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殺放生文
明古杭雲棲寺沙門袾宏撰並注
戒殺文
世人食肉,鹹謂理所應然,乃恣意殺生,廣積怨業,相習成俗,不自覺知。昔人有言,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是也。計其迷執,略有七條,開列如左,餘可例推雲。
凡有知者必同體,人之食肉,大是怪事。然不以為怪者,良由家世襲而為常,鄰裏比而成俗。習行既久,不覺其非,反以為是,又奚怪乎?今有殺人而食者,人必大駭而亟誅之。何也?不習行故也。使殺人無禁,行之數年,以人肉而供庖廚者遍於天下矣。故曰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是也。
一曰生日不宜殺生。哀哀父母,生我劬勞,己身始誕之辰,乃父母垂亡之日也。是日也,正宜戒殺持齋,廣行善事。庶使先亡考妣,早獲超升,現在椿萱,增延福壽。何得頓忘母難,殺害生靈,上貽累於親,下不利於己。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一也。
唐太宗萬乘之主,生日尚不為樂。田舍翁多收十斛粟,乃賀客盈門,歡宴累日。不知其可也。今世有生日飯僧誦經,修諸善事者,其賢乎哉!
二曰生子不宜殺生。凡人無子則悲,有子則喜。不思一切禽畜,亦各愛其子。慶我子生,令他子死,於心安乎?夫嬰孩始生,不為積福,而反殺生造業,亦太愚矣。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二也。
一獵人暮夜大醉,視其幼子為獐,礪刃將殺之,妻泣諫不聽,竟剖其腹,出其腸,已而安寢。天明,呼其子與入市鬻獐肉。妻哭曰:“昨汝所殺者子也。”其人舉身自擲,五內崩裂。噫!人畜雖殊,愛子之心一也,安可殺歟!
三曰祭先不宜殺生。亡者忌辰,及春秋祭掃,俱當戒殺,以資冥福。殺生以祭,徒增業耳。夫八珍羅於前,安能起九泉之遺骨而使之食乎?無益而有害,智者不為矣。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三也。
或曰:“梁武帝以麵為犧牲,世譏其使祖宗不血食。”噫!血食未必珍,蔬食未必惡。為人子者,貴乎慎修其身,而不覆先宗祀,斯善矣。奚取於祀之必用血也?禴祭勝於殺牛,《易》垂明訓。牲養猶為不孝,聖有嘉謨。奚取於祀之必用血也?
四曰婚禮不宜殺生。世間婚禮,自問名納采以至成婚,殺生不知其幾。夫婚者生人之始也,生之始而行殺,理既逆矣。又婚禮,吉禮也,吉日而用凶事,不亦慘乎?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四也。
凡人結婚,必祝願夫妻偕老。爾願偕老,禽獸願先亡乎?嫁女之家,三日不息燭,思相離也。爾以相離為苦,禽獸以相離為樂乎?信乎婚之不宜殺矣!
五曰宴客不宜殺生。良辰美景,賢主佳賓,蔬食菜羹,不妨清致。何須廣殺生命,窮極肥甘,笙歌饜飫於杯盤,宰割怨號於砧幾。嗟乎!有人心者,能不悲乎?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五也。
若知盤中之物,從砧幾怨號中來,則以彼極苦,為我極歡,雖食,亦不下咽矣。可不悲乎?
六曰祈禳不宜殺生。世人有疾,殺生祀神以祈福祐,不思己之祀神,欲免死而求生也,殺他命而延我命,逆天悖理,莫甚於此矣。夫正直者為神,神其有私乎?命不可延,而殺業具在。種種淫祀,亦複類是。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六也。
《藥師經》雲:“殺種種眾生,解奏神明,呼諸魍魎,請乞福祐,欲冀延年,終不可得。”所謂命不可延,殺業具在也。種種淫祀,如殺生求子、殺生求財、殺生求官等,及其得子、得財、得官,皆本人分定,非鬼神所為也。偶爾滿願,遽謂有靈,信之彌堅,行之愈篤。邪見熾然,莫可救療,悲夫!
