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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扯了!總統才不會因為「犯法」而下台!

(2007-02-03 20:47:17) 下一個
http://gb.ettoday.com.tw:6060/2006/08/31/142-1984493.htm
2006/08/31 00:09
峻樺齋行走

(●作者峻樺齋行走,男,台中人,碩士生。簡介表示:他是一個生於泛綠家族,卻在高中看到民進黨的腐敗跡象,而漸漸看清政黨和政客假象的學生。正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圖為替換照。)

最近大家在討論如何讓不適任的總統下台,挺扁人士不斷突顯,一切依法運行,隻要總統犯罪,就起來一起推翻阿扁。

這話說得好,聽來很符合公義。然而,何謂「依法運行」?依照憲法第52條,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這個條文說得很漂亮,為了保護總統的行政權和民意基礎,所以就算總統犯了一般的小罪,也先予以原諒,等他卸任再來法辦。

事實上,內亂罪和外患罪,早就被民進黨給廢除了!內亂罪就是民進黨最津津樂道的「刑法100條」,小弟原本以為「刑法100條」是什麽妨礙民主自由的惡法,現在才知道原來那是內亂罪的條文。以下是原本內亂罪的原文,給大家引用引用: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複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了就知道,何以廢了這條,泛綠人士會這麽高興了,因為如此就可以在總統府前麵,升起「台灣國」的「國旗」。還有一條「懲治叛亂條例」,是冷戰時代的保密法,在民國80年就廢了,這就不提了。
而「外患罪」則隻在戒嚴時有,現在根本不存在。

換句話說,依照憲法,就算總統通匪(譬如從皮夾拿出共匪傳來的紙條)、或是自己割出一塊土地創建阿扁國、或是把政府各府院搞得亂七八糟,都是無罪的!沒有刑責的!

因此,依照憲法,配合漏洞百出的刑法,無論哪個總統,隻要他在任的一天,就沒有依照刑法而被判刑的可能。所以,挺扁人士所謂「一旦總統犯法,立刻請求下台」根本是空話,更何況已經確定的國務機要費假發票起碼犯了偽造文書、阿卿嫂和羅太太起碼犯了圖利罪,都可以為阿扁找出一堆理由,詭辯那不是犯罪,那麽怎麽能夠相信挺扁者會在檢察官確認阿扁有犯罪事實後,不會再度說:「那隻是檢察官的質疑,一切要等法院宣判才算數!」嗬~嗬~,前麵已經辯明了,隻要總統在任的一天,就沒有依照刑法而被判刑的可能。

所以,在律師出身的阿扁總統統治之下,敬愛他的人民,也學得了他的詭辯和愛說空話的性格。

別扯了!總統才不會因為「犯法」而下台哩!

當然人民無法奢求憲法和選罷法上的「罷免」和奢求總統主動解職,前者已經活生生被民進黨團給阻斷,人民公投從「台灣第一次、世界都在看」落得一文不值的下場。

總統會自動解職下台嗎?事情還沒發生,隻能猜測。我想,就算有再多的犯罪事實得到確認,就算他的民意支持度剩下1%,依舊會有許多挺他的人出麵為他抵禦外辱。在台灣,民意支持度成了捕俘,2300萬的1%,嗬!還有23萬的死衛隊呢!隻要這群人不斷CALL-IN,不斷接受訪問,依舊可以營造有龐大群眾支持的假象。那,他還會下台嗎?

台灣的群眾運動已經成為吊詭,隻要有政黨動員,隨隨便便都可以有幾十萬人,似乎講什麽都是真理,即便即將啟動的倒扁運動也一樣。有100萬人出來倒扁又如何?100萬也不過是總人口的1/23,阿扁可是有647萬票的哩!就算全台灣各地大家手牽手要阿扁下台又如何?也不過2-300萬人而已,隻是少數民意啦!最後,隻要口號喊得漂亮又聳動,1000人就已經神聖。

可憐百姓呀!一直被政客耍,不愧是華夏民族根深蒂固的奴性作祟。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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