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侃侃歐洲的社會文化體係中的王冠:陽剛的騎士道精神與製度

(2007-01-26 14:16:28) 下一個
  多年來國內史學界對歐洲中世紀騎士製度研究成果甚少,史家學者一般都將其作為封建等級製度中的一個等級來研究。而目前西方學者認為,騎士製度不僅是一種全歐洲的機製,中世紀就是騎士時代,騎士階層是社會的中堅力量,而且騎士製度具有一種影響整個時代的騎士文化與精神,直至"十五世紀,騎士製度在宗教之後,仍是支配人們思想和心靈的強大倫理觀念。人們將其看作是整個社會體係中的王冠"。因此,騎士文化精神不僅是西方思想文化史研究中所關注的對象,而且也是歐洲軍事曆史研究中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

  歐洲騎士製度源於中世紀加洛林朝的法蘭克王國,後逐漸推行到歐洲各國。732年查理·馬特成為法蘭克王國宮相,依靠斯克拉西亞中小地主出身的侍從兵支持,征服國內與周邊民族後,又加強騎兵力量打敗了強大的阿拉伯人軍隊。由於8世紀時,一匹帶裝備的馬相當於45頭母牛或者15匹牝馬的價值, 9世紀僅一匹馬就等於6頭牛的價值,故為了鞏固騎兵,錘子查理進行改革:一方麵摒小農於軍役之外,讓貴族和富裕農民成為職業騎兵;一方麵將土地分封成為提供騎士的軍事采邑,奠定騎士製度的堅實基礎,並成為中世紀軍事封建主義的濫觴。因此,采邑作為騎士製度的經濟基礎,其不僅使土地從國王向公、侯、伯、子、男、爵直至騎士的一種層層分封,而且使凡能以馬匹裝備為封主參戰並接受冊封者都可稱騎士,這包括參戰的所有等級的貴族,甚至國王都以自己的騎士名號而感到榮耀。如先後參加十字軍東征的英王理查一世(獅心王)、愛德華一世、法王路易七世、九世、腓力二世、德皇腓特烈一世、二世等皆是以"騎士國王"著稱於史。1449年英王愛德華三世建立襪帶騎士團,其作為成員與騎士們圍繞圓桌議事,共同進餐,主持比武等等,儼然是一名高級騎士。這從而使中世紀成為一個騎士的"英雄時代"。

  由於中世紀歐洲的國家是從蠻族社會組織的基礎和戰爭中發展而來的,因此其整個結構和社會風氣都是軍事的,維持社會穩定和統一的力量就是軍事貴族騎士階層及其首領。所以,要成為一名貴族,首先必須成為一名勇武的騎士。而要成為一名騎士,則必須經過侍童(7、8歲以後)、扈從(14、15歲以後)和騎士(21歲以後)三個階段的封建騎士教育。在侍童階段教育,主要將孩子送到權勢高的領主城堡中當侍童幹雜活,並可從貴夫人及其女兒那裏學習一些騎士禮節和文化知識,還有唱歌、樂器、象棋、口才等技藝。進入扈從階段,則成為主人的隨從護衛,也是預備騎士,主要學習稱為"騎士七技"的騎術、遊泳、投槍、劍術、狩獵、吟詩、弈棋。學習騎術就是要熟練地在快速奔跑的馬背上操縱武器進攻敵人;學習狩獵則不僅是一種娛樂消遣活動,而且也是演練戰術,在狩獵中鍛煉作戰勇氣和智謀;學習吟詩目的在於通過許多敘事詩中對騎士生活和精神的描寫故事,獲得對現實生活的教育意義。作為預備騎士,戰時還隨主人出征,並有保護責任。進入騎士階段,要成為一名真正騎士首先必須經過晉封儀式或稱為授劍儀式,這種儀式在中世紀有其演變和發展的過程,其最初源於日爾曼人的武器授予儀式,這在古羅馬作家塔西佗《日爾曼尼亞誌》中就有所記載。中世紀晉封儀式一般要選擇在宗教節日,有時在戰場上舉行。史稱查理大帝為網羅人才,禁止貴族冊封騎士,"讓扈從們都聚集到宮廷來,在這裏每人將獲得一匹騎馬、一把寶劍、一副上好的鎖子甲、頭盔和一件刺繡的絲綢外套。而且,如果願意,他將立刻被封為騎士"。

