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成了遊錫堃的小弟打手?
(2007-02-20 12: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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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蜘蛛人,法學院畢,於法國擔任記者。簡介表示,如果政客經不起媒界的質疑,在西方國家就必須請他們鞠躬下台回娘家。本文為ETto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照片為替代照。)
台北地檢署成了遊錫堃的小弟打手?
2007/02/05 00:08
蜘蛛人
社工人士鄭村棋在電視評論節目中批評遊錫堃,台北地檢署30日正式以「公然侮辱及誹謗罪」提起「公訴」,實在太令人震驚了。
台北地檢署這個舉動是不是極度的無聊及無知?何能隨意將「公訴」罪加於一個在「政論」節目中批評政客的言論當「公訴」罪證提訴?這非常明顯一個「政治馬屁」學。
筆者從事國際法律顧問多年,從來沒有聽過那一個民主國家的地檢署把在電視上公開批評「政客」的言論依「公訴」罪起訴,所以不得不佩服台北地檢署的大膽狂為,這是台北地檢署的「言論自由」標準嗎?地檢署依那一條款認定社工人士鄭村棋的批判政客是犯悔辱及誹謗的「公訴」罪?這完全是在拍政客的「馬屁」學。
政客本來就是要經得起媒體質疑的考驗,台北地檢署有「法律道德及良知」嗎?筆者在歐亞論壇社論中就一直強調「如果政客及公眾人物」經不起媒體的公開質疑,那就請他自動鞠躬下台回娘家去再做修身養性。
同樣的道理,如果民進黨人經不起國人的質疑,最好是自動解散,才是一勞永逸,而不要再知法犯法,濫用權力迫害媒體及社工人士的「自由言論」權利。
如果說鄭村棋是有「侮辱及誹謗」罪,為何不是當事人遊氏提出告訴?遊氏又不是無行為能力人,又是堂堂的民進黨主席,而還要勞駕台北地檢署以「公訴」罪來起訴?這是一件與地檢署的「公訴」風馬牛不相及。
相反的,民進黨非法大鬧立院主席台,為什麼台北地檢署沒有對那些毀壞公物的立委提起「公訴」?因為立院的「免責權」也不包括立委有惡意毀壞公物而免受法律追究的權利,不問地檢署的起訴是形式及其結果,已是一個敗壞司法的示範,台北地檢署不務正業,利用公職肆意把人民提起「公訴」,民進黨秘書長蔡煌瑯指責鄭村棋以媒體公器打擊對手,這未免是強詞奪理。
鄭村棋又不跟民進黨競選,何來的對手?蔡煌瑯忘記自已是政客,你們的違法行為是直接影響到國民的民生問題,也因為你們是政客,你們花的是國民的納稅錢,你們就應該經得起人民的質疑考驗,民進黨現在就是在吃兩頭草,一麵拿著中華民國的薪糧,一麵到處罵中華民國,如果說支持你們的選民養得起你民進黨,那也就另當別論,你們現在是少數當選在食多數糧。
民主國家媒體的責任及正義就是監督「政客」的不法勾當,抗衛「民主自由言論」是媒體生存之道,筆者在此表示對社工人士鄭村棋兄再接再勵的支持,不可畏懼霸權,我們雖身處千裏外的歐洲國家,但一定會聲援你對中華民國的正義鬥爭精神,我們也更支持台灣的媒體,不可忽略地檢署的這個「迫害」舉動。而你們最有效的「武器」就是法律上的「言論自由」權利,我們會支持中華民國,但我們更要支持中華民國的「言論自由」權利,我們愛台灣,但也要台灣成的為中國人的「自由民主」模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