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個“人在北美”的置頂貼:怎麽處理夫妻父母親戚
(2007-01-31 00:49:55)
下一個
本人的觀點(處理家庭事務):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
一.(普通)家庭的中心(核心)是什麽:夫妻
沒錯,就是夫妻兩個人,不包括父母(一般中國人可能還接受不了),不包括兄弟姐妹。
夫妻是這個家庭的根本,是一個家庭不可改變的必要條件。
這一點是借鑒外國家庭得來的,即洋為中用。
當然,這個家庭核心可以延伸,即可以延伸到自己的孩子,但當這個孩子結婚後,就不是這個家庭的核心了。大家知道電影‘狐狸的故事’吧,當小狐狸長大後就被老狐狸趕走,讓它自立。‘一山不容二虎’,也是這意思,老虎是獨居的,若你看見一群老虎,那肯定是‘夫妻’兩和它們的‘虎崽’。
有許多家庭內部不和諧矛盾重重就是因為家庭的核心沒有找對,丈夫偏向婆家,妻子偏向娘家,而這往往是家庭分裂根源之一。
在現實生活中,有人是真是腦子進水了,他(她)也承認家庭的核心是夫妻兩個人,但實際中,他(她)常常把自己當成家庭的核心(像沒結婚前一樣)。把父母、兄弟姐妹,甚至叔叔、嬸嬸、大爺、大媽和表兄表妹,這些人都與自己的配偶是一樣‘級別’(一樣親)。這個要照顧,那個要關心,你當你是光棍一條,一人吃包一家不餓。你以為你跟他們都親,別人也會這樣對你?這麽做,知道損害了誰的利益了嗎?是損害了你配偶的利益,最後是損害了你自己孩子的利益。
通俗的說,是你跟你自己的孩子親還是和你的兄弟親,肯定是自己的孩子,那我再問你,是你自己的孩子親還是兄弟的孩子(侄子女)親,更是自己的孩子親。你兄弟若有了錢,除了自己用,通常先考慮他自己的孩子,他能把錢給你的孩子嗎?
家庭的財產是夫妻共有,你要私自(瞞著對方)把這些給娘家(婆家)的人,那肯定會出現(家庭)問題,就是(私自)給父母也不行,法律也是這麽規定的。
你要把家裏財物給人,一定要經過配偶的同意,而且是配偶沒什麽意見,否則時間長了就會出現家庭危機。
有許多這樣的案例,因為類似的問題而導致家庭的破裂。 舉兩個兄弟姐妹‘不親’的例子,都是電視台播放的。
1.成都兄弟關係破裂,反目成仇
開始,和大多數家庭一樣,哥倆好著呢,弟弟出國往家裏寄錢,哥哥在農村搞度假村,發財了。麻煩也來了,哥倆為財產打架。弟弟說做生意的錢是我出的,所以度假村是我的。哥哥說度假村是我搞起來的,所以是我的。兄弟倆打的‘一塌糊塗’,連父母都沒辦法,最後去法院。
2.重慶兄弟姐妹關係破裂,反目成仇
本來一家父母兄弟姐妹都健在和和睦睦,突然重慶發生油田泄漏事件(媒體報道過,轟動全國的大事故),父母不幸遇難。石油公司發放賠償金,賠償20多萬。麻煩來了,兄弟姐妹打的不可開交,最後真是變成仇人了,見麵就要動刀子。
所以兄弟姐妹之間的親情要比配偶和自己的孩子淡多了。大家想一想,家庭財產問題一般是兄弟姐妹之間有糾紛,而父親和兒子之間就很少發生矛盾的。
有人會說,難道你連父母都不管了嗎?下麵就談這個問題。
二.兩個基本點:雙方父母(根據實際情況,也可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
這是我‘古為中用’而來的觀點。
當父母沒有生活來源的時候,就必須贍養老人,這一點學不了人家老外,人家的福利製度已經達到了‘社會主義’高級階段。
在這裏(兩個基本點)僅僅包括雙方父母,不包括兄弟姐妹,更不用說其他親戚。
給父母的生活費,隻要父母夠花就行,不要多(當然急用的除外,如生病),除非你是獨生子,而且你父母和他們的兄弟姐妹之間沒什麽瓜葛。
老人一般有一個毛病,就是‘平衡’,尤其是財物方麵的‘平衡’。哪個兄弟錢多了,父母就去‘搜刮’貼補那些‘窮’兄弟。
另外,有些家長有壞毛病,如賭博,吸毒等,就更不能多給。否則,即害己,又害人。
有父母會對子女說:我農村裏的‘房子’塌了,出錢給我蓋房。
碰到類似問題,怎麽辦?確實難辦,如果實在躲不掉,那就要問清楚房子的產權歸誰。
三 如何對待親戚
首先,你沒有給他們錢的義務(我指一般的家庭),法律也沒有這方麵的要求。
如果對你來說確實是重要的親戚,那就采用‘救急不救窮’的原則。如,看病,上學等可以資助一些。 但不應該給生活費。
其次,要親兄弟明算帳(包括做生意)。這一點也是兄弟姐妹之間要特別注意的對方,我就不舉例了。
最後,結婚後和結婚前是不一樣的,結婚後是兩個人共同生活,每個人都要改變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