  騎士晉封儀式程序較複雜,一般可分為三種類型。一種是世俗型,主持者為君主和世俗貴族,地點多在王宮、城堡;一種是宗教型,主持者為教皇、主教或神職人員,地點一般在教堂;一種是世俗與宗教混合型,主持者一般是君主或世俗貴族,神職人員擔任其中的禱告彌撒等宗教活動,地點或在宮廷城堡、或在教堂。在整個儀式過程中,授劍儀式最為隆重,可謂核心儀式。候選騎士要齋戒、洗浴、懺悔、祈禱宣誓、穿戴鎧甲頭盔、裝踢馬刺等等,然後是接受象征騎士職能的劍;封主用佩劍放在受封者的頸上或肩頭輕輕拍打幾下,同時莊重陳述騎士的基本準則。最後,新騎士在奔馳馬背上展示其武功,持矛猛刺靶子以及即興比武等等。由於晉封儀式及其以後慶典活動開支頗費,故往往有幾個騎士共同舉行晉封儀式。14世紀以後騎士晉封儀式漸趨簡單,統治者為擴充兵源,使許多非貴族出身者通過錢財或戰功都可獲得騎士稱號。英法百年戰爭期間,英王為鼓舞士氣往往在戰役前冊封大量騎士。1338年英法兩軍在威倫佛斯對陣,一隻受驚野兔使法軍前部騷動,法軍海諾特伯爵以為英軍進攻了,便利用這短暫時間就匆匆受封了14名新騎士,以致他們後來被戲稱為"兔子騎士"。

  教會對於騎士受封儀式極其重視,其往往利用儀式過程所象征的意義,灌輸與滲透基督教觀念與精神。如10世紀時教會在《儀典書》中對騎士武器的祈禱列為教會的服務內容。11世紀時,教會開始宣揚騎士是上帝在世間的戰士,在授劍儀式中引入彌撒,以堅定騎士對上帝的信仰;教會封主用劍拍打騎士後背被解釋為:"從噩夢中醒來保持清醒,信仰基督,為獲得崇高的榮譽而奮鬥";騎士則宣誓:"我將成為一名勇敢的騎士,我將按上帝所願生活"。在教會宗教思想寓意下騎士劍的雙刃意義為:一邊打擊異教徒和上帝的敵人,另一邊保護人民和弱者。而全身武裝的騎士則意味著是保護教會的銅牆鐵壁,他們被賦予了宗教的職能:"基督的騎士為教會而戰"。同樣,在世俗晉封儀式上,宗教精神仍是其靈魂。如12世紀格裏菲《不列顛國王史》中載一個城堡封主在授予騎士劍時道:"持我已給你的劍,上帝已製定和指令最高的秩序:騎士製度的秩序,它應沒有汙點"。同時,劍也是正義和榮譽的象征,騎士隨身帶劍可隨時隨地對呈十字形的劍柄發誓。騎士死後其劍往往要隨葬或掛在他的墓碑上。1095年教皇烏爾班二世在法國克萊蒙號召十字軍東征時曾講了一句名言:"過去的強盜,現在都應該成為騎士"。12世紀索爾慈伯裏的約翰納斯曾這樣說道:"為什麽建立騎士製度?為了保衛教會,為了與不信教的人進行鬥爭,為了尊敬教士,為了保護窮人免受不公正的對待,為了生活能得到安寧,為了獻出自己的鮮血,如果需要,願為兄弟獻出生命"。 10世紀末在法國南部地區發起並擴展到北部的上帝和平運動,這是在教會領導下的維護權利和秩序的運動,騎士的職責與信仰在其中得到充分體現。

  歐洲中世紀騎士是封建貴族階層,其所遵循的忠誠、榮譽、勇敢的道德倫理與思想精神直接體現了封建的傳統。在封建體製中,騎士作為大貴族的附庸,封建義務決定他必須向之效忠;作為自己領地的主人,他又必須保護依附於他的農奴,其封建權利也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正是這種封建社會所倡導的騎士道德精神及其封建義務和權利,使其在紛爭不斷、戰火紛飛的歐洲中世紀,成為曆史舞台或文學作品中演繹的種種傳奇故事和高大形象,以致人們往往忽略了騎士及其製度的黑暗麵。

