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猖狂乞食

(2007-02-03 09:13:42) 下一個
猖狂乞食過江淮

                      乞丐管理法



饑來驅我去,不知竟何之;行行至斯裏,叩門拙言辭

這是不為五鬥米折腰的陶淵明在貧困交加的環境時寫下的乞食詩,乞食者,要飯也。
 
  讀到此詩時,蘇東坡也不禁感慨的說:
“陶淵明欲仕則仕,不以求之為嫌;欲隱則隱,不以去之為高;飢則扣門而
乞食,飽則雞黍以延客。古今賢者,貴其真也。” 見《書李簡夫詩集後》。

  足見要飯不是羞恥,不需要隱晦,不須要低人一等。但“丐”亦有道,若以“具有侵略性” 的乞討,可能就將招到強迫性的驅逐了。

  在美國某些地方最近紛紛立法,對於具有“侵略性” 的乞討做有效的管理。

  日前(8/26/05)美國第一大報 USA TODAY 就有這麽一篇文章,介紹亞特蘭大市政府通過的法律:乞丐管理法。

  亞特蘭大市近年來,屢見“具有侵略性” 的乞討,例如,在停車場當你下車時,便有人告訴你,他將在此保護你的坐車,,,請你給他一些保護費,也許隻是一塊錢,也許隻是50分,雖然要的不多,但人們耽心如果不給,或許他會在你走後,在你車身劃上兩道,也是麻煩,所以隻好--給錢消災,以後少來,,,造成市區的觀光客越來越少。

  因此,在諸多反應下,市議會以 12:3 票通過了這個法案。一般而言,美國媒體是不會支持這種法案的,(在基本上美國媒體是支持弱勢團體的) 。
可 USA TODAY 為什麽會做如此的報導?

  原來這是一個柔性的法案:1 禁止在娛樂區有行乞的行為。
                          2 如果行乞時,不發出聲音,是可以接受的。

  也就是說,你可以拿個牌子上麵寫著,“我還沒有吃飯,,,” ,可是你不能靠近別人盯著要錢。

如果違反規定被抓到:

第一次,給你一個警告。
第二次,送到一個中集站,那兒不是監牢,有300張床位(善心人士捐出的) ,社工人員會幫你找出原因如酗酒啊,,,替你解決問題。
第三次,才會請你去做牢。

  其實,乞丐的問題,自古而來,中外皆有,處理方法,各有利弊,最值得一提的是清朝的管理。

  在清朝,政府將乞丐編入地方保甲組織中,主要有四種辦法:
  1.選立丐頭為管理負責之人
  2.查造丐戶牌冊
  3.驅逐少壯乞丐
  4.設立棲流所(如同收容所),安置老幼乞丐,禁止散處。

  負責管理的丐頭也是乞丐。其人選由居住地段的民戶保長推薦,也可由管轄地段的衙役指定。 乞丐的保甲冊牌,和一般民戶不同。上麵列有丐頭姓名,管理乞丐人數、年齡、籍貫、體貌特征和棲身之所。這相當於今天的戶籍手冊。由於乞丐成員經常變動,所以在這個循環冊上還須寫明舊管幾人,新收幾人,開除幾人,實際幾人。
  
  此外,冊上還注明各處乞丐隻能在指定範圍內行乞,不許硬索強討,並不得走出指定行乞範圍,或到別處乞討滋事。另外,冊上還規定對乞丐的“考核辦法” 。近日有無盜匪行為,丐頭必須責令稽查,隨時向地方政府管理人員稟報,如果某丐有不法行為,立即提丐頭責問。
  
  如果某處丐頭管轄區內有前科乞丐,隻要該區發生竊案,地方管理人員便命丐頭對其有前科者查問。對於外來新丐,各區不得容留,丐頭必須報官,官方發口糧送回原籍。丐頭循環冊還須每月月終送縣裏倒換。
  
  對於每個乞丐,縣上還要發給一塊腰牌,正麵為縣正堂示諭:“凡爾一類,奸匪易混,今各給腰牌隨帶,如有外來遊丐,留心盤詰,尚遇行跡詭秘,立即通知丐頭稟究,毋違特諭。”背麵為:姓名,住址,年齡,體貌特征,有無殘疾,丐頭是誰,發證時間,編號。每個乞丐必須隨身攜帶腰牌,掛在腰間,丐頭隨時檢查。如果有丐病故,或另遷他處,丐頭對號收回腰牌,上交縣政府,並在冊內注銷。

  清代對於少壯乞丐的管理辦法是,不得入住收容所,問明籍貫,報官送回原籍,送回原籍後,“令本土裏族收管著業,或有司別立安設。”也就是強迫他們勞動就業

  對於少壯乞丐的年齡也有規定:“除瞽目(瞎子)跛足(瘸子)及七十以上男女,十三以下小兒不禁外,其遊食僧道、乞食壯丁,一一清還原籍。”

  清政府為了減少乞丐流動,在各地設立“棲流所”(收容所)集中安置。所謂“棲流所”就是偏避處的空房,或現有的空廟。清乾隆時,京師五區共設有6處棲流所,每年戶部撥出銀兩,安置乞丐。

  古今中外,兩相比較,顯然清政府的乞丐管理辦法要完善得多。
 
  可今天放眼中國:滿街乞丐,真假不分;在生活中,屢屢讓我們不知如何是好,是要“錯給”還是“錯過”,再再考驗我們的人性與當局者的為官智慧了!


注1:參考資料見甘肅日報 1/20/04刊登  禁乞令與清代乞丐管理製度/
      作者楊恒先生

注2:清製以戶為基本單位,戶設戶長,十戶為甲,甲設甲長,十甲為
      保,保設保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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