七曰營生不宜殺生。世人為衣食故,或畋獵,或漁捕,或屠宰牛羊豬犬等,以資生計。而我觀不作此業者,亦衣亦食,未必其凍餒而死也。殺生營生,神理所殛。以殺昌裕,百無一人。種地獄之深因,受來生之惡報,莫斯為甚矣。何苦而不別求生計乎?此舉世習行而不覺其非,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七也。
親見屠羊者垂死而口作羊鳴,賣鱔者將亡而頭如鱔齧。此二事近在鄰居,即非傳說。我勸世人,若無生計,寧丐食耳。造殺而生,不如忍饑而死也。籲!可不戒哉?
如上所列,甚拂常情。達人覽之,必以為確論。倘能全戒,善莫加焉。其或不然,量力除減,或去四五,或禁二三。除一事則消一業,減一殺則杜一怨。若未能斷絕腥膻,且先應市買現物,不加親殺,亦免大愆。積養慈心,漸入佳境。得斯文者,更望展轉流通,遞相勸化。能勸一人不殺,如救百萬生靈。勸至十人百人,以及千萬億眾,陰功浩大,善果無窮。但肯信行,決不相賺。
每年寫十二月分,粘貼屋壁。一月不殺,則於月下書“不殺”二字。一月不殺,下善也。一年不殺,中善也。一生不殺,上善也。世代不殺,善之又善者也。願人人戒殺,戶戶持齋,則諸佛生歡,萬神加護,幹戈由是永息,刑罰可以無施,地獄為之頓空,苦海因而長別矣。
戒殺祝願
若能一月不殺,至月盡夜,或次月朔旦,對佛像前,至心禮拜,白言:“弟子某甲,一心歸命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我遵先佛明誨,今行不殺,已及一月。以此功德,願我罪業消除,怨愆解釋。所修善根,日益增長。命終之際,身心安隱,正念分明,蒙佛接引,生極樂國七寶池內蓮華之中。華開見佛,得無生忍,具足佛慧,以大神力,凡我曠劫所殺怨命,以及十方被殺眾生,悉得度脫,成無上道。願佛慈悲,哀憐攝受。”發願已,念佛或百聲、千聲、萬聲,隨意多少。
放生文
蓋聞世間至重者生命,天下最慘者殺傷。
至重有二:一者,世人於金寶、官爵、妻子,以至己身,皆其所重。然不可得兼,則重之中必取其尤重者。是以為救己身,不吝金寶;為救己身,不惜官爵;為救己身,不顧妻子,故雲至重。二者,凡厥有生,皆能作佛,則生為佛種,故雲至重。最慘者,如捶打等,雖皆苦事,未至斷命,惟殺最慘。
是故逢擒則奔,蟣虱猶知避死;將雨而徙,螻蟻尚且貪生。
因命至重,為全命故。因殺至慘,為逃殺故。是以蟣虱螻蟻,皆知避死貪生。微命尚然,大者可知也。
何乃網於山,罟於淵,多方掩取;曲而鉤,直而矢,百計搜羅。
一切眾生既皆避死貪生,何乃昧此良心,行諸毒事。網擒山獸,罟覓淵魚,俯水垂鉤,仰空發矢,以至暗施陷阱,密設牢籠。百計多方,莫能盡舉,良可歎也!
使其膽落魂飛,母離子散。
如上網罟鉤矢,見之驚怖,則魂膽飛揚;中之喪亡,則母兒離散。如人遭亂世,兵火臨身,一何異乎?
或囚籠檻,則如處囹圄;或被刀砧,則若臨剮戮。
幽係之,則禁錮不異囹圄。宰割之,則痛苦同於剮戮。設以身處,當何如其為情也?
