發現總統府涉嫌以國務機要費購買SOGO禮券,可知太百案和國務機要費案很可能是「二合一」弊案,所以國務機要費案承辦檢察官陳瑞仁,日前曾表達希望接手太百案,但曾益盛卻急著將太百案簽結,他懷疑幕後恐有人引導辦案。

他說,檢調此刻偵結太百案,可能是想削弱倒扁群眾十月十日發動「天下圍攻」的氣勢。

邱毅強調,儘管曾益盛在法律層麵可以不將吳淑珍起訴,但從太百案偵結一事,可確定扁嫂確實收受李恆隆禮券,陳總統仍應依承諾負起政治責任,自動請辭下台。

心態可議 但查無犯罪嫌疑
黃芳彥收250萬禮券不起訴
劉鳳琴/台北報導

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雖然從SOGO經營權之爭全身而退,但他介入其中並收受李恆隆近二百五十萬元的禮券則是事實。而黃芳彥使用禮券最愛買的是名牌萬寶龍及寶格麗的手錶及皮件、袖釦。

依據台北地檢署發布的新聞資料,黃芳彥收受李恆隆的禮券,時間是九十一年九月廿五日老爺酒店餐會之後,禮券是分七、八次交付,每次金額約廿萬元至卅萬元之間,李都是透過司機輾轉放到黃的辦公桌上的。 李恆隆透過司機 分數次轉交

依據黃芳彥的說詞,收受李的禮券,是因李恆隆原本將他歸類馬永成的同夥,對他懷有惡意;為了化解李恆隆對他的誤解,不讓李感覺拒他於千裏之外,所以暫將他所贈的禮券收放。

後來因為有使用需要,就持之花用,並分贈他人,黃並說,因禮券不是李恆隆親自送的,以後見麵他也未特別提起,並未要求他將禮券轉贈總統夫人吳淑珍。

不過黃從收受禮券到使用,並未相隔太久,從九十一年九月廿五日以後收下禮券,同年十一月十二日就開始大量使用,到九十三年十二月八日,他分卅八次共消費了二百一十九萬三千八百元。

消費二一九萬 多花在買名牌

這二百多萬的禮券,黃芳彥都是在SOGO忠孝及敦南館消費的,買的都是名牌,尤其對萬寶龍及寶格麗的手錶及皮件、袖釦情有獨鐘,五個月內就買了五個手錶,最便宜的也要七萬多元,貴的廿七萬餘元。

此外還買了相當多的磁器,衣服及皮件,消費品目裡還有兩次是購買女用項鍊、手鍊,一次買了八萬三千多元,一次十一萬七千餘元。
黃芳彥介入太百案,並收下钜額禮券,竟未被起訴,是因為檢方認為他本身是新光醫院副院長兼麻醉科主任,沒有公務員身分,且他隻是參加二次餐敘,藉以調解紛爭,而且兩次餐會,他都是處於被動而非主動立場,並沒有發現有協助遠東集團或寒舍公司取得經營權。

檢察官認為黃芳彥明知李恆隆對其別有所圖,卻仍泰然收下厚禮,心態可議,但尚未發現其有任何犯罪嫌疑,所以他的部分簽結結案。

還有一千多萬禮券 哪去了?

張孝義、陳誌賢/新聞分析

SOGO經營權之爭引發的背信案,已經由台北地檢署偵結起訴,整個SOGO案表麵上看似塵埃落定,但實際上因SOGO禮券引申的弊案,恐怕還有得查,最有可能的就是目前備受關注的國務機要費浮報弊案。

李恆隆隻送出290萬

太流董事長李恆隆總共向SOGO公司提領了一千四百八十二萬元,麵額五百元的SOGO禮券,總計李恆隆送給林明中、黃芳彥的禮券金額,不過隻有二百九十萬元左右。其他的禮券哪裡去了?相當值得研究。

依北檢起訴的資料,李恆隆提領的禮券,到九十四年九月廿八日前,已經使用了二萬五千八百張,每張麵額五百元,總計一千二百九十萬元的禮券被用掉了,至於誰用的?目前查不出來,北檢就這個部分另外分案偵查,現階段看不出案情有突破的可能,而這種「鋸箭式」辦案手法也為此案的偵結留下啟人疑惑之處。

再觀察國務機要費浮報案,其中牽涉SOGO禮券的流水號是F開頭,屬於新發行的禮券,SOGO案的禮券是N開頭,屬於舊的禮券,北檢沒有查出禮券有「舊換新」的情況,國務機要費與SOGO案好像是完全沒有關連的兩件案子。
是否以此核銷國務費

不過,國務機要費核銷SOGO禮券的發票雖與SOGO案的禮券沒有直接關係,SOGO禮券卻始終圍繞著第一家庭打轉,使用SOGO禮券消費看似極平常的現象,但換個角度思考,SOGO案中的禮券沒有「直接核銷」國務機要費,卻不代表完全無關。

縱然北檢調查李碧君、林千鶴等貴夫人,顯示SOGO案中的禮券撇清與國務機要費間的關係,即使SOGO強調自己的製度,銷貨憑證不可能接受要求,不列明禮券消費,但是「隻要有第一家庭,就沒有難成的事」,這種可能性,絕對是檢調不能忽視的。

助選大將:SOGO案背離扁清廉承諾

高有智、吳典蓉/台北報導

SOGO案昨日起訴,第一夫人吳淑珍並未被起訴,但卻也證實曾收受李恆隆所提禮券,一位曾於二千年積極為扁助選的大將指出,真正讓他受不了的,並不是國務機要費,而是第一家庭與SOGO禮券牽扯不清,讓他覺得扁背離了清廉執政的承諾。

