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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中國船長被澳大利亞法院判刑 船主發聲明抗議 (圖)

(2007-01-31 00:36:45) 下一個

漁船被燒毀,變成廢鐵。(澳《星島日報》圖)

中新網9月14日電據澳大利亞《星島日報》報道,兩艘中國漁船的兩名船長在澳大利亞被判入獄半年及各罰款七萬元,船主趙德遠表示不滿。他13日向記者宣讀了一份“抗議聲明”,表示對澳洲政府“所謂的宣判結果,拒不接受和表示強烈不滿,並提出嚴正的抗議”。

為此事奔走了有半年時間的趙德遠,13日在向記者講述聽判後的心情時,顯得十分沉重。他說,12日晚上心緒淩亂難以入睡,坐在床上寫抗議聲明直到淩晨五點。

他告訴記者,“你可能不信,但為了這事我已經家破人亡、妻離子散了。”一向予人以堅強感覺的趙德遠在說到這裏時雙目通紅,聲音哽噎。

一直陪同他接受《星島日報》采訪的胡姓律師透露,兩名船長也無法接受判決,多日來的牢獄之苦再加上有關判決,二人12日在法庭上大喊“判決無理”,而且要“自殘”來表達他們的抗議。

胡律師稱,辯方12日沒有派人出席聽判,因趙德遠認為要提出無聲抗議,判詞和兩位船長在庭上的表現還是由控方告之。

趙德遠在聲明中主要提到四點:一,澳洲政府無視國際海洋法公約,是公然向有關公約的挑釁和攻擊;二,對於兩艘漁船在拘押期間兩次起火燒個清光,趙德遠指是澳洲政府“蓄意製造”;三,澳洲法官“有意識在法庭上誤導所謂的陪審團”;四,媒體“誘導、誤導澳大利亞的公民”。趙德遠一再強調,“兩名船長沒有做錯”。

51歲的欒德林(前譯藍德麟)和49歲的鍾連玉(前譯連忠),分別是遼寧大連夢遠漁業有限公司的姊妹漁拖“德遠漁001號”和“德遠漁002號”的船長。兩艘船於3月22日在澳洲北部海域被澳洲海軍巡邏艇攔截並押往達爾文港。船長被落案起訴,控罪是拒捕及在澳洲捕魚區內沒有適當將魚網收拾起來,4月底更被關進BERRIMAH監獄。而兩艘中國漁拖則在拘押期間兩次失火,燒個清光。(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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