憐兒之鹿,舐瘡痕而寸斷柔腸;畏死之猿,望弓影而雙垂悲淚。
憐兒之鹿者:許真君少時好畋獵,一日射中一鹿,鹿母為舐瘡痕,良久不活,鹿母亦死。真君剖其腹視之,腸寸寸斷,蓋為憐子死,悲傷過甚,至於斷腸。真君大恨,悔過,折弓矢,入山修道,後證仙品,拔宅飛升。此證上文母子離散意。
畏死之猿者:楚王與養由基出獵,遇猿,令射之。猿望見由基,即淚下。蓋猿臂柔捷,能接飛矢,由基神射,矢到之處,臂不及接,知其必死而悲也。此證上文魂膽飛揚意。
恃我強而陵彼弱,理恐非宜;食他肉而補己身,心將安忍?
觀上二事,則知殺生甚所不應。且世人謂禽獸之肉,人所應食,不知皆是強陵弱耳。不然,猛虎食人,亦將曰人之肉,虎所應食乎?螳螂食蟬,雀食螳螂,鷹鸇食雀,弱之肉,強之食,此理甚明,當不疑也。又世人謂蔬食者瘠,肉食者肥。為肥己身,不念他苦,人心安在哉!
由是昊天垂憫,古聖行仁。
由世迷故,殺氣動天,而天本好生,常示下民。下民不知,是以殺生太重,則雨暘不時,刀兵災起。人修善事,則年歲豐登,海宇寧謐。世人殺生,是逆天也。古之聖人,因此上順天心,下悲物命,行仁救濟。事見下文。
解網著於成湯,畜魚興於子產。
解網者:商王成湯出遇獵人布四麵網,祝曰:“從天來者,從地來者,從四方來者,皆入吾網。”湯為解三麵,止留其一,改祝曰:“欲左者左,欲右者右,欲上者上,欲下者下,不用命者乃入吾網。”
畜魚者:鄭大夫子產,人有饋之生魚者,子產不食,令校人畜之池中。觀此二事,則知放生非獨佛教,儒中君子無不奉行。
聖哉流水,潤枯槁以囊泉;悲矣釋迦,代危亡而割肉。
囊泉者:《金光明經》,流水長者子出見十千遊魚,困涸水中,將欲危斃。用象囊水,傾注得全,複為說法。魚命過,皆生天上。
割肉者:釋迦牟尼佛往昔為菩薩時,遇鷹逐鴿,鴿見菩薩,投身避難。鷹語菩薩:“爾欲救鴿,奈何令我饑餓而死?”菩薩問鷹:“汝須何食?”鷹答食肉。菩薩割臂肉償之。鷹欲肉與鴿等,菩薩割肉,彌割彌輕,至肉將盡,不能等鴿。鷹問生悔恨否?菩薩答言:“吾無一念悔恨,若此語不虛,當令吾肉生長如故!”立誓願已,身肉如故。鷹化天帝身,空中禮拜讚歎。
天台智者,鑿放生之池;大樹仙人,護棲身之鳥。
鑿池者:天台智者大師,諱智顗,隋煬帝號為智者,曾鑿池勸人放生。又不但智者,古來多有此事。今西湖亦古放生池也,世遠人亡,時更法壞,漁火星飛於水麵矣,悲夫!
