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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又曾跑了 政院、國台辦互批

(2008-01-16 13:20:37) 下一個
中共國台辦昨天對王又曾事件正式回應,發言人楊毅表示,台灣指責大陸未遣返王又曾,這種說法毫無道理。

昨天國台辦記者會,中共處理王又曾事件是焦點,楊毅均以「據台灣媒體報導」來表明大陸作法。他指出,大陸從台灣媒體報導中得知,王又曾是從台灣到香港,再進入上海,他持有合法來往大陸的證件;王又曾什麼時候到達、什麼時候離開,大陸不了解。

楊毅說,台灣方麵表示王又曾十三日離開上海赴美,而台灣發布通緝王又曾的時間是十五日;王又曾在被台灣通緝之前已離開大陸,何來遣返之說?

楊毅透露,海基會十二日、十五日曾兩度致函海協會,隻是提供王又曾夫婦和衛豐保全劫鈔案主嫌李漢揚的基本資料,表示未來偵辦時請海協會協助。而陸委會稱該會法政處曾與國台辦就王又曾一事直接聯繫,楊毅表示國台辦沒有哪個部門、也沒有人接到過這些電話。

【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行政院發言人鄭文燦昨天回應中共國台辦有關王又曾案的說法表示,台灣許多重大經濟犯罪債留台灣,錢進中國,逍遙法外,中國一定要負起相當責任,若說未發布通緝就無法協助遣返,隻是推託之詞。

鄭文燦表示,王又曾未離開中國前,海基會就發函海協會要求遣返王又曾;按照台灣法律,案子已在偵辦中,不代表發布通緝才能遣返。

鄭文燦也指出,中共對重大經濟犯的處理有一定的模式,好像台灣帶「細軟」來的、有利中國經濟的,就睜一眼閉一眼;沒有的就依金門協議,遣送回台。重大經濟犯並非金門協議的對象,未來是否納入,應由陸委會進一步與對岸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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