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日第15次漁業會談已於2005年7月29日在日本東京舉行。我代表團遵秉行政院謝院長指示之處理原則,即堅守主權,兼顧國家利益與漁民權益,於會議開始即重申我擁有釣魚台主權之嚴正立場,並要求日方於雙方未達成協議前,在雙方專屬經濟海域重疊部分及爭議水域內,停止驅趕我作業漁船,尊重我國所劃之暫定執法線。
上述會談中,雙方進行相關協商及實質交涉,會中獲致4項成果如次:
(1)共同成立「台日漁業工作小組」(Working Group),以作為處理日後經常性漁業問題之協商機製。
(2)雙方就共同推動台日漁業業者交流及對話事宜獲致共識。
(3)雙方決定第16次台日漁業會談於明2006年3月間在台北舉行。
(4)雙方今後續針對我漁船緊急避難所需之經濟擔保、無害通過及專屬經濟海域自由航行權等實質議題,由上述台日漁業工作小組適時繼續進行諮商,俾建構漁業及海洋資源保育之新機製。
今後台日雙方將在「台日漁業工作小組」之架構下進行經常性會商,避免產生突發性爭端,併就上述漁業業者交流及對話乙案進行研商推動。
台日漁業問題事涉雙方主權及國家利益,雙方短期內達成協議實屬不易。雙方已歷經15次會談仍無法達成任何協議,為徹底解決雙方爭議,仍須透過今後持續協商,透過加強對話及溝通,異中求同,俾達致共識。
台日關係密切友好,惟有雙方凝聚智慧、發揮創意、考慮海洋資源之永續發展,協調合作,方能化解彼此爭議。
更新日期: 2007/1/26
http://www.mofa.gov.tw/webapp/fp.asp?xItem=16948&ctnode=1216&m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