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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國安局,阿卿嫂的錢如何還的?

(2007-02-03 20:47:18) 下一個
http://gb.ettoday.com.tw:6060/2006/09/10/142-1988784.htm
2006/09/10 00:25
杜欄

(●作者杜欄,男,碩士,工程顧問,簡介表示是一個關心及維護小老百姓權益的勞工。正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圖為替換照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前些日子國安局發布新聞稿指出,正式進程阿卿嫂支領國安局薪資問題。新聞稿表示,從9月1日開始,不再雇用林秀貞,也就是阿卿嫂為庶務人員,並且停止發給特勤職務加給。而陳幸妤亦「主動」歸還阿卿嫂曆年來領取的特勤加給跟獎金,一總1,166,750元,已經全部繳回國庫。


國安局的宣布讓我大感困惑,何謂「正式進程」?「主動歸還繳回國庫」?請問若無公務懲戒、法院貪瀆判決,總統府和國安局要用那一條法規和會計製度來還款?我很有興趣,公務人員依法行政,若無法辦總統府貪瀆,如何能夠辦理「追繳」,若非法辦追繳,不論羅太太或阿卿嫂這些年的公務資格和年資就要保留,未來也可申請退還已繳的個人退休金,我想不出來要如何辦理?公文要如何簽?請國安局和審計部告訴我們,合理的推斷,他們是請辭,而所謂繳回國庫,很可能是用「捐回國庫」,若是如此,我上述所提之相關資格均必須保留。所以國安局若能歸還,無異於又替陳家再次違法任意變換製度,這些製度絕非扁一人說就算了,也非國安局長說了算,故正確的作法隻有先解職羅太太及阿卿嫂,再提起公訴進行追繳,而對象自然是陳水扁及配合的機關首長。

另一層麵來看,若此例可開,試問當前在牢內的詐欺犯、經濟犯是否也可說我還錢就好,把我放出來,而且還可申領冤獄賠償嗎?所以司法該辦就辦,此例若成為未來判案之依據,豈不天下大亂;若不辦,不就擺明告訴大家隻要取得大位,真的是什麽都不用怕,吃乾抹盡自有行政及司法馬屁精護航過關。

若此事可過,自然國務機要亦無問題了,為何,總統府隻要表示國務機要費支付的機密外交人員是陳致中、黃睿覲、趙建銘、陳幸妤、小安安、小翊庭,則所有當前國務機要費內的發票都變成機密外交人員的費用,不就一切合法嗎?屆時風頭過去或有人質疑時,隻要說沒有不法隻是與社會期望有落差,那就還錢好了,不是嗎?您認為不可能很可笑嗎?看看現在的總統府,有那一件事是不可能發生的呢?真是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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