護鳥者:古有仙人,常坐一大樹下,思禪入定。有鳥棲其懷中,恐驚鳥故,跏趺不動,候鳥別棲,然後出定。慈物之心一至於是。
贖鱗蟲而得度,壽禪師之遺愛猶存;救龍子而傳方,孫真人之慈風未泯。
贖鱗蟲者:永明大師,諱延壽。吳越王鎮杭,師為餘杭縣庫吏,屢以庫錢買魚蝦等物放之,後坐監守自盜,法當棄市。王頗知其放生也,諭行刑者觀其辭色以覆。師臨死地,麵無戚容。人怪之,師曰:“吾於庫錢毫無私用,盡買放生命,莫知其數。今死,徑生西方極樂世界,不亦樂乎!”王聞而釋之。乃出家為僧,修禪禮懺,得無礙辯才。師涅槃後,有僧入冥,見閻羅王時時出座禮一僧像。問之,則陽間永明壽禪師也,已生西方上品上生。王敬其德,故時禮耳。
救龍子者:孫真人未得仙時,出遇村童擒一蛇,困憊將死,真人買放水中。後默坐間,一青衣來請,隨而赴之,至一公府,則世所謂水晶宮也。王者延置上座,曰:“小兒昨者出遊,非先生則幾死矣!”設宴畢,出種種珍寶為謝。真人辭不受,曰:“吾聞龍宮多秘方,傳吾救世,賢於金玉多矣。”王遂出玉笈三十六方。真人由此醫術彌精,後證仙品。
一活蟻也,沙彌易短命為長年,書生易卑名為上第。一放龜也,毛寶以臨危而脫難,孔愉以微職而封侯。
活蟻二事:一短命長年者,昔有沙彌侍一尊宿,尊宿知沙彌七日命盡,令還家省母,囑雲八日當返,欲其終於家也。八日返,師怪之,入三昧勘其事。乃還家時路見群蟻困水,作橋渡之,蟻得不死,由此高壽。二卑名上第者,宋郊、宋祁兄弟也,俱應試。郊嚐見群蟻為水所浸,編竹橋渡之。時有胡僧睹其貌,驚曰:“公似曾活數百萬命者。”郊對:“貧儒何力致此?”僧雲:“不然,凡有生者皆命也。”郊以活蟻對。僧雲:“是已,公弟當大魁多士,然公亦不出弟下。”後唱名,祁果首選。朝廷謂不可以弟先兄,改祁第十,以郊為第一。始信僧言不妄雲。
放龜二事:一臨危脫難者,毛寶微時,路遇人攜一龜,買而放之。後為將,戰敗赴水,覺水中有物承足,遂得不溺。及登岸,則承足者,前所放龜也。二微職封侯者,孔愉本一卑官,亦曾放龜,龜浮水中,頻回首望愉,然後長逝。後愉以功當侯,鑄印時,印上龜紐,其首回顧。毀而更鑄,鑄之數四,模直首偏,回顧如舊。鑄者大怪,以告愉。愉忽憶放龜之時,龜首回顧,恍然悟封侯者,放龜之報也。
屈師縱鯉於元村,壽增一紀;隨侯濟蛇於齊野,珠報千金。
縱鯉者:屈師於元村遇一赤鯉,買放之。後夢龍王延至宮中,謂曰:“君本壽盡,以君救龍,增壽一紀。”
濟蛇者:隨侯往齊國,路見一蛇,困於沙磧,首有血出,以杖挑放水中而去。後回至蛇所,蛇銜一珠向侯,侯不敢取。夜夢腳踏一蛇,驚覺,乃得雙珠。
拯已溺之蠅,酒匠之死刑免矣;舍將烹之鱉,廚婢之篤疾瘳焉。
拯蠅者:一酒匠見蒼蠅投酒甕,即取放幹地,以灰擁其體,水從灰拔,蠅命得活,如此日久,救蠅數多。後為盜誣,無能自白,獄將成。主刑者援筆欲判決,蠅輒集筆尖,揮去複集,判之莫得。因疑其冤,詳問之,則誣也。呼盜一訊而服,遂得釋歸。噫,亦異矣哉!