  (二)

  從軍事角度而論,戰爭和競技是騎士的主要職能。在中世紀一名戴頭盔、著鎧甲、挎寶劍,左手操盾禦馬、右手持握長矛的全副武裝的騎士及其侍從就是一個作戰單位。其在戰場上衝鋒陷陣、勢不可擋,有人形容"一個騎在馬上的法蘭克人能把巴比倫城牆衝個窟窿"。在中世紀騎士馳騁戰場不僅是其必須履行的軍事封建義務,而且也是其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因此中世紀的騎士既是軍事藝術的體現者,又是軍事戰略戰術的謀劃策動者。從一方麵而言,騎士必須每年為封主提供40天軍事性質的服役,或隨封主征戰;從另一方麵而論,更多的是騎士為保護或捍衛自己的權利與榮譽、抑或是宗教紛爭、路見不平以及種種糾紛等等進行戰鬥。因為在中世紀封建割據的政治狀態下,通過封建的私法私戰來解決矛盾,似乎已是一種社會通行的方法。所以持劍縱橫、打仗私鬥對騎士來說既是一種職業或生活方式,也是一種獲得榮譽財富的途徑。因此,在歐洲中世紀的武裝騎士不僅是軍隊戰鬥的核心,而且也是封建林立城堡的主要守護者。

  歐洲中世紀是"城堡時代",每一座城堡都是一個地區的封建軍事、政治、經濟和社交的中心,是封建領主製形成的基礎,而城堡的捍衛者則是騎士。有些城堡甚至就是騎士的大本營。如溫莎城堡,14世紀時英王愛德華三世將其作為騎士團的中心。城堡的興起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正如湯普遜指出:"城堡的興起和它們的遍布歐洲,在生活方式和文明性質方麵,產生了一個深刻的變革。它們開始了一個新時代,一個軍事占優勢的時代,就是封建時代。在第九、第十甚至十一世紀,即在封建製度已自覺有力並發展成為一個鞏固的政體之前,生活對社會上的一切階級來說,是又困難又粗野的。隻在封建製度成了一個有秩序的製度的時候--至少達到象人類政府在任何時代所可辦到的合理管理製度--城堡裏的生活才變為文雅又舒適了。到那個時候,軍事建築也已進步到這樣的程度:城堡不複僅僅是木頭防舍而變為寬敞甚至雄壯的石頭建築了"。歐洲早期的城堡還都是一些具有防禦性能的堅固設施,更確切地說是莊園式的設施,10世紀以後開始發展為居住型的城堡。中世紀的戰爭常常就是在爭奪城堡,因此11世紀起城堡多修築在山上以增強防禦能力。有一個曆史問題值得注意,就是現今保存下來的城堡一般都是中世紀晚期的,而且多在19世紀進行了改建,並非當年騎士城堡的風貌了。在當時盡管也有許多較大的著名的城堡,但大多數騎士城堡的長度不足40米。例如1293年在位於普魯士施瓦本的布爾克高城堡裏,隻有5個堡民、8個守衛、2個守門人和一個守鍾樓的人。中世紀的戰爭多圍繞爭奪城堡而進行,城堡是主要的政治軍事目標。對城堡的"圍攻戰爭繼續在軍事活動中占據著絕對的統治地位,而發生在戰場上的大型戰役則相對較少"。戰敗的軍隊可暫避於城堡城牆之內,最後的陣地可以退至城堡中的主塔。城堡主要防衛工事由護城河、圍牆、塔樓、幕牆等組成。城堡中儲存的糧食一般可供一年食用,一支60人的守軍足以抵抗10倍於自己的敵軍,往往被給養所困的是攻城者而非被圍困者。因此城堡在騎士的捍衛下常常是易守難攻。攻破城堡的方法經常主要是利用攻城槌、活動進攻塔樓和石弩炮(拋石機)等機械裝置,以及挖坑道後燃燒油和木致頂部土石建築倒塌等方法。如1215年英國約翰王對曼切斯特城堡中百名反叛騎士與守兵的防守,就是命令首席政法官胡伯特日夜兼程送來40頭最肥的豬,用豬油與木頭在坑道中猛燒,使城堡高樓圍牆大段倒塌而攻破之。1244年阿爾比派主教圍攻蒙特塞格城堡時用拋石機日夜不停地向城牆同一點發射重達40公斤的投擲物,最後終於擊破一個豁口。城堡攻防戰經常是十分慘烈的,因為其往往是決定一個地區性戰役勝負的關鍵。英法百年戰爭(1337-1453年)、英國紅白玫瑰戰爭(1455-1485年)就是騎士與城堡攻防戰的經典演繹,其不僅在軍事史上記錄了一係列的攻防戰術戰例,而且也在曆史上留下許多英勇悲壯、可歌可泣的騎士戰鬥故事。

