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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呀..

(2007-08-24 04:58:25) 下一個
今天下午遇到個客人..真的不知道讓我怎麽說她

在我麵前簽幾份文件,忽然我發現有關部門將Mrs.寫錯寫成了Mr.,我就提議星期一幫她打電話更正

於是她在我麵前就大大發揮,大做文章:

\'那我現在可以拒絕簽字\'...我說: 我現在可以幫你更改...當然,你可以選擇不簽,我讓他們重新出文件..麻煩你下星期再來.

\'那這樣他們錯誤,我是不是可以告他們?\'....我說:您覺得,他們這樣做您受到了什麽損失,要人家怎麽賠償你,賠償你什麽..

(結論..現在的人法律意識真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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