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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問挺扁保皇者:問題的根源不在於製度

(2007-02-03 20:47:18) 下一個
2006/09/11 00:18
不動峰
(●作者不動峰為北縣叁重市人,當前從事信息業。正文為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不動峰特區)

前言:


閱讀正文前,建議先參閱下列兩篇文章:「挺扁保皇的人士,你們要如何自圓其說?」 (http://gb.ettoday.com.tw:6060/2006/09/03/142-1985669.htm)「製度才是問題的根源」(http://gb.ettoday.com.tw:6060/2006/09/04/142-1986130.htm)。

一:人民真的不想要罷免阿扁總統嗎?

「人民」的概念的確往往被濫用,在質疑反扁人士是通過自己眼鏡上的濾光片來認定哪些人才算是人民時,是否也能同時質疑阿扁老是說要做全民總統,卻總是漠視反對者的訴求,阿扁總統眼中的人民,又是哪些人才能算呢?人民真的不想要罷免總統嗎?若所謂反扁民眾都不算人民的話,或許是。既然挺扁與倒扁的雙方都對彼此認定的「人民」有意見,讓罷免案通過,由「全民」投票,是「人民」的概念最不會被濫用的方案,不是嗎?

既然都承認立法委員算是間接民意,在立院的決定幾等同於人民的決定,那麽罷免案提案過半數的讚成票還不足以舒展民意嗎?還質疑人民是否真的想要罷免阿扁總統的人,是不是自己也忘了拿下自己眼鏡上的濾光片?請求引用公投法案的條件,先「貨真價實」的連署八十萬選舉人,才願意相信「真的」有「人民」想要罷免阿扁總統,是否能先證明破百萬的網絡連署有多少人是作假的。覺得反扁隻是隨便小貓幾隻的人,是否也能提供一下挺扁人數「貨真價實」的數字,證明一下真的有許多民眾支持阿扁總統堅持下去,而非憑著依希、模糊的民眾情感。

再說,連署有用嗎?我倒扁,但我沒連署,因為我知道就算破千萬,隻要民進黨不讚成,罷免案還是出不了立法院。當前的罷免製度的確是個待解決的問題,但是問題的根源不在於製度,而是在於民進黨是否真的有心堅持「清廉執政、民主進步」的理念,如果真的有心,就不會一邊說著「總統是由二千叁百萬人民選出來的,所以總統的去留不是由某個政黨或是某個人來說了算」卻又利用製度來阻礙人民行使罷免權的權力(罷免案通過後,人民不管是投讚成票還是反對票,都是在行使罷免權的權力)。

二:罷免有規定「有違法,才能提罷免;沒有違法,不能提罷免」嗎?

以公司、股東(與職工)〉、總經理來比擬國家、人民、總統,說明一個總經理適不適任,並非隻有本身有無違法行為為條件時,有網友反駁「如果雙方的聘雇合同上寫明:除非企業所委托之經理人本人違法而遭判刑確定,否則除非契約時效到期外,公司不得開除。此時,若公司單因為認為此經理人管理無能而開除他,於法站不住腳」。

然而,當人民將國家委托給阿扁總統時,雙方的「聘雇契約」上所約定的,似乎並非如此,罷免法中並沒有規定「有違法,才能提罷免;沒有違法,不能提罷免」吧!既然如此,發起罷扁倒扁的活動,破壞了什麽規則了?如果說不出個所以然來,就將社會失序的原罪扣在其上,是否也隻是因為個人的觀感、好惡、偏見呢。

另外,網友也認為「別忘了並不是所有股東都覺得這位經理人非辭不可」,那麽,請教一下,有部分股東認為總經理已經不適任,另一部分則否,這時候解決紛爭的最好辦法不就是讓所有股東來投票表決嗎?不願交由全體股東表決來落實罷免權的行使,使得爭議持續下去,這才是公司(國家)失序的原因吧。

叁:將民進黨的官商勾結合理化,那麽國民黨的黑金不就可以理直氣壯了?