  中世紀歐洲騎士是軍隊的核心、是戰場的主人,因此他們的武器裝備以及道德準則往往也是影響戰爭的主要因素。一般騎士使用的主要武器是長矛和劍,也有一些騎士使用戰斧、鐵錘、鐵棍、狼牙錘等等。騎士的長矛在戰場上可拋出刺殺敵人。1066年的哈斯丁戰役,法國騎士正是用這種方式打亂了英國軍隊城牆似的盾牌陣容。但弓劍往往被認為是下等的步兵裝備,被騎兵蔑視而不屑使用。同時,曾有一段時期教會也禁止在基督教徒間的戰爭中使用這類武器。然而英國由於封建製發展,出現了招募熟練弓箭手成為職業軍人,他們打仗時常將鐵頭尖樁置於陣前阻敵騎,自己在尖樁外用可射250碼之遠的大弓利箭射殺馬匹和敵人。百年戰爭期間英王愛德華三世就是利用大弓武裝的二萬雇傭軍打敗了有重裝鎧甲的法國騎士軍隊,1360年法王約翰也戰敗成了俘虜。在此前幾個世紀以來,戰爭藝術主要通過高傲的騎士英勇事跡來體現,然英國長弓手證明弓箭手的價值不遜於騎兵,這對騎士地位起了動搖作用。此後法國軍隊也開始雇傭熱那亞等地的職業弓箭手。然而騎兵在軍事上的重要作用仍是不可否認的,"無論是進攻還是防守,若沒有它,任何一支15世紀的部隊都不可能在戰場上取得決定性勝利"。既便是到了拿破侖戰爭期間,騎兵仍是戰場上軍事機動和衝鋒陷陣的主力。

  中世紀文學作品裏曾討論怎樣才能做一個騎士道:"我是一名騎士,騎馬出行,尋找一個男子,象我一樣武裝起來,願與我格鬥。他要是能打倒我,就會提高他的聲譽;我要是能戰勝他,就會被看做是英雄,我將得到前所未有的尊敬"。然而盡管領主騎士好勇鬥狠,互相不斷打仗,但騎士在戰場上的爭鬥往往不以殺戮對方為目的。維泰利描述Bremule (1119年)之戰,報告說:"900個武士中,隻有3個被殺死"。在廷切布雷(Tinchebrai)(1106年)之役,英王亨利一世打敗所有的諾曼底人,400個武士被捕,但是亨利的騎士卻沒有一個陣亡。布汶(Bouvines)之役是中古流血最多,最富決定性的一場戰役,1500個騎士中,隻有170個喪生。這不僅僅是盔甲和堡壘大有益於保障騎士生命,而主要是騎士間的默契與規約均要求善待俘虜及索取合理的贖金額。通常俘虜以信譽保證於一定日期繳給贖金後即被釋回,很少有騎士會破壞這種誓約。有史載英法戰爭時在克裏西及普瓦泰被俘的法國騎士,與英國之俘擄者自由而舒適的生活在一起,並與他們的主人分享餐宴及運動,直到被贖回為止。這種以金錢贖被俘騎士貴族的方式,甚至連國王也如此。英國獅心王理查在十字軍戰爭時被內哄的奧地利人俘獲,英國就用重金贖回,他照樣是人們心目中勇敢英武的英雄騎士國王。法王路易九世也有同樣的經曆。當然中古騎士在戰場"英雄惜英雄"、甚少殺戮對方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考慮到傷亡過重會引起嚴重的複仇。因此戰場戰死最多的是地位低下的步兵。湯普遜曾指出中世紀"戰爭使封建主獲得土地與農奴而發財,它也使他們的騎士和扈從獲得戰利品與贖身金而致富--正是這種貴族在繼續戰爭方麵所享有的特殊利益,幾百年使各種為取消私戰而作的嚐試歸於失敗。--這批不生產者隻能用來打仗"。為了使騎士們成為封建統治秩序穩定的重要因素,封建統治者和教會必須對其精神上的價值取向和行動精力上的指向有所規範和引領。這主要有三個方麵:

