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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有點嚇人,其實很小一件事。記錄一下。
春天兒子放學回家路上,吃了一張罰款。事情經過是這樣的:他和同學騎自行車回家,過馬路時,行人道的綠燈亮了,汽車道是紅燈,於是他和同學一起在斑馬線裏騎過了馬路(當時路上沒有行人),繼續往前騎,又過了2個路口,被警察叔叔和阿姨攔下了,問他要了駕駛證,給了一張闖紅燈的罰單。一個月後,法院的正式罰款單寄到,罰款$499!
娃們哪有這麽多錢,兒子不服,自己到網上查找一番,說警察錯了,他騎車在人行道綠燈情況下過馬路沒有違規。其實吧,如果罰款少一點,他可能也就認了,這麽大一筆錢,他這輩子都沒掙到過,自然要反抗。
我還是比較相信兒子的,他說沒有違規,那我們就打打官司看。學校還是進行時,兒子沒空,我就去縣裏的交通法院給他訂一個上庭日期。安檢、排隊,見到一位黑人哥哥。我說,兒子是minor, 騎自行車被罰,他想要contest,能否給個上庭日子?黑哥哥笑了,說這罰單上寫的車子是”Infinite“,難道不是汽車而是自行車?我於是翻出手機上的自行車照片給他看:
自行車可不是”Infinity" 與日本汽車隻有一字母之差。黑哥哥一看,笑得更歡了。說,你等等,這張罰單不對,我去給你改正一下。片刻,拿回來一張新罰單,violation code 也是變了一個字母,罰款數變成了$199,一下子減了300刀。也不知道是因為自行車還是因為兒子是未成年人減的。同時他建議說,給你安排一個arraignment 吧,不要錢,可以和法官說上話。
拿著這張新罰單回來,俺很有成就感。不過到交通法庭跑了一趟,連路上一起不到一小時,就省300元,這個回報很不錯哦。
上庭的日子安排在暑假,俺在歐洲玩了一大圈回來,娃說準備好了,可以去上庭。我看了一下他的文件夾,確實證據充分,有照片,有法規條例附件等等。我說:娃啊,這次上庭是你自己的事,我會坐在後排給你以精神支持,但是不會發言,你覺得自己行嗎?娃說:嗯,謝謝支持。
9點開庭,先看電視,講什麽叫arraignment。原來隻是違章者們跟法官說一下認罪或不認罪,認罪的法官會酌情處理,不認罪的定好正式上庭時間。兒子準備的那些文件今天都用不著,不免讓人有點失望。
法官進來了,先讓前麵幾個律師代替客戶發言,律師們衣著正式,一口一個“Your honor..."和電影裏一模一樣,當然都是不認罪(not guity),然後定一個出庭(trial)日子就走了。接下來違規者們一個個上去guity or not guity. 輪到兒子了,法官一看就笑了”自行車闖紅燈,你認罪嗎?”兒子回答:“not guity”。法官再看看他,說,"如果你去上一個小時的自行車安全課,拿了上課的證明來,我就dismiss your case." 兒子說:“好。請給我一個8月份的日子。”
這個案子就這麽解決了。雖然沒有上庭和警察辯論一番,不過兒子沒被罰款,記點,一路走來,還長了些見識,算是雙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