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正文

「帳」都錯了,「錢」 還會對嗎?

(2007-02-03 20:47:18) 下一個
http://gb.ettoday.com.tw:6060/2006/09/10/142-1988843.htm
2006/09/10 00:56
劉建鄰

(●作者劉建鄰,碩,北市人,解構年代公關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http://www.bobotimes.com 。有個人部落格http://taiwan.economist.com.cn。正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不代表本報立場。)

陳水扁在國外已經承認,授意身邊的人搜集發票核報國務機要費。他還說,這些錢用在「秘密外交」等用途,沒有落入私人口袋;對此,筆者質疑,陳水扁在說假話!因為,稍微懂一點會計事務都人都可以理解:任何一筆「帳務支出之名目」出現問題,就表示這一筆帳務實際「金錢用途」涉及違法。陳水扁的帳務出現上述情況,即表示不僅犯嫌疑偽造文書罪,還犯嫌疑貪汙等罪。


一般公司或公部門都存在會計單位與會計製度。有人會問,「很多公司職工不是常常拿發票向公司報帳?」那種情況有涉及違法?筆者告訴各位同胞:隻要是沒違反法令(如公司法、財稅等法令),經過公司同意,用於公司支出用途的單據,都可請領金錢,而且,必須明確列入帳目。

不過,一家公司的帳目必須清楚!所有「帳目」記載的內容,就是根據實際「金錢用途」而來。既使,一家公司基於現金流量考量,考慮應支付的款項不要馬上撥款,公司應支付的款項尚未實際請領的款項(應付帳款),帳目仍必須清楚,單據也必須清楚。畢竟,「帳目」的內容,即顯示、紀錄了所有實際「金錢用途」的內容!反之,任何「金錢用途」(不論已付金額或未付金額),都必須有「帳目」及真實單據。

筆者小結:一、任何「帳目」及單據上的錯誤與不實,即表示「金錢用途」上的錯誤與不實!二、任何「金錢用途」(動用公款),沒有帳目,沒有單據,或單據不實!即表示違法。

公部門的會計也是同樣的道理。如今,陳水扁已經承認,搜集發票(不實單據、私人單據),核報國務機要費。即表示陳水扁造成國務機要費「帳目」及單據上的不實,犯嫌疑偽造文書!更表示陳水扁「金錢用途」有問題,犯嫌疑貪汙!將國家的錢,利用報假帳的方案,放在自己口袋。

再者,陳水扁說,搜集發票核報國務機要費的目的,在於:「秘密外交」用途,不好拿到單據,隻好把國務機要費的錢領出來,再用在「秘密外交」。筆者質疑,陳水扁在講鬼話!因為,怎麽會有一筆「金錢用途」,沒有帳目,沒有單據,或單據不實!

難道,陳水扁總統的意思是說,他先拿私人發票之不實單據,核銷國務機要費,犯了偽造文書罪,將錢放在自己口袋!再把錢掏出來,用於「秘密外交」,再犯了沒有帳目,帳務不實的錯誤?

筆者認為,上段假設是錯的。因為,陳水扁犯嫌疑將國務機要費放入自己口袋的事證,已經非常明確!顯然「秘密外交」之說,無法掩蓋上述事實。如果,陳水扁真有「秘密外交」,請檢調單位再調查:為何「秘密外交」支出的錢,沒有帳目?為何「秘密外交」支出的錢,仍然是那一筆利用私人發票,不法核發所得來的錢?(國務機要費)

阿扁怕了!筆者認為,阿扁真怕了!阿扁不僅公信力蕩然無存。連犯嫌疑犯罪之說辭,都說不過去。筆者相信,檢調單位仍然存在自主、公正的辦案空間!檢調單位加油!筆者更相信,倒扁運動,有可能成功!筆者呼籲,民進黨人士,你們若不快點「斷尾求生」,你們將沒有明天!筆者再呼籲,台灣人民,若要過好日子,請保持理性與格調;唯有運用守法、和平的方案,不被操弄,堅定意誌,才能打敗阿扁!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