  其一是經常進行騎士比武大會。騎士比武大會流行於西歐,舉辦時機往往是慶祝騎士晉授典禮或皇族貴族間的婚典、一個國王或大貴族的來訪以及種種喜慶、宗教節日等。一場比武大會有時要舉行一周,比武場是城中廣場或野外空地,周圍有裝飾漂亮的看台包廂供紳士民眾觀看,並有樂隊演奏。騎士先進行馬上槍戰,兩騎對衝以矛擊對方,一方被擊落地後,雙方可在地上繼續打鬥直到一方求饒或主持人叫停。這種槍戰有時騎士往往是為他們心儀的小姐之榮耀而戰。勝利者將獲裁判官或一貴婦頒發的獎品。大會高潮是參會騎士們分為兩隊,真正打一仗,雖通常使用鈍兵器,但傷亡仍是常事。如1240年諾斯(Neuss)的一場比武就有60名騎士死亡。同時敗者被捕為俘虜,並被榨取贖金和戰利品。比賽結束後,凡活命的騎士與貴族們一起參加歌舞宴,得勝的騎士可親吻一位可愛的女子,並接受典禮中詩歌的讚頌。因此在這種比武大會上,"自豪、榮譽、愛情和藝術都為競賽提供了傳統的動機",騎士的忠勇和英雄精神得到彰揚。在一些著名的比武大會遺址上人們還建立了紀念碑。騎士比武競技決鬥的精神一直是歐洲中世紀英雄精神的源泉和典範,以致英格蘭的理查德二世意欲和他的叔父們--蘭開斯特公爵、約克公爵和格羅塞斯公爵一起出戰法國國王查理四世及他的叔父安茹公爵、勃艮第公爵和貝裏公爵。奧爾良的路易向英王亨利四世挑戰。英格蘭的亨利五世在向阿金庫爾進軍前向法國皇太子挑戰。1425年勃艮第公爵因荷蘭問題向格羅塞斯公爵挑戰;20年後他又想與薩克森公爵決鬥以解決盧森堡問題。1526年和1536年查理五世向法國國王建議以決鬥來解決他們之間的分歧。由此可見,騎士比武精神對社會影響之一斑。

  其二是教會出麵限製私戰。從989年到1050年,教會在法蘭西就多次舉行會議,訂立《上帝之和平》(Pax Dei),將那些在戰爭中亂殺無辜者開除教籍,並在各中心地區組織和平會議以說服貴族停止私戰。1027年始,法蘭西教會便宣告"神命休戰"。起先這種休戰還限收獲季節和假日以及每星期的某幾天,最後發展到隻允許每年中有80天時間可用於私戰或封建戰爭。12世紀,"神命休戰"成了西歐教會法和民法的一部分。教會倡導"神命休戰"是試圖用宗教來調適與整合混亂的封建秩序,緩解或消解騎士的"傲慢與偏見"帶來私戰的社會破壞性。

