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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申請保全證據 遭地院駁回

(2007-02-03 20:48:52) 下一個
2006.12.22  今日晚報
檢方申請保全證據 遭地院駁回
【中時電子報方佳怡/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今(二十二)日再度審理國務機要費案,檢方向法院申請進總統府保全證據,但未獲地方法院同意,理由是沒有進總統府查扣證據的急迫性,院方認為不符合聲請要件所以予以駁回,不過會函請總統府以最速件方式,在二十七日中午前進行回覆,最後審判長蔡守訓當庭表示,下次庭期定在二十九日,並依舊針對程序問題進行討論。蔡守訓希望,如果吳淑珍健康許可,下週五能夠出庭應訊。

有關國務機要費案,合議庭再度針對程序問題進行討論,不過被告辯護律師團,則以還未閱覽到涉及國家機密的相關卷證,連番提出質疑,庭內火藥味濃厚,為此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張熙懷,今天中午向合議庭聲請保全證據,請求合議庭與檢察官、被告與所有辯護人,即刻前往總統府調閱、扣押國務機要費案等六項證據,釐清六項證據是否符合國家機密要件。

張熙懷表示,檢方聲請保全證據動作,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之四規定,屬合法聲請動作,且不涉及憲法第五十二條相關規定,他更指出,國家機密是何等重要之事,為了中華民國這塊土地的永續發展,不容有汙染行政疏失的狀況出現,所以他當庭提出聲請。

檢方所列舉的六項證據包括「F案(外國公關公司)」、「資助海外民呷聳俊埂ⅰ訃拙??孛芡飩還ぷ鼇埂ⅰ竵磣栽?熨n新台幣三百二十萬元之秘密外交工作」、「副總統呂秀蓮之台灣禮敬團活動」及「對東北亞之秘密外交工作」。

麵對檢方提出聲請保全證據動作,辯護律師團當場傻眼,甚至在麵對審判長蔡守訓詢問有關有無問題時,除表示暫無意見之外,甚至還酸了檢方一下,表示顯然檢方是有備而來,讓他們有點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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