舍鱉者:程氏夫婦性嗜鱉,一日偶得巨鱉,囑婢修事。時暫出外,婢念手所殺鱉不知其幾,今此巨鱉心欲釋之,吾甘受棰撻耳,遂放池中。主回索鱉,對以走失,遂遭痛打。後感疫疾將死,家人舁至水閣,以俟盡命。夜忽有物從池中出,身負濕泥,塗於婢身,熱得涼解,疾乃蘇愈。主怪不死,詰之,具以實對。主不信,至夜潛窺,則向所失鱉也。闔門驚歎,永不食鱉。
貿死命於屠家,張提刑魂超天界;易餘生於釣艇,李景文毒解丹砂。
貿命屠家者:張提刑常詣屠肆,以錢贖物放之。後臨終時,語家人言:“吾以放生,積德深厚,今天宮來迎,當上生矣。”安然而逝。
易生釣艇者:李景文常就漁人貨其所獲,仍放水中。景文素好服食,常火煉丹砂餌之,積熱成疾,疽發於背,藥莫能療。昏寐之中,似有群魚濡沫其毒,清涼快人,疾遂得瘥。亦鱉報廚婢之類也。
孫良嗣解矰繳之危,卜葬而羽蟲交助;潘縣令設江湖之禁,去任而水族悲號。
解矰繳之危者:孫良嗣遇禽鳥被獲,輒買縱之。後死欲葬,貧莫能措。有鳥數百,銜泥疊疊。觀者驚歎,以為慈感所致。
設江湖之禁者:縣令潘公,禁百姓不得入江湖漁捕,犯者加罪。後去任,水中大作號呼之聲,如喪考妣。人共聞之,莫不歎異。
信老免愚民之牲,祥符甘雨;曹溪守獵人之網,道播神州。
免牲者:信大師遇時亢旱,民殺牲請雨,師憫其愚,謂曰:“汝能去牲勿用,吾為汝請。”民允之。師乃精誠以禱,甘雨驟降,遠近多感化者。
守網者:六祖既佩黃梅心印,以俗服隱於獵人。獵人令守網,祖瞰其亡也,獐兔之類,可放者輒放之,如是一十六年。後坐曹溪道場,廣度群品,燈分五宗,澤垂萬世焉。
雀解銜環報恩,狐能臨井授術。
雀銜環者:楊寶幼時,見黃雀為梟搏墜地,複為螻蟻所困,取而畜諸笥中,給以黃花,痊乃放去。夜夢黃衣童子拜謝,贈玉環四枚,曰:“我王母使者,荷君濟命,願君子孫潔白,位列三公,亦如此環矣。”後四世貴顯。
狐臨井者:一僧素無賴,聞黃精能駐年,欲試其驗,置黃精於枯井,誘人入井,覆以磨盤。其人在井,遑迫無計。忽一狐臨井,語其人言:“君無憂,當教汝術。我狐之通天者,穴於塚上,臥其下,目注穴中,久之則飛出,仙經所謂神能飛形者是也,君其注視磨盤之孔乎。吾昔為獵夫所獲,賴君贖命,故來報恩耳,幸毋忽也。”人用其計,旬餘從井飛出。僧大喜,以為黃精之驗,乃別眾負黃精入井,約一月開視。至期視之,死矣。僧蓋不知前人得出者,狐之力也,悲夫!
乃至殘軀得命,垂白壁以聞經;難地求生,現黃衣而入夢。
白壁聞經者:予掛搭一庵,有人擒蜈蚣數條,以竹弓弓其首尾,予贖放之。餘俱半死,惟一全活,急走而去。後共一友夜坐,壁有蜈蚣焉,以木尺從傍極力敲振,驅之使去,竟不去。予曰:“昔所放得非爾耶?爾其來謝予耶?果爾,吾當為爾說法,爾諦聽毋動。”乃告之曰:“一切有情,惟心所造,心狠者化為虎狼,心毒者化為蛇蠍。爾除毒心,此形可脫也。”言畢令去,則不待驅逐,徐徐出窗外。友人在座,驚歎希有。時隆慶四年事也。
黃衣入夢者:杭州湖墅幹氏者,有鄰家被盜,女送鱔魚十尾,為母問安。畜甕中,忘之矣。一夕夢黃衣尖帽者十人,長跪乞命。覺而疑之,卜諸術人,曰:“當有生物求放耳。”遍索室內,則甕有巨鱔在焉,數之正十,大驚,放之。時萬曆九年事也。
施皆有報,事匪無征。
諸放生者,或增福祿,或延壽算,或免急難,或起沉屙,或生天堂,或證道果,隨施獲報,皆有征據。然作善致祥,道人之心豈望報乎?不望報而報自至,因果必然,辭之亦不可得耳,放生者宜知之。