  其三是通過十字軍遠征這一"神聖的戰爭"。1096年教皇烏爾班二世號召第一次十字軍東征時就演講呼籲道:"讓那些從前經常凶狠地和有信仰的人因私事而鬥爭的人,現在去和那些不信上帝的人戰鬥吧!""那些從前作強盜的人,現在去作基督的戰士吧!那些從前與自己的兄弟和親朋爭鬥不休的人,現在去向蠻族進行正義的戰爭吧!"十字軍是中世紀曆史上最為高潮的一幕。在這長達200年的戰爭中,中世紀的一切發展:宗教信仰的虔誠和狂熱、武士精神的勇猛和野蠻、封建勢力、基督教及商業的擴張等等,都趨臻高峰。一方麵十字軍東征作為"一次全歐性的事件,在各個國家內它就成了全國性事件",歐洲幾乎所有的階級都為這同一行動瘋狂;另一方麵在教皇為取得更多世俗權力欲望的煽動下,本以好勇鬥狠、好戰成性作為生命價值的騎士貴族們立即熱烈響應,他們提前變賣了家產,理查王甚至抵押了整個屬地與國家;有的國王參加東征還丟掉了性命,如德皇費裏德裏希一世、法王路易九世等。而騎士作為十字軍遠征的主體和主力,於1097年占領了耶路撒冷以後,就建立了由騎士統治的4個拉丁國家:耶路撒冷王國、安條克公國、的黎波裏伯國、以得撒伯國。為了鞏固這幾個騎士國家,教皇又扶持或組織了幾個軍事修會。如1119年在耶路撒冷成立了主要由法國騎士組成的"聖殿騎士團",成員身穿紅十字白色外套;1120年成立主要由意大利騎士參加的"醫院騎士團"或稱"聖約翰騎士團",成員身穿白十字黑色衣袍;1190年在巴勒斯坦的阿克建立由德國騎士組成的"條頓騎士團";此外還有西班牙的騎士團。這些騎士團是宗教性的軍事組織,團長直接隸屬教皇,團員必須嚴格信守安貧、守貞和聽命三大戒律,主要任務是保護十字軍騎士領地。13世紀時,聖殿騎士團和醫院騎士團在歐洲擁有極大的田產,包括僧院、村莊和城市。這些上帝的騎士團的活動直接影響了歐洲曆史發展的進程。十四、五世紀歐洲建立起大量騎士團,其誓約均用以強調和維持那種崇高的道德追求,而踐行誓約的業績、方法則多有詳盡的記載;騎士的規則往往也是當時社會乃至國家間的一些通行規則。正如西方學者指出:"龐大的各騎士團特別是聖殿騎士團(Templars)的興起與衰落成了中世紀基督教世界中統一趨勢的發展與衰落的指示器" 。

  十字軍東征為歐洲騎士、尤其是因長子世襲製而不能繼承財產的騎士們提供了一個盡情發揮其力量與作用的曆史舞台。在加洛林王朝反對西班牙穆斯林戰爭和諾曼人從穆斯林手中奪回西西裏的戰爭中,世俗騎士精神和神聖宗教信仰就已漸漸融合,形成一種獨特的封建歐洲愛國主義。"這種愛國主義的感情具有一種宗教性質而不是政治性質,因為它與任何現存的國家毫無關係,而與作為一個整體的更為廣泛的基督教社會相聯係,並且它因此而向武士文化的野蠻風尚注入一種新的精神因素。首領們的好戰行為本身不是目的,其真正的目的在於服務於基督教世界"。這種愛國主義精神在十字軍時代的為收複聖地的"聖戰"中獲得極有力地彰顯。歐洲中世紀的十字軍運動最終以失敗告終,但它給世界曆史發展進程帶來巨大影響,這已是眾所周知的了。然從曆史時代的思想精神層麵對其認真分析,雖然騎士在中世紀社會、尤其是十字軍東征時有其野蠻殘暴的一麵,但正是在中世紀"黑暗時代",人們的思想感情需要一種精神引導,社會秩序需要一種精神去統一。故在這種思想狀況下,由基督教理想和虔誠的宗教信仰所駕馭和整合的騎士精神,正是教會在精神上把歐洲"統一"起來的一塊基石。故海涅曾稱騎士精神是一種"受到基督教靈化的蠻力",而宗教文化史家克裏斯托弗·道森則在其名著《宗教與西方文化的興起》中指出,"基督教騎士製的理想一直保持著它對西方思想的吸引力和對西方倫理標準的影響" 。

  (三)

