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中國就業的外國人應如何申請職業簽證和居留證?
(2007-08-23 2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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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中國就業的外國人應如何申請職業簽證和居留證?
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勞部發〔1996〕29號)規定,來中國就業的外國人申請職業簽證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獲準來中國的外國人,應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簽發的許可證書
、被授權單位的通知函電及本國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證件,到中國駐外使、領館、處申請職業簽證;
二、由我國政府直接出資聘請的外籍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或由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出資聘請,具有本國或國際權威技術管理部門或行業協會確認的高級技術職稱或特殊技能資格證書的外籍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並持有外國專家局簽發的《外國專家證》的外國人,應憑被授權單位的通知函電申請職業簽證;
三、持有《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事海上石油作業工作準證》從事海上石油作業、不需登陸、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勞務人員,應憑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簽發的通知函電申請職業簽證;
四、經文化部批準持《臨時營業演出許可證》進行營業性文藝演出的外國人,應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的通知函電和文化部的批件(經發駐外使、領館、處)申請職業簽證;
五、按照我國與外國政府間、國際組織間協議、協定,執行中外合作交流項目受聘來中國工作的外國人,應憑被授權單位的通知函電和合作交流項目書申請職業簽證;
六、外國企業常駐中國代表機構中的首席代表、代表,應憑被授權單位的通知函電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登記證明申請職業簽證。
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用人單位對已辦理就業證的外國人,應在入境後30日內,持就業證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居留證。居留證件的有效期限可根據就業證的有效期確定。外國人的就業證應在外國人入境後15日內,由用人單位持許可證書,與被聘用的外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其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證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