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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和抄牌的ranger上法庭, 求助

(2007-01-31 00:23:34) 下一個
前幾日收到traffic ticket, 不服, 準備跟那個money greedy的ranger法庭上見.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我住burwood, 那天準備去買家具, 開車出去, 女朋友臨時說要去對麵的HSBC取錢, 我就把車挺在burwood rd上麵, 前後不到2分鍾. 前麵的麵包車要開後麵的門, 我本來大半車身停進了Parking Zone, 就退了出來, 引擎都沒有熄. 沒想到馬路對麵有個ranger, 要我走, 我已經打燈要走, 後麵的車不停, 我就沒辦法走, 等到紅燈沒車從後麵過來了, 我要走, 他居然就抄了我的牌, 而且當場並沒有給我ticket, 說是要把ticket寄給我. 我過兩天收到ticket, 居然是155刀!!!! 於是沒的說, 肯定選擇法庭上見麵.

今天收到法庭傳票, 確定了上法庭的日期. 可是傳票上麵居然在offence detail裏麵寫著:

Statutory Provision Describing Offence: Australian Road Rules, Rule 167 AND Section 190(3) Criminal Procedure Act 1986

想來想去也想不明白, 就算是ranger能贏這個case, 我隻是停車沒有遵守"No Stopping"牌子而已, 他們憑什麽給我Criminal Procedure Act?

有沒有哪位XDJM曾經因為traffice ticket而上過法庭的? 能不能說一下是不是隻要收到法庭的傳票就會有這樣的字樣在裏麵? 多謝了! 大家有什麽樣的建議可以提供一下? 我準備去找local 的MP complain, 這樣的罰單也太讓人窩火....

多謝過來人多提醒一下該怎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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