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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問題》製度殺人 藍綠這回所見略同?

(2008-01-16 13:20:37) 下一個
繼陳總統被認定是國務機要費案「共同正犯」後,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也因特別費案遭起訴。要解決爭議,先要解答兩個根本問題:國務費與特別費究竟是否同一性質?若要大赦特別費案,應否一併大赦國務費案?

在馬英九涉及特別費案遭起訴之前,泛藍及紅衫軍一口咬定國務機要費案不同於特別費案,尤其陳總統在提供單據的非機密費部分,竟還包括夫人吳淑珍的購買鑽戒支出,「公款私用」極為明顯。

然而,侯寬仁昨天起訴馬英九的理由,也詳載馬英九特別費在私人帳戶「多進少出」的情形,即使馬英九事後全額捐出,也隻是捐出「犯罪利得」,僅可以減輕其刑,並不能否認「公款私用」的事實。

對於馬英九涉及特別費案遭起訴,藍軍及支持者氣憤難耐,不滿心情不難理解;但陳總統被認定是國務機要費案共犯,綠軍及支持者的心情,同樣應該被理解。

雙方都不能接受偵查結果,陳總統不但在法院審理階段破天荒聲請釋憲,吳淑珍也一再以身體欠佳為由請假,讓審理牛步化;馬英九雖然宣稱尊重司法,卻無法接受檢察官的指控,還以宣布參選總統直接訴諸民意。

比較國務費案及特別費案,兩案都是由素孚眾望的檢察官領銜偵辦,真正的問題,還是在製度本身,因為使用者的便宜行事,已經符合刑罰的構成要件,讓檢察官不辦都不行。要解決爭議,就必須正視問題,法律解決不了的,隻能尋求政治途徑突破。

馬英九被起訴後,藍軍大罵「製度殺人」,但對信仰陳水扁沒貪汙的人而言,國務機要費案被起訴,何嘗不是「製度殺人」?更何況,泛藍及紅衫軍認定特別費與國務費「性質不同」,並不是有權解釋機關主計處的看法;要解開兩案的死結,必須承認國務費「可能」與特別費確是同一性質。

重新審視國務機費案的性質,與特別費放在同一平台下理解,應該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其次,透過政治赦免及修正製度,讓國務機要費不再諱莫如深,讓特別費不再特別,才不會因為製度的模糊地帶,連年累月地持續上演政治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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