載在簡編,昭乎耳目。
明有征也。如上所錄,遠則載在簡編,有典有據;近則昭乎耳目,共見共聞。考古驗今,定非虛謬。
普願隨所見物,發慈悲心,捐不堅財,行方便事。
此下普勸世人,隨所見生命,發慈悲心,由是捐舍世財,方便救濟。財不堅者,謂水得漂,火得焚,官得取,盜得劫,危脆無常,非堅物也。捐此作福,所謂以不堅財易堅財也。若無財者,隻發慈悲心,亦是福德。或勸他人放生,或見人放生,讚歎隨喜,增其善念,亦是福德。
或恩周多命,則大積陰功;若惠及一蟲,亦何非善事。
有力者恩周多命,固陰功也。無力者惠及一蟲,亦善事也。毋曰小善為無益而勿為也。世有不明此理者,必擇身細數多之生,方肯買放。路遇大生,目視而過。此則惟貪自己之福,非憫眾生之苦也。其福甚少,戒之戒之。
苟日增而月累,自行廣而福崇。
善無大小,惟貴久長。日日增之,月月累之,善多則行廣,行廣則福崇矣。
慈滿人寰,名通天府。
慈功久積,遍滿寰區,人情既孚,天心必眷。或謂穹蒼渺邈,何得相通?不知天王以六齋之日,巡狩人間,有善必知,無惡不察。又人行十善則天勝,人行十惡則修羅勝,故天帝時時欲人為善。一人為善,飛天神王報達天京。經有明文,非臆說也。
蕩空怨障,多祉萃於今生;培漬善根,餘慶及於他世。
放而不殺,與物無怨。非惟安樂今生,以此善根,當來之世,長壽永福。乃至成佛,萬類有情傾心歸附。皆餘慶也。
倘更助稱佛號,加諷經文。
遇生能放,雖是善功,但濟色身,未資慧命。更當稱揚阿彌陀佛萬德洪名,諷誦大乘諸品經典。然雖如是,但凡買生,火急須放,諷經不便,隻以念佛相資。若隔宿買而來朝始放,或清晨買而午後猶存,必待陳設道場,會集男女,遷延時久,半致死亡。如是放生,虛文而已。
為其回向西方,令彼永離惡道。
念佛功德,願諸生命盡此報身,往生西方極樂世界,蓮華化生,入不退地,永離惡道,長息苦輪。惡道者,六道之中,三道為惡,地獄、餓鬼、畜生是也。
則存心愈大,植德彌深。
見苦放生,所存者善心也,今則是大菩提心矣,故雲愈大。放生得福,所植者世間之德也,今則是出世之德矣,故雲彌深。
道業資之速成,蓮台生其勝品矣。
心大德深,其事何驗?蓋利他者,菩薩之行也。以此行門,助修道業,譬如船得順風,必能速到涅槃彼岸矣。淨業三福,慈心不殺,實居其一。今能不殺,又放其生。既能放生,又以法濟令生淨土。如是用心,報滿之時,九品蓮台高步無疑矣。普勸世人,幸勿以我德薄人微,而不信其語也。
放生祝願
放生已,對佛像前,至心禮拜,白言:“弟子某甲,一心歸命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我遵先佛明誨,今行放生,已得若幹。以此功德,願我罪業消除,怨愆解釋。所修善根,日益增長。命終之際,身心安隱,正念分明,蒙佛接引,生極樂國七寶池內蓮華之中。華開見佛,得無生忍,具足佛慧,以大神力,凡我所放一切生命,以及十方無盡有情,盡得度脫,成無上道。願佛慈悲,哀憐攝受。”發願已,念佛或百聲、千聲、萬聲,隨意多少。
依《蓮池大師全集》本及《安士全書》附錄本參校
清涼書屋 20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