  歐洲中世紀的騎士製度,不僅具有政治軍事價值,而且體現了一個時代的思想觀念和文化精神。如荷蘭文化史家赫伊津哈在其著《中世紀的衰落》中引用《馬歇爾·布西科著作集》中名句道:"'上帝在世上奠定了兩樣事物,如同支撐上帝與人間法則的兩根柱子--失去他們,這個世界將混亂不堪,了無秩序--這兩根完美無暇的柱子就是騎士製度和學術(Learning ),二者完美地結合起來'。'學術、信仰、騎士精神'就是菲利普·德·維特裏的Chapel des Fleursde-lis(《百合花鐵盔》)中所說的三朵鮮花,騎士的職責就是保護另外二者。中世紀以後很久,騎士頭銜和博士學位被廣泛地認為是等值的了。這種平行性表明騎士製度被賦予了高度的倫理價值。高貴的騎士和莊嚴的博士均被看作是尊貴的高等職責的承擔者"。故從曆史文化背景去考量,中世紀以戰爭為職業、以野蠻好鬥為傳統的騎士,不經過基督教精神的熏陶隻是混亂無序的破壞性力量。然而騎士的道德與理想同基督教精神相融合在一起就不同了。基督教用自己的道德箴言和價值觀念來訓誡這些騎士們,再加上地獄烈火、末日審判的恐嚇和信仰上帝來世永生的誘惑,以及摩西十誡、正義虔誠和上帝麵前人人平等的觀念漸漸成為影響人們思想的力量,經過幾個世紀的潛移默化,"日爾曼人的渾身蠻勁才漸漸耗去,或蛻變、淨化為勇武忠誠俠義、正義感強烈、喜歡對貴夫人獻殷勤的騎士精神"。

  騎士精神在歐洲中世紀思想文化領域起著主導作用。如12世紀前後極為興盛的騎士文學中有關於英國亞瑟王傳奇故事《亞瑟王和一百個騎士》、《亞瑟王與梅林》、《亞瑟王之死》等、法國的《羅蘭之歌》、德國的《尼卜龍根之歌》、西班牙的《希德之歌》等等有關騎士事跡的史詩、小說、散文,對騎士的忠誠、勇敢、俠義以及愛情、榮譽等進行了歌頌與宣揚。在《亞瑟王之死》作品中,在描繪一次次的騎士比賽、單打格鬥、爭端糾紛中,騎士的力量與勇敢成為決定性因素。作品中的亞瑟王、郎世樂、崔思通、卡文英、紅色騎士等的英勇事跡,各個都是勇武忠誠俠義、正義感強烈、喜歡對貴夫人獻殷勤的"騎士精神"的典範。在名著《羅蘭之歌》中,騎士羅蘭明知危險,但仍誓為光榮而死,不願屈辱而生。而在現實生活中的貴族騎士羅蘭(國王的侄子)、希德乃至一些國王都是裝束成騎士衝鋒陷陣、無所畏懼者。如英國獅心王理查就勇猛好鬥,在十字軍中"以國王的身份在騎士的隊前衝鋒陷陣,為上帝所讚同的人類光榮事業而奮鬥,這一切真是使他洋洋得意,自我陶醉"。理查王毫無惡意地認為,對手就是他獲得榮譽的必要媒介。英王愛德華三世在進軍法蘭西時組建嘉德騎士團,他躋身其中以享受身先士卒的榮耀。而法王菲力普在布汶戰役與敵交鋒被打下馬,幾乎被殺。因此,榮譽高於生命不僅是騎士們時刻牢記的座右銘,而且也是歐洲戰場上所有英勇無畏氣概的直接精神力量。故在中世紀騎士精神的鮮明特點,已成為歐洲文明的特點之一。

  除上述中世紀騎士精神外,慷慨、謙遜、注重禮節和儀表風度也是其中之一,這些都促進了歐洲社會風氣文明和較為溫文爾雅。然而騎士精神對社會貢獻還有一個重要方麵,這就是對愛情的崇拜。這不是一般意義的男女之愛,而是一位忠勇騎士對貴夫人絕對聖潔的理想愛情模式,是一種純粹精神性的感情,突出的是忠誠不渝精神。布林頓等在《西洋文化史》中指出:"騎士精神培養出'羅曼蒂克的愛情',對一個理想的女人所產生的愛,一種做不到的、非塵世的和精神上的愛。這個理想的女人是可以使崇拜者高貴起來。這種愛不是被抒情詩人唱出的肉欲之愛,而是對典型女性美德近乎宗教式的摯愛"。這種愛情精神不僅構成了中世紀騎士文學主要內容和基本格調,而且也是歐洲社會精神生活中所追求的理想。

