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的旅行社拖欠賬款投訴項目調研報告
(2008-01-16 13:20:37)
下一個
編者按 目前,旅行社企業間拖欠款、三角債、企業信用缺失已成為阻礙旅行社業良性發展的頑症。去年下半年,中國旅行社協會借助專業信用管理機構,對旅行社團隊交易現狀、拖欠款基本情況及其原因、旅行社應收賬款管理現狀及旅行社對信用管理的認知程度等問題進行了具體而詳實的社會調查。雖然此次調查的對象數量不是很多,但此次活動必將對逐步建立旅行社信用交易體係,形成誠信為本的行業風氣起到重要作用。本報下周一將刊登這篇調研報告的續篇———《旅行社業信用情況調查及初步解決方案》。歡迎廣大讀者來信來電發表看法。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信用效益是經濟效益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市場經濟體製的日趨完善,信用效益在經濟效益中的地位將越來越重要,加強企業信用建設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目前我國旅行社失信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失信者很少或不需支付失信成本,反而可以從失信中獲得相當的利益。在這種極不正常現象的影響下,旅行社自然就會置信用而不顧,選擇失信這條低成本的獲利途徑。國務院為了加大打擊企業失信行為的重要性,於2001年4月頒布了《關於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決定》,提出要“建立健全社會信用製度”、“嚴懲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
為了進一步推動旅行社行業市場經濟秩序的整頓和規範,在目前行業信用體係和企業管理製度尚不健全的條件下,約束旅行社交易中的失信行為,中國旅行社協會決定借助專業信用管理機構的力量,從受理旅行社間交易拖欠款投訴入手,強化旅行社的信用意識,摸索一套通過市場運作的方式使守信者獲益、失信者受罰的獎懲機製,為逐步建立旅行社信用交易體係,形成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的行風夯實基礎。
為此,中國旅行社協會與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合作開展了此次調研工作,以了解目前旅行社與旅遊批發商、經營商、代理商,以及地接社之間交易的具體過程和拖欠賬款的情況,認知目前旅行社對行業協會開展受理旅行社拖欠款投訴服務的需求強度,征詢旅行社對加強旅行社交易信用管理、行業信用體係建設的態度和想法,從而為中國旅行社協會進一步開展為會員旅行社的信用管理服務提供決策支持,提出旅行社信用體係建設的建議。
旅行社團隊交易現狀
旅遊產品的綜合性決定了旅行社業務經營活動涉及眾多部門和企業,旅行社與這些部門和企業間普遍存在交易關係。市場經濟本身是一把雙刃劍,在法製不健全、市場機製不完善的情況下,旅行社在經濟利益驅動下,容易出現各種違約行為。
(一)簽訂合同情況
旅行社與合作企業之間契約的合法、有效簽訂,對於旅行社保證服務質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有著直接的影響。
從問卷調查和走訪了解的情況看,目前旅行社使用的合同很不規範,簽訂方式多樣,有的甚至不簽合同。本次調研的旅行社中,有24%的旅行社在所有團隊交易中不一定都簽署正式合同;有53%的旅行社認為目前該旅行社使用的交易合同不夠規範;有76%的旅行社選擇簽字文本或傳真作為合同簽署方式;有10%的旅行社選擇電子郵件作為合同簽署方式。
究其原因,是因為旅行社長期開展業務過程中形成了一個業務合作友好關係網,彼此在團隊業務中相互信任,認為合同的規範性並不重要。
