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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奇蹟!

(2007-02-03 20:48:59) 下一個
東森博克
http://bloguide.ettoday.com/aznable/textview.php?file=47666

13天就生出來的法律

也如同曇花一現,現在根本沒人知道了

有興趣的話,點選一下右邊的網址 → http://www.ly.gov.tw/

沒錯,就是立法院的官方網頁

接著,注意一下畫麵左側的選項,有一個「法令專區」

進去之後還是注意左邊,看見一個挺妙的東西「立法委員行為法」

非常親切的介麵,整個行為法已經做成Word檔

我把比較有趣的部分揭示給大家瞧瞧

= 以 = 下 = 截 = 錄 = 第 = 七 = 條 =

第七條 (立法委員問政不得有之行為)
立法委員應秉持理性問政,共同維護議場及會議室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

二、辱罵或涉及人身攻擊之言詞。→ 新聞每天在撥
三、發言超過時間,不聽主席製止。→ 特定幾個杯葛份子是慣犯
四、未得主席同意,插言幹擾他人發言而不聽製止。
五、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 丟鞋、丟水、丟便當
六、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 星期五晚上他們在幹嘛呢?不用提醒各位了吧?
七、脅迫他人為議事之作為或不作為。
八、攜入危險物品。
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幹擾。
十、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
一、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 每天都發生

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

= = = = = = = = = = = = = = = = = =

紀律委員會?紀律委員會是誰組成的?當然就是立委所以各位知道了吧,球員兼裁判,國會秩序因此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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