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之聲: 2006.06.16 ]
德國父母金殺貧濟富?
還是富爸爸好
經過一個多月的內閣拉鋸戰,德國大聯合政府終於就改良版的家庭政策達成一致,同意實施長達12個月的帶薪產假新製。如果一年後父親也中斷工作在家照顧小孩,“父母金”還能得以兩個月的續延。新政策旨在提高德國生育率,同時鼓勵在職年輕父母兼顧子女和事業。雖然包括所謂的“爸爸產假”在內的“父母金”製度在政府內閣廣受爭議,但德國家庭部長烏蘇拉·馮·德爾·萊耶的這一建議依然突破重重阻力,得以最後通過。新政策計劃自2007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
屆時,新貫徹實施的“父母金”將取代現有的每月300歐元、為期兩年的“教育金”。與後者相比,“父母金”同工資掛鉤,相當於休假一方淨月收入的三分之二(67%),但最高不能超過1800歐元,持續時間為12個月。但假如父母另一方(通常是父親)一年後也中斷工作,回家照顧孩子,“父母金”的發放時間還可以延長兩個月。除了原來薪水的三分之二,根據新製度,如果父親或母親其中一人沒有工作,還可以每月加領三百歐元;至於在職單親媽媽則可獲得完整的十四個月的帶薪產假。
德國基民盟/基社盟最後勉強接受了這種帶有獎勵性質、鼓勵男人回家帶孩子的捆綁式政策。反對黨、工會組織及協會則認為長期失業者將因此而少拿一年的“教育金”,這意味著3600歐元的損失。馮·德爾·萊耶指出,“父母金”是給在職父母賦閑育子期間的一種經濟補償,而對於沒有工作的家庭來說,他們依然可以領取失業金II或者社會救濟。另外,原先淨月收入低於1000歐元的父母,可以獲得多於淨收入67% 的“父母金”。以1000歐元為起點標準,淨收入每下降20歐元的階梯高度,“父母金”額度便上漲一個百分點。例如,隻拿400歐元每月的低收入者可以獲得388歐元的補貼。
根據最新政策草案,身為在職員工、政府官員、自由職業者、失業者、學生或培訓學員的養父母及父母都有權領取“父母金”,隻要他們照料子女期間的每周工作時間少於30小時。生育孩子之前沒有工作的無業人員也可以領到每月300歐元的最低金額。這筆基本保障與社會救濟或者失業金完全沒有關係。對於那些生養小孩後依然從事部分工作的就業者來說,所獲得的“父母金”等同於損失的收入部分的67%。
本周四,政府內閣向聯邦議會遞交了家庭政策草案。暑假之後,聯邦議會還將對此展開討論。大聯合政府希望議會能夠盡快通過草案,以便新法案能夠按照計劃從明年1月1日起開始生效。
據統計,全德40%的受過高等教育的女性沒有孩子。每名德國婦女僅平均生育1.36個寶寶,出生率屬全歐最低。前家庭部長施密特稱,帶薪產假新製可以有效地鼓勵高學曆女性擔任起媽媽的角色。反對者則稱,富有的父母是這項政策的主要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