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兩黨推公投 考驗反分裂法 林濁水
(2008-01-16 13: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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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兩黨推公投 考驗反分裂法
林濁水(台灣台北市 民進黨籍前立委)
民、國兩黨聯手推動入聯公投,對中國的反國家分裂法,無疑是一個嚴酷的考驗。
入聯公投是不是已經牴觸了反分裂法?如依法論法,很難說不抵觸。反分裂法務實地默認了台灣的「事實獨立」,但認定法理獨立是違法的。在反分裂法中認為法理台獨有三要件,其中兩項:一、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走的事實;二、發生將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實。如今台灣既公投、又要加入聯合國,無論入聯成功與否,至少都已成了牴觸這兩項的「已著手實施的未遂犯」。
在2000年前,中國對台獨的分類有所謂 A、 B、 C三型: A型,指的是革命手段推翻國民黨的台獨; B型,以民主手段更改國號獨立建國,如民進黨; C型,以中華民國名義的主權獨立,如九○年代的李登輝總統。這三種台獨雖類型有別,但依國際法理論,都是在中國之外樹立獨立主權,本質是一樣的。中國都明白地嚴予反對。
然而,中國從和美國簽訂上海公報後,雖認為統一指日可待,但期盼了30年,一再落空,終於認識到對台獨隻作本質性的認定,欠缺操作上的意義,於是開始區分「事實台獨」與「法理台獨」。
2003年,中國智庫學者黃嘉樹針對陳總統「催生新憲法」的主張,批評是「台灣從言論台獨發展為法理台獨」,是較早區分出法理台獨,並加以反對的說法。這觀點很快地被中國官方接受,2004年在陳總統連任就職前夕,中國台辦公開要求台灣「要在一個中國與法理台獨間做好選擇」;同年,中國主席胡錦濤和布希會戛氶A第一次向美國指控「台灣製憲是在搞法理台獨」;到了2004年,中國正式把反對法理台獨的觀念予以法律化。
中國從反對事實獨立退守到反對法理獨立是有一定的務實性,但反對事實台獨固有困難,反對法理台獨恐怕還是問題多多。
目前中國反對法理台獨有兩個戰線,一個是在國際上阻止重要國家與台灣建交,並阻止台灣參與所謂要以國家身分參與的國際組織,在這方麵中國問題不大;另一個則在阻止台灣的國家體製在法律形式上的台獨化,這一點恐怕就沒那麼容易,過去無論是國會全麵改選、總統直選、公投入憲、廢省、正名、廢統等都是法律體製上的台獨化,中共也都高唱反對,而國民黨保守力量也一起阻擋,但這些「違法」的紅線,都一條一條地被跨越。如今不止馬英九鬆口未來不排除修訂一個「符合需要」的新憲法,甚至和民進黨共同推動入聯公投,還不排除台灣的名義,這樣中國要阻擋台灣法製上的台獨化自然更加地困窘了。
謝長廷訪美時,前國務卿鮑爾告訴他說,中國50年來對台進行的實際上隻是分化台灣的心理戰,真是一針見血。心理戰幾十年來打得大家心神不寧,互惠的正常往來關係建立得十分辛苦,如今台灣朝野共推入聯公投,顯示的恐怕是中國心理戰強弩之末了。對這樣的現實,中國憂悶氣憤都不是辦法,理性地麵對現實和新局麵才是脫困之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