一些旅行社認為旅行社行業合同不規範問題是由於旅遊行業管理部門對此缺乏必要的行業規範,提出希望旅行社行業協會能夠編寫旅行社間團隊交易合同範本,規範旅行社的契約行為。
(二)旅行社拖欠款問題基本情況
資料顯示,自1989年國際旅遊業已經由賣方市場轉為買方市場,我國旅行社間的市場客源競爭也日趨激烈。為了爭取客源,我國旅遊市場出現了惡性的削價競爭、延期收款的競爭,一時間“先接待,後收費”似乎成了行規,旅行社不得不被動地參與到這種病態的“信用銷售”中,因為“不參與就意味著沒有業務可做”(某旅行社總經理語)。這種競爭給了一些境外旅行社可乘之機,他們肆意抬高推遲付款的期限,還要求國內的旅行社承諾同意。這種競爭也給國內一些不良的旅行社可乘之機,他們長期惡意拖欠賬款,形成呆賬死賬。這種競爭最終造成了旅行社應收賬款居高不下,流動資金嚴重短缺,服務質量難以保障,旅行社間信用關係不斷惡化,旅遊市場一片混亂,使得旅遊行業在經濟全球化和中國入世的大背景下的健康發展蒙上了陰影。
在調查中,不少旅行社也認為,近幾年由於旅行社行業管理的不斷加強,旅行社通過改製也加強了自身的內部管理和製度建設,拖欠款問題得到了很大程度的緩解,但是拖欠問題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
1.旅行社間拖欠款問題
(1)旅行社與長期合作旅行社的拖欠款問題本次調查數據顯示:90%以上的受訪旅行社有一定數量的長期合作旅行社有短期(2個月內)或長期(2個月以上)拖欠賬款現象,個別有賴賬現象。其中,65%的受訪旅行社被長期合作旅行社長期拖欠的賬款數額占合作交易額20%以下;30%的受訪旅行社被長期合作旅行社長期拖欠的賬款數額占20%-40%之間;5%的受訪旅行社被長期合作旅行社長期拖欠的賬款數額占40%-55%之間。
受訪旅行社的長期合作旅行社拖欠款的主要原因是:流動資金周轉不開(占65%);在合作中處於優勢地位,故意拖欠(占47%);經營不善倒閉(占47%)。
(2)旅行社與短期合作旅行社的拖欠款問題本次受訪的旅行社相關人員反映,他們的短期合作旅行社出現拖欠賬款、壞賬的現象並不多,調查顯示:35%的受訪旅行社的短期合作旅行社幾乎沒有短期(2個月內)拖欠現象;59%的受訪旅行社的短期合作旅行社幾乎沒有長期(2個月以上)拖欠款或賴賬現象;90%以上受訪旅行社被短期合作旅行社長期拖欠的賬款數額占交易額的20%以下。
受訪旅行社的短期合作旅行社出現長期拖欠甚至壞賬的主要原因是:其流動資金周轉不開(占70%);其在合作中處於優勢地位,故意拖欠(占25%);其經營不善倒閉(占13%)。
2.入境遊業務中出現拖欠問題(1)本次調查中許多從事入境遊業務的旅行社人員反映,現在一些境外組團社,比如日本的組團社,明確要求國內的接待社必須承諾拖後3個月甚至更長時間收取團費,否則不予“放團”。旅行社為了爭取海外客源,也不得不參與到“拖後付款”的競爭中,從而勢必造成國內接待社之間一連串的相互拖欠團費現象。因此,受訪旅行社認為,根本解決入境遊市場旅行社拖欠款問題,應該從源頭抓起,杜絕境外旅行社這種“拖後付款”現象。
(2)境外旅行社借國內旅行社入境市場競爭激烈之機,除了采取“壓低價格”、“拖後付款”等手段外,還通過變換支付幣種等手段來規避風險、獲取利潤,增加了旅行社的資金成本和壞賬風險。在調查中,58%的受訪旅行社曾經有過這樣的經曆,加大了旅行社催收應收賬款的難度。
(3)另外,目前一些旅行社的業務部門負責人與境外旅行社相互勾結,故意讓境外旅行社拖欠團費,以便從中牟取私利的情況依然存在。旅行社方麵目前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就是“先收費,後接待”。在本次調查的旅行社中,65%的旅行社都有“先收費,後接待”的規定。但這些旅行社都承認不可能完全做到“先收費,後接待”。為了維持旅行社的正常客源,旅行社對他們長期合作的主要境內、外旅行社是不可能要求100%預付團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