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當時翻譯中美建交公報的人解釋翻譯過程
(2008-01-05 17: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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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燕華簡介
現任外交部英語專家。1975-1985期間,任中央領導同誌的口譯譯員,包括鄧小平、李先念等領導。曾任外交部翻譯室主任、駐盧森堡大公國大使。
淺談中美建交公報的翻譯
外交文件的翻譯一是要求高度的精確;二是要求譯者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中美建交公報的翻譯表明譯文忠實、精確的重要,不僅僅涉及文字問題,更重要的是它涉及到我國的重大利益。
中美之間的三個公報,1972年2月28日的《上海公報》,1979年1月1日的《中美建交公報》,及1982年8月17日的中美關於美售台武器的公報(簡稱《八•一七公報》)是指導中美間關係的重要外交文件。
我參加過多次建交談判,惟有中美建交談判與眾不同。《中美建交公報》雖然隻有廖廖400多字,其內容是鬥爭和相互妥協的結果。此外,與《公報》同時發表的還有中、美政府的聲明,這在與其他國家建交談判中幾乎是沒有的。
政府聲明是對《建交公報》的補充,涉及的是中美關係中的核心問題——台灣問題,雙方的側重點有所不同,但不能偏離“一個中國”的原則。雙方的聲明也要互相同意才能發表。所以中美建交文件實際上是由三個文件所組成:《公報》和兩國政府的聲明。
中美建交文件的翻譯有它的特殊性。鑒於中美關係存在台灣這樣一個敏感問題,在美的親台勢力還很強,卡特政府一方麵決心接受中方的三個條件,與中國建交,另一方麵又不能過分刺激國內的親台勢力。這就決定了《建交公報》及聲明中措詞的難度。翻譯時也就更要注意每個詞、每個句子後麵的政治含義。
翻譯理論中的“信達雅”,信,即忠實於原文,是首要的。忠實既體現在遣字造句方麵,也體現在對關鍵字的理解方麵。要使中、英文稿經得起曆史的推敲,符合我國的對外政策。
一、建交三條件的措詞
在建交談判中,我首先提出了三個條件,即“斷交、廢約、撤軍”。我方的譯文是:The United States must“sever its diplomatic relations with Taiwan, abrogate the Mutual Defence Treaty with Taiwan and withdraw its troops and military personnel from Taiwan”.
美方聲明中的措詞是這樣的:“On that same day, January 1, 1979,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will notify Taiwan that it is terminating diplomatic relations and that the Mutual Defence Treaty between……is being termin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Treaty.”
根據Webster’s Ninth Collegiate Dictionary,“terminate”: to bring to an end;“sever”: to remove by cutting.顯然“sever”等於是“一刀兩斷”,更加利索,更符合我的要求。“is terminating”表示有一個過程,語氣也較為緩和。但這兩種表達方式傳達的是同一個信息,即美國承諾與台灣斷交。所以我們表現了靈活,接受了美國的措詞。
關於美台共同防務條約,美方的聲明是:“按照條約的規定予以終止”。美方向我解釋說,廢除對外條約,必須經國會通過,會使中美建交過程複雜化,增加不確定因素。而美台條約很快要到期了,可由美方通知台灣方麵不再延長,條約即失效。這顯然是不想得罪國內的親台勢力。當時,卡特巳通過布熱津斯基傳話,美接受中方的三個條件,希望在12月15日之前建交。有了美總統的內部保證,為了照顧美國內的政治需要,我同意了美方的措詞。
二、“承認”和“認識到”《建交公報》的核心是第二段:“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惟一合法政府。”美方最初的措詞是:“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recognizes that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recognize something as……”是“承認為•••”而“recognize that…”則是“認識到”(to see clearly, be prepared to agree)並非直截了當地承認。在“承認”問題上我不能讓步,在我堅持下,美方接受了我的措詞“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recognizes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這也是我與所有其他國家建交公報中的措詞。
三、具有爭議的“acknowledge”《建交公報》中有一段是重申《上海公報》的原則,但措詞不完全一樣,除了更為簡潔外,在台灣問題上美方的表態比《上海公報》進了一步。
《上海公報》是這樣寫的:“美國認識到,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隻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英文是:“The United States acknowledges that all Chinese on either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 maintain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hat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does not challenge that position.”
6年後《建交公報》的措詞是:“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cknowledges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part of China.”中譯文為:“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國的立場,即隻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據說,談判《上海公報》時,幾位老翻譯曾為 “acknowledge”一字的中譯文絞盡腦汁,查了許多字典。鑒於當時美方對台灣的立場仍很曖昧,而且“acknowledge”後是一個子句,從上下文看,譯成“認識到”是恰當的。《建交公報》中的“acknowledge”應怎麽樣譯,當時頗費斟酌。
公報達成協議的當晚,部領導要我別回家,住在辦公室裏,萬一有事找起來方便。那天半夜我巳睡著,突然被電話鈴警醒,主管美大司的章文晉副部長要我到他的辦公室去,原來他對“acknowledge”應怎麽譯還有疑慮。章部長的英語水平很高,工作極端負責。
我們一起查了許多字典,Webster’s Ninth Collegiate Dictionary關於acknowledge的條目既有“認識到”的意思,也有“承認”的解釋,Longman Active Study Dictionary of English對此字的解釋,第一條就是“to accept or recognize as”。“acknowledge”後直接跟賓語,與跟一子句似有不同。前者更直接,更有“承認”和“接受”的意思。取字典中“accept or recognize”的解釋也更符合我們的立場,所以章部長最後親自敲定譯為“承認”。
前幾年,美國的反華勢力企圖為其鼓吹“一中一台”的立場辯解,提出《建交公報》中,美方用的是“acknowledge”,而非“recognize”,以證明美沒有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完全是無理取鬧。因為“acknowledge”不僅有“承認”“接受”的意思,而且早在《上海公報》中,美方就明確表示:“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不提出異議。”他們想利用此字大做文章是不能得逞的。
以上幾個例子隻是我的一些粗淺的看法,想說明外交翻譯應該注意用詞準確,掌握分寸,要有政治的敏感性。我記得有一位老專家曾說過,外交文件翻譯就要死扣文字,連一個冠詞、一個標點都不能忽視。這並非言過其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