SOGO案昨日偵結,檢方對吳淑珍涉案案情說明,也和陳總統之前「間接拿李恆隆禮券說」如出一轍,可見扁在SOGO案中的危機控管相當成功。一開始,扁雖然還強調政治責任,強調有拿禮券就下台,但隨著案情發展,扁就開始以「法律責任」來設下防火牆。吳淑珍昨日未被起訴,許多民進黨立委就認為,第一家庭在此案已經過關。

正因為扁在SOGO危機處理成功,質疑扁操守的人士認為,SOGO案已無法還原事實真相,因此才會聚焦於相對較可能查到犯罪證據的國務機要費案。
雖然如此,但讓扁聲譽破產的還是SOGO案,一位二千年為扁助選的人士指出,他並不是那麼天真,認為政治人物不會拿政治獻金,但令他們受不了的是,為什麼連禮券這樣的便宜也要佔,而且毫不避嫌疑。

他也指出,扁及民進黨一直強調,不能以道德來定罪或要求他下台,問題是,扁二千年參選時,就是以政治清廉的道德作為選舉主要訴求,這也是為何當初他願全力為扁助選原因,現在是阿扁違背當初對所有人的承諾。

民進黨立委鄭囀i昨天則表示,司法已經證明吳淑珍並未涉案,沒有介入經營權,邱毅等人應該對過去誤導發言,公開致歉,否則就該退出政壇。

不過,他也說,雖然司法證明吳淑珍無罪,但第一家庭收受外界餽贈禮券,卻是有道德爭議,特別是第一家庭的身份本就不該隨意收受餽贈,「他們也不缺這筆錢,如果沒有收到禮券,就不會惹來這麼多風波!」

黨內立委也說,雖然司法沒有證明吳淑珍涉案,但在政治道德確實可議,更何況當時這些富商巨賈都排隊要見吳淑珍,就算沒有涉案,還是需要反省檢討。也有黨內立委評估說,雖然檢調報告證實,第一家庭確實間接收受禮券,不過,這個議題早就吵過了,因此政治影響不大。

「鋸箭法」結案 難杜悠悠眾口

王己由/特稿
眾所矚目的太平洋SOGO百貨經營權及紓困和禮券風波案,牽扯三案的第一夫人吳淑珍,以及與第一家庭親近的黃芳彥、陳哲男等人,全部為檢察官以「查無實據」簽結。遍觀檢察官的理由,不但邏輯奇怪,且論述多為推測用語;這樣子結案,既難服眾,更難杜悠悠之口,隻是再一次「信者恆信」,斲傷檢察官偵查案件公信力。

未以三階段蒐證 不合邏輯

SOGO禮券案,就如同檢方的新聞稿和檢察官簽結書類點出的重點,因為第一家庭使用的太百公司禮券,和李恆隆提領的禮券有關,加上黃芳彥、陳哲男、馬永成的參與,引發外界的臆測。既然檢察官深知外界對本案有諸多臆測,整個偵查過程,除了要查明第一家庭成員和相關親近人士有無涉及犯罪?更重要的就是「釋疑」,讓外界有話可說的程度降到最低。

以第一家庭收受使用禮券為例,檢察官查出第一家庭成員中的吳淑珍、陳幸妤、陳致中母子三人,共使用廿七萬七千元禮券,全部來自李恆隆。而李是在遠東集團取得太百經營權後才提領禮券,第一家庭取得的金額「尚非甚钜」,以取得太百公司經營權所得利益相衡,「顯非介入經營權的報酬」綜合研判,不能僅以間接收受使用李恆隆的禮券,就認定涉嫌犯罪。

檢察官這番推論調,固然有其立論基礎,但邏輯實在不通。一般收賄貪瀆案件,除了彼此約定的期約,還有前金、後謝共計三階段。如果檢察官是從這三階段蒐證論述,認定第一家庭收受使用業者提供的禮券,不涉及犯罪,從嚴格證據主義來說,較無爭議。

但檢察官卻是用收到和使用的禮券金額不高,就遽此推論不是和介入太百經營權有關,如此純屬推測的論證,和不了解司法的外界,對本案諸多臆測又有何不同?這樣的證據認定,民眾能信服嗎?
另以陳哲男部分為例,檢察官認定他有收受李恆隆的禮券,卻以隻有十萬三千五百元,認定金額不高,「衡情應非介入紓困的報酬」。

以對價關係論罪 難以服人

檢察官以收受金額不高,認為不是對價關係的論調,也非常奇怪。偷一塊錢或偷一億,不論偷竊金額多寡,都是小偷,那有用金額高低,推論是否為犯罪對價?這和認定第一家庭收受禮券的邏輯一樣,無法讓人信服。

再者,依檢察官的調查,李恆隆前後向太百公司提領一四八二萬元的禮券,扣除已查明交付黃芳彥、第一家庭成員和陳哲男的二五七萬一千元,還有一二二四萬九千元去向、使用者不明。

檢察官對此雖表示要繼續分案追查,同一件案子的禮券,一分為二,金額少的先結、多的部分卻另行追查,如此辦案手法,不禁令人質疑,這是否又是檢方慣用「鋸箭法」辦案,把外界看得到的部分先結案?看不到的內部黑暗麵,則慢慢查甚至不查?

禮券未清查完 為何急著簽結

李恆隆的禮券既然還有數十倍於第一家庭已查獲的金額待查,為什麼在還未查明前,就要急著簽結?如此钜額的禮券,有何強有力的證據,認為一定和第一家庭或第一家庭親近人士無關?

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犯罪,雖然享有和法官一樣的保障,但檢察官的職權和犯罪偵查的發動,受限「檢察一體」,還是難以如同法官那般獨立。講白一點,就是得聽命上級,容易受到幹預,骨子裏不免有行政官的性格。禮券案在倒扁風潮正盛之際簽結,不往政治想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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