事實上,國民黨「不當」黨產,之所以不當,能明確指出來的人應該不多吧,哪一筆黨產是確定強取豪奪而來的(確實的受害者是誰)?哪一筆黨產是利用法規不健全時不當獲利的(確實的法規與事件)?相信有很多人都跟筆者一樣,隻是憑著空泛、模糊的概念,來認定國民黨的不當黨產,這也是為什麽每每在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時,沒辦法得到多數民眾實際共鳴的原因。所以民進黨在追討前,
若能將之「不當」所在確實的列舉出來,而不是用空泛、模糊的論述,那麽在講求民主法治的現在,自然能凝聚到全民的共識與力量。

批判總統的親友幕僚不該與財團過於親密往來,並不是在妖魔化財團,重點在於以總統親友幕僚的身份去介入財團的糾紛,這種事情適當嗎?所以請勿轉移焦點。不可否認的,財團在經濟社會中的價值,也不可諱言的,執政者為了國家經濟發展必需跟財團有所合作。然而,要釋出利多給財團企業,有的是官方正式管道(如:經發會),總統的親友幕僚在私底下拉攏特定的財團,這算什麽?如果這
種方式的官商勾結都可以被合理化,那麽,國民黨不就也能理直氣壯說:黑金體製在當年是有其必要性的!

四:民進黨執政無能,真的都是因為國民黨的杯葛嗎?

的確,如果我們隻光看民進黨執政初期,施政方案在立法院被國民黨以多數優勢杯葛,我們會體諒民進黨政績寥寥無幾,當時筆者也是一邊看新聞,一邊痛罵國民黨讓國家空轉。然而,我們看看這兩年那些不受立法院審核的BOT案:高鐵、高捷、ETC,那一個不是弊端連連、問題叢生,排除國民黨的杯葛後,民進黨本身究竟有沒有能力執政,這應該已經很清楚了。

五:下台與否,先確認貪腐屬實,如何確認,請相信司法吧?

既然都已經通過自己眼鏡上的濾光片來看當前的司法機關,說出「以泛藍為主體的司法機關」這樣的話了,不就表示對當前司法機關的獨立性與中立性存疑,這樣還提出「相信司法」的請求,不覺得是在自欺欺人嗎?再說,認定貪腐,隻有司法能認定嗎?要知道,有些貪腐的手段,是鑽法律漏洞鑽出來的,所以不違法不代表就沒有貪腐。舊貪腐應該下台,所以國民黨已經淪為在野,既然認為新貪腐也應該下台,那又何必等到2008總統大選呢?如今認為阿扁總統已經不適任的民眾,發動罷扁倒扁的活動,就是不願意再縱容下去,這樣做有哪裏不對了呢?

六:不過就是遊行、靜坐,這樣的抗爭方案是拚命的程度?

「國民黨的專製威權時代,與民進黨的民主言論自由時代,所能采用的對抗方法自然是不能相比較」這句話說的不錯。如果挺扁保皇者覺得今天遊行、靜坐的倒扁抗爭方案已經逾越應當的限度,那麽,筆者想要請教一下,去年在桃園機場拿著雞蛋、彈弓、鞭炮、關刀去抗議連戰出訪大陸,這又算什麽?這樣的抗爭方案就是所謂的「民進黨的民主言論自由時代」的抗爭方案嗎?如果隻是遊行、靜坐就會造成社會動亂,那麽去年的桃園機場事件之後,不就應該要宣布戒嚴了。

後記:

在就事論事時,我們應該避免用雙重標準來審視,才不會有邏輯矛盾的情況發生。批判者以「道德標準」來批判一個人的某些作為時,隻要能用相同的「道德標準」批判去另一個人的相同作為,就不算是雙重標準,至於批判者自己本身有沒有達到這個「道德標準」,並不影響批判者的正當性,否則豈不是因人廢言了(在講求尊重言論自由的民主法製下,因人廢言是可恥的心態,亂扣帽子更是無恥的手段)。用「刮別人胡子先刮自己的」來請求批判者,是掩飾不了被批判者胡子沒刮的事實,這樣做不過是企圖轉移焦點罷了。

製度不必然完美,往往都是有缺陷,因此製度必須時時檢討,時時改正。然而,隻遵循的體製內的製度去做製度的修正,往往事倍功半、耗費過多的時程,試問當年民進黨為了追求台灣的民主化,如果沒有不時發動體製外的街頭抗爭,台灣的民主化能有這麽迅速嗎?在創建與修正製度的過程中(或創建與修正有障礙時),發動體製外的抗爭活動,是追求更完善的民主法治的過程中,很正常的現象。

最後,筆者想表達的是:製度是人定出來的,既然如此,就不會有完美的製度,當有心人士鑽製度漏洞或是利用製度來達成某些利己的目的時,這個不完善的製度的確是問題,但問題的根源是那些有心人士的心態!這些有心人士是可以堅持真正符合公義的理念,而選擇不鑽製度漏洞或是不利用製度。所以,在罷扁倒扁的爭議中,製度隻是問題之一,而問題的根源在於是否真的有心堅持「清廉執政、民主進步」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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