  中世紀的騎士製度雖然隨著封建社會的衰落而逐漸衰落,但是作為一種時代精神,騎士精神仍然在其後的曆史時代有著傳統的影響作用。這一方麵因為封建經濟結構的變化與發展,騎士漸漸轉化為城市貴族階層或成為鄉紳。如早在1210年意大利克利莫那城的一位主教說:"說道平民,我隻知道他們並不包括那些大家族:他們雖然也是平民的成員,但是又屬於騎士之列"。1284年皮斯托雅城的市民在命令中將顯貴、權勢者定義為"騎士或騎士的兒子,現有騎士或者曾經有過騎士的家族的成員"。13-14世紀時,維也納城法律規定新的上層階級家族(商業貴族)和舊的騎士出身都是平等的。從意大利城市共和國曆史發展來看,不僅早期的一些城市立法機構、議事官、執政官們多是騎士貴族,而且城市也模仿封建製度封授"市民騎士",上層階級還多熱衷於騎士貴族的生活方式,故騎士精神在城市社會發展中占有一席之地。從另一方麵而論,騎士作為一個等級階層和貴族製度始終被保存,並在國家與社會政治中發揮重要作用。如1510年英國下院議員總數為296名,其中有37個郡騎士代表74名,至1601年都鐸王朝時增至90名。16-17世紀英國騎士令規定凡地產收入不少於20英鎊(後改為40英鎊)者可以成為騎士。1603年詹姆士一世在僅4個月中就增添了906名騎士,1604年封賜200餘名,1615-1619年平均每年封賜120名,1626-1630年平均每年45名,1631-1640年平均每年22名,1641-1642年每年均賜100名騎士。騎士數量的增加,既有中產階級追求騎士名號的虛榮心理,也有王室出售騎士爵號以彌補財政虧空。在這段時期,不僅是騎士爵號,而且更高的爵位也存在濫封和售賣現象。1661年5月,英國曆史上為期最長的一屆議會開幕,其成員多為信奉國教的貴族保王分子,史稱"騎士議會",對其後幾十年的英國政治有著重要的影響作用。此外,不僅整個中世紀,就是近代軍事戰場上,騎兵部隊仍是一支令敵生畏的作戰力量。各國軍隊中的皇家騎兵、近衛騎兵、龍騎兵、驃騎兵皆是軍隊中的光榮。故曆史上著名騎士的英勇事跡必然是軍隊崇拜的榜樣。由此可見,騎士階層作為一種製度、一種社會力量始終在曆史中發揮著其影響作用。因此騎士精神"在中世紀及現代歐洲的社會、教育、禮節、文學、藝術及字匯中留著不可磨滅的痕跡。騎士的勳位--嘉德勳位(the Garter)、巴茲勳位(the Bath) 及金羊毛勳位 (the Golden Fleece) --在不列顛、法蘭西、日爾曼、意大利、西班牙變成234個之多;象伊頓(Eton)、哈羅(Harrow)、溫切斯特等學校,結合騎士精神與文教,在教學史上創出最有效的心智、意誌、品德訓練。騎士在貴族或國王的宮廷中習得禮貌與豪勇,他便把其中一部分傳給社會階級較低下的人民;現代的禮節就是由中世紀騎士精神稀釋而來的。……騎士精神的再現則是18、19世紀浪漫文學運動中一項活躍的元素。盡管其在文學上的誇張而荒誕,及其事實上與其理想相去甚遠,騎士精神仍為人類精神的一項偉大成就,係較其他藝術更燦爛的人生藝術"。縱觀曆史,著名曆史學家威爾·杜蘭先生的這一述論是不無道理的。因為這反映了一個曆史時代的社會精神麵貌,是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的一份精神遺產。

    (沈瑞英